我去年年底,和威寶(現在是台灣之星)續了一個3G上網門號,沒有拿手機,沒有簽任何文件,只是接到來電詢問要不要續約並於電話中同意續約的,3G吃到飽原價750元/月,續約2年則為375元/月,本月初我打電話去問解約要付違約金多少錢?結果答案嚇了我一跳,要付將近6000元違約金...他們的解釋是:我要賠的是現在解約之後還有16個月的優惠!!!
在我的想法,你每個月優惠我750-375=375元,我用了8個月,也就是我少繳了375*8=3000元,所以我要解約,也應該是賠你過去優惠給我讓我少繳的錢,不是嗎?
是我的想法有問題嗎?
2014/8/12:
今天下午威寶客服來電告知,他們同意我3000元解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