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酒駕惹禍 撞死雙載夫婦
http://tw.news.yahoo.com/%E5%8F%88%E6%98%AF%E9%85%92%E9%A7%95%E6%83%B9%E7%A6%8D-%E6%92%9E%E6%AD%BB%E9%9B%99%E8%BC%89%E5%A4%AB%E5%A9%A6-203224219.html
這一個多月以來, 沒仔細算, 大概又多了十位左右的被酒駕撞傷撞死的.
壹電視 fb 連署
http://www.facebook.com/events/314243941990733/permalink/314243945324066/
很想飆髒話, 這些國會代表真是忙啊!!!!!!!!!!!!!
提案人:楊麗環、丁守中、楊玉欣
連署人:李貴敏、蘇清泉、張慶忠、楊應雄、陳節如、王育敏、陳鎮湘、蔣乃辛
林德福、張曉風、林鴻池
刑法第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第185之3條(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
第185之3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說明
鑑於現行酒駕刑責雖已於民國100年11月修法通過,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罰責最輕的。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對駕駛人產生嚇阻效果。是以,應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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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等委員的提案連署書
以上是有網友收到楊委員的回應說明, 大家觀察何時會排入立院議程
另外一人一信的活動, 以上委員名單應該可以省略了
其它還在睡覺的委員,大家可以視情況發出我們的陳情信
小弟擬的陳情書, 大家可以參考,寄給立委和轉寄給親朋友好友一起為酒駕法推動!
你的幾分鐘, 或許就是改變了未來, 酒駕修法保障的不只是用路人, 也保障了喝酒的朋友,更減少了社會成本的支出.
主旨:懇請立委正視酒駕行為,希望能再次修法,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減少社會成本的支出!
內容:
致委員,
有鑑於目前酒駕刑責雖已於100年11月修法, 但仍不足以嚇阻酒駕行為,請委員參酌以下論點,提高酒駕刑責!
在刑法第十三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是以,請將酒駕行為視以故意論之,而非過失論!
另綜觀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
第二編 分 則 第一一章 公共危險罪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刑法.htm#a173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所有公共危險罪當中, 因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是公共危險罪當中, 罰責最輕的,
酒駕行為屬故意論,此罰責過輕,無法產生嚇阻力。
對照其它故意行為產生公共危險來看
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七十七條(漏溢或間隔氣體罪) 漏逸或間隔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不法使用爆裂物其他加重結果犯)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此建請委員於國會中提案修法更改如下: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觀亞洲鄰國對酒駕行為的刑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1109/33802119
日本兩度修法,將酒駕致死最重刑期由15年提高至20年。
【綜合報導】國際間對酒駕的罰責和刑責有加重趨勢。日本駕駛人在酒精濃度超出標準的情況下駕車,可處3年以下徒刑,再罰約19萬元台幣,重度酒駕刑期可達5年,外加罰金約39萬元台幣。日本並在2001及2005年兩度修法,將酒駕致死最重刑期由15年提高至20年。
南韓下月施新法
南韓現行法律不分酒駕情節輕重,最高須繳約8萬元台幣罰金,但預定今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法,將以違法者血液酒精濃度及違法次數為參考標準,分級量罰量刑,最重可判3年徒刑,或罰約27萬元台幣。
香港法律規定,若駕駛的呼氣量在每100毫升中含22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中含67毫克酒精者,便已超過標準,最高可罰款9.7萬元台幣及監禁3年,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再犯者更可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
在香港若因酒駕導致他人死亡,將面臨「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最高可處10年徒刑。
中國則將酒駕分為「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兩種,其中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者為前者,大於80毫克者屬後者。飲酒駕車者將吊照6個月並處9千多元台幣罰款,再犯則將拘留10日並吊照罰款。
中國最重關10年
在中國醉酒駕車者將吊銷駕照5年,而酒駕引發交通事故者則終身吊照;若致人於死者,將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徒刑。
xxx 敬上
==以下是對此陳情書或連署書內容的說明, 希望上面有遺漏不足之處或用字歡迎pm給我修改==
相關如賠償, 車輛扣押, 吊銷駕照等 ,牽涉更多相關法條, 小弟無法概之,
就以刑法中相關條例, 建請委員重視, 提案修改, 比較快速可行!
