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紛紛擾擾的官商勾結我就不談了
這邊的主題是在於e tag 沒有違憲嗎?
五楊高架有一大段路只給有使用e tag的人使用
我不懂,憑什麼?
e tag是商業行為
高速公路則是全民納稅人的錢蓋的
憑什麼我沒有用e tag就不能使用?
政府蓋的、納稅人蓋的應該全民都能使用才對
政府可以規定使用方法
但不能用商業行為來規定,這不是逼民眾一定要買單嗎?
使用e tag應該是像你過路費想要用零錢或回數票是個人的自由才對
如果今天有一段路只有使用回數票才能走
我也認了,因為回數票是給政府的,政府負管理之責
但給遠通?
非得使用遠通的系統我才能使用我繳稅蓋的高速公路?
這不合理吧?
這沒有違憲嗎?
想請問看看各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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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算我錯,我不應該問是否違憲
我修改一下好了
應該問說
某些高速公路路段被制定為ETC專用車道
我以為民營的ETC應該是現金與回數票之外的選擇
而不是一種分野
我的問題重心在於『納稅人繳的錢蓋的高速公路有某些路段是只給使用民營機構ETC的人使用的是否不合理』
某樓有位大大用了另外一個舉例跟我想表達的意思很像
就是如果有某路段是『裕隆汽車專用』這是不是不合理呢?
ETC不就跟裕隆汽車一樣是