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吃人夠夠的國泰人壽保險出險理賠(文長)

veryhappyman wrote:
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
就是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而非當事人了
至少之前的保險公司是這樣交代我 ~~


這樣的說法有待商榷,案件當事人雙方還是車禍兩造,即使將來上法院時也是一樣。
只不過保單條款上都會註明「和解若無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得不受其拘束」之類的字眼
以訛傳訛的結果,導致許多人連體傷案件也統統丟給保險公司,自己漠不關心
卻不知保險公司無法提供代繳罰金或代蹲苦窯的服務。
先聲明!!我不是國泰的人~~但曾在相關機構服務~目前已不在此類機構服務!!


看了這文章!!
第一個問題很容易浮了上來~~
版主你是跟國泰人壽談還是國泰產險談!!
兩家是不同的且獨立的公司.只是同屬一集團!!
建議文章做修改.表達明確.免得引來另外的法律糾紛!!

如果是跟人壽談~
那我覺得理賠人員和你談的目標是不相同的!!
因為你談到的部份已經有關於產險的了~~再者如果是要談關於您父親的傷害理賠(意外險)那也跟肇事者沒有關係(這部份是產險了)

另.同上~~如果是這樣子.那您是否有連絡您自己保險的專員前來處理呢?
人壽的部份是您自己要連絡.並不是依對方的專員為主!!

再來就產險的部份!!
講坦白~理賠人員說的部份也並無錯誤.而且他也可有在某一部份上是代位求償!!以站他保單的要保人(要保人並不是您)立場來說.他不只是要替他的公司省下理賠費用(當然該事主有保的部份.你可以請他列出.並請他一一計算何謂賠償的部份)也是要替他的要保人能省則省(畢竟有可能會用到代位求償.那事主本身還是自己拿錢出來)

當然這事件中.肇事者勢必要自己拿錢出來理賠了(當然.他的保額如果高.相對可以省.不過道德上的一些理賠免不了)況且看到現在.肇事者是有誠意跟您談的.只是他是交給保險公司負責(換作是我我也會這樣子做.不然我保保險做什麼的)

文末!!還是建議您~~文章的公司名稱還是作修改(不過看來是不怎麼好改了.畢竟你把壽險和產險混在同一理賠上)但還是這樣子的建議您!!

PS.理賠專員跟業務專員是不同的..你文章對理賠專員的投訴我只能說沒有作用的!!
每個人有自己的專業..切記!!
搞錯對象+1

撞你父親的人是該汽車駕駛,

若依你的說法是由後追撞,那對方一定會有肇事責任,

對方若沒有和解的誠意,就說要告她傷害,對方一定會表現出和解的誠意

至於對保險員不滿就打電話去他們公司客訴
就你的故事中,理賠處理人員的客戶是肇事主而不是你,不懂為何你一直把自己當成客戶?出險的並不是你好嗎?
你可能是另一邊的客戶,但並不是這事件出險的客戶,是理賠人員為其肇事者客戶來和你這第三者談判這樣懂嗎
我總覺得你的觀念有偏差耶...

而且我就說了
出險賠多少是對方的事而不是你的事
假設你計算的合理額度為10萬,而出險只願賠4萬,那剩下的6萬還是肇事主的事,你是在不滿什麼???
雖然會多一些麻煩,出險額度就讓肇事主自己去喬吧...如果肇事主堅持只依出險額度理賠而不肯多出一毛,送調解不成再上法院就好啦

職務變更有告知義務,這應也是條約中的規定
不管什麼行業,業務流動率本就較高,業務的流動並非客戶可以操控,實際也不應該因業務的流動而影響到客戶的權益
所以慎選業務也是消費者自己的本事了

當然我不是保險業務,只是懂得這些事其中一些利害而已
最重點:

你先搞清楚你談的是: 國泰人壽還是國泰產險 。

你講的是對方車主所保的的國泰產險吧.....

和解就是一種過程,看雙方能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就上法庭等法院判,但判下來要很久



應該是版主沒有看清問題本質
板上的人大多數應該都不是保險從業人員(包含我)
你"認為"不代表"一定是"雙方認知差距就是上法院由法官判定
你有你的訴求,但對方(肇事方根保險公司)不見得同意
但不能認為你"認為"就是法律
是由(法官)來判定的


個人保過新安,富邦,國泰,第一,中央
個人覺得國泰理賠算不錯的!

