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寶(台灣之星)綁約2年,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怎麼算才合理呢?

我去年年底,和威寶(現在是台灣之星)續了一個3G上網門號,沒有拿手機,沒有簽任何文件,只是接到來電詢問要不要續約並於電話中同意續約的,3G吃到飽原價750元/月,續約2年則為375元/月,本月初我打電話去問解約要付違約金多少錢?結果答案嚇了我一跳,要付將近6000元違約金...他們的解釋是:我要賠的是現在解約之後還有16個月的優惠!!!

在我的想法,你每個月優惠我750-375=375元,我用了8個月,也就是我少繳了375*8=3000元,所以我要解約,也應該是賠你過去優惠給我讓我少繳的錢,不是嗎?

是我的想法有問題嗎?




2014/8/12:
今天下午威寶客服來電告知,他們同意我3000元解約了.
我去年6月辦了中華電信平板專案199元/月方案(綁3年,原價450元/月),拿了一支平板手機ASUS FonePad,同樣要解約,中華電信回覆違約金約42xx元,比威寶索賠的金額還少!!!

這更讓我覺得威寶的計算方式真的很不可思議!!!沒拿手機要賠的比較多是怎樣算的???

Leo Tsai wrote:
我去年年底,和威寶(...(恕刪)


所謂的違約金的精神,不止是保障雙方的基本權益,通常會對解約的一方施以某種程度的處罰以補貼另一方的損失。

通常來說,例如本來要二年約滿後才需要支出人工成本來處理合約相關事宜。但是因為提前解約,變成多的成本。 而原本預期在未來二年內已投入但無法回收的支出也是造成營運上成本的負擔。基於此精神,一般的民事合約裏都會有針對違約/提前解約金的處罰罰則。




所以不是只算你用了多少然後還他就行的。

Leo Tsai wrote:
我去年年底,和威寶(...(恕刪)

簽2年=24個月,業者應該要收完整24個月費用
樓主用了8個月解約,那後面16個月業者不就賠錢?
合約條款白紙黑字寫明,不是樓主單方自己想法!
沒拿手機,只要補八個約的差額,如果威寶不同意mail給NCC,再不最後法院見
Leo Tsai wrote:
我去年6月辦了中華電...(恕刪)

合約賠償條款目前有兩種
1.不管何時解約,解約金固定
2.解約金按剩下日期計算

所以合約條款白紙黑字寫明計算方式,樓主先找當時合約出來看!

denischu8276 wrote:
沒拿手機,只要補八個...(恕刪)

以合約條款為準!
這種電話續約 通常有錄音 可以調一下當初推銷人員是怎麼說的
過去續過同樣類似的遠傳合約 沒拿手機 只續通話費優惠 解約的話的確只需要陪已享的優惠
而不會追究後面未滿的月份
因為是打電話來的,所以也沒有簽什麼合約,只告訴我那個優惠價以後沒了,所以我就同意續約,當初也沒跟我說提前解約要怎樣,那麼要以什麼為準?

Leo Tsai wrote:
我去年年底,和威寶(...(恕刪)


口頭承諾也是算合約的一種喔。而且他們應該會保存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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