大家認為哪些委員可能會為民喉舌的就寫email或傳真給他們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
d=23&itemno=02082300
手邊有的email 大家可以先寄!
也請把陳情書一人一信發給親友, 請他們寄給有影響力的人!
民進黨黨團的 lydpp@ly.gov.tw
立院交通委員會名單
管碧玲委員 ly11059a@ly.gov.tw
王進士委員 ly11086a@ly.gov.tw
李昆澤委員 ptt928@gmail.com
李鴻鈞委員 hjlee.idv.tw@gmail.com
林明溱委員 2227688@gmail.com
陳根德委員 lym133a@ly.gov.tw
陳雪生委員 查不到
楊麗環委員 ly10962a@ly.gov.tw
葉宜津委員 lym171a@ly.gov.tw
劉櫂豪委員 ahao1967@yahoo.com.tw
蔡其昌委員 tsai448@yahoo.com.tw
盧嘉辰委員 lu_2116@yahoo.com.tw
魏明谷委員 mingku0318@hotmail.com
羅淑蕾委員 ly11085a@ly.gov.tw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comm/legList.action?comtcd=36&itemno=02083600
呂學樟委員 ly10896a@ly.gov.tw
謝國樑委員 ly11072a@ly.gov.tw
王廷升委員 tswang@mail.ndhu.edu.tw
尤美女委員 dagmar.yu@msa.hinet.net
廖正井委員 ly11097a@ly.gov.tw
王惠美委員 查不到
林國正委員 linkuo.cheng@msa.hinet.net
李貴敏委員 查不到
鄭天財委員 srakacaw@yahoo.com.tw
吳宜臻委員 查不到
柯建銘委員 lym084a@ly.gov.tw
潘孟安委員 ly11061a@ly.gov.tw
林正二委員 chen169881@yahoo.com.tw
其它立院委員email
林佳龍委員 dragonforpeople@gmail.com
趙天麟委員 skychao6238@gmail.com
以上名單串在一起
lydpp@ly.gov.tw;ly11059a@ly.gov.tw;ly11086a@ly.gov.tw;ptt928@gmail.com;hjlee.idv.tw@gmail.com;2227688@gmail.com;lym133a@ly.gov.tw;ly10962a@ly.gov.tw;
lym171a@ly.gov.tw;ahao1967@yahoo.com.tw;tsai448@yahoo.com.tw;lu_2116@yahoo.com.tw;mingku0318@hotmail.com;ly11085a@ly.gov.tw;dragonforpeople@gmail.com
以上 email有誤pm給我, thx
更多立委名單, 是不是在任的不確定
http://2010.huf.org.tw/node/195
小弟在此先謝謝大家幫忙頂!
先提供二則相關連署活動
ettoday 新聞雲開的fb
http://www.facebook.com/pages/反酒駕推動修法重刑重罰/256299677802554
台灣連署資源中心,已有人提出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205206355900
不管連署內容如何, 先幫忙推高人數才有效! 大家廣發email 通知親朋好友, 一同爭取合理修法,保障我們自身安全!
酒駕修法,為的是全民能安全上路!不僅用路人安全,對駕駛也是一種保障,也不致於因酒駕肇事讓社會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酒駕新聞,隨便看都有,越看越痛心,自行點選連結看新聞...

更新今日(5/3)酒駕新聞:
酒測??,一死!
疑酒駕撞橋墩-駕駛摔6米深河床死
酒測0.8,一死一命危!
又是酒駕!醉撞機車 情侶1死1命危
昨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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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0.65,肇事!
穿裙酒駕女…曾是紅頂藝人
酒測0.53,一死!
運將撞死單親媽-警迅速逮人
以目前酒駕的罰責及刑度,看來還是很多人不在乎;各位民代、立委及相關部會、官員,醒醒吧!請快點做出回應,小老百姓要的只是安全的行車、生活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