買民生用品會賠超過本身價值(保費)的東西(錢)給你嗎?
買民生用品銷售人員離職,銷售公司也要通知你才行嗎?
看完樓主的文章,樓主真的搞錯對象了…

本人曾有國泰人壽過4年多的時間,國泰的產險大部份都是壽險的員工去招來的,產險的部門比較少業務人員…

1、撞你父親的人不主動關心、聯絡,只能說他不厚道
2、所謂國泰人壽陳先生-應是國泰產險的理賠人員,理賠人員本來就是有理才賠,可能說話比較沒技巧(很理性),害樓主生氣
3、樓主在事情處理不好的情況下,情緒可能也不是很好
4、壽險來說,換服務人員是一定會告知客戶的,會有通知信,印象中是總公司的電腦會選出來用寄的,因為一個人沒做了,他的股號就會取消,他下面的件就會轉給其他的業務,所以一定會被選出來的…但產險的會不會通知我就不知道了,最少你的車險要到期,一定會有人問你要不要續的…
5、業務人員99%都是這樣的呀,無事不登三寶殿,要是簽完約,還二、三天來一次,那也很怪吧?一般都是過年過節,送個小禮物、卡片、電話問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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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是做業務?為什麼大家對保險業務的要求這麼多?怎麼賣車給你的業務多數就是交車就不再聯絡了,客戶也不會生氣呀?婚紗照的業務、健身房的業務、証券行的業務、一般店面的店員賣你東西也算業務吧?這些也都是不會再聯絡的呀,怎麼就只有保險被講成這樣?

各行業務希望你買東西,一定是無所不用其極的呀,天天去你家坐也是正常呀,賣車的還不會去你家也,要客戶自己去營業所(我是說多數),且保險業務(最少我啦),沒做保險的那天的過年、中秋我都還是有送禮也,其它行業的咧?有嗎?生日、聖誕還會寄生日卡、中秋送文旦、月餅、端午送肉粽,還要幫客戶去交水電費,這樣其它行的業務有在做嗎?????????

只能說保險不是人幹的…
另外,其實國泰的0800很有用的,各單位的經理很重視的,都是限時回覆的,且回覆你的人會是業務主管,要上法院,不如打0800會快很多,也可以順便跟他說你要換一個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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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客戶的職業變更為影響危險等級、住所變更會影響保費通知單等東西的寄發,這是保單上有規定保戶要跟保險公司告知的,但換業務人員,理論上會通知(保單上沒規定吧?),但不知什麼原因樓主沒被通知到…這個在0800也問的到的
travel wrote:
感覺買保險比買民生消費品還不如
肇事主於出險時已告知國泰產險人員出險
並要求協助
但國泰產險卻以當初人員已離開原職位(不知是離職還是調職)
保險公司會要求要保人若有職務變更時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那保險公司業務承辦人員異更時是不是也要通知一下要保人
否則要保人有事時要找誰?
不要跟我說走了和尚還有廟的理論
好的業務不是一次保單的生意
有可能一生的好朋友才是(這不是保險公司在各種廣告情境中一再強調的嗎)
不要要保時像朋友,保後像路人
要保費時才到家中坐
有事時就慢慢磨
...(恕刪)


現代社會專業分工下就是這樣,各行各業均如此

再說,服務是要成本的,你沒錢(保單)給人家,人家自然不會理你,全世界走到哪都是一樣

樓上某位說的好,賣車業務交車後,銀貨兩訖,難到後面還要人家幫你保養牽車....逢年過節送禮?????

ps.保險公司的廣告,聽聽就好,各行各業都是這樣啦!
clark1021 wrote:
這樣的說法有待商榷,案件當事人雙方還是車禍兩造,即使將來上法院時也是一樣。
只不過保單條款上都會註明「和解若無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得不受其拘束」之類的字眼
以訛傳訛的結果,導致許多人連體傷案件也統統丟給保險公司,自己漠不關心
卻不知保險公司無法提供代繳罰金或代蹲苦窯的服務。


如果有保意外險的話. 保險公司會負責談理賠事宜 (人身以及物體)

當然囉. 法律方面是自己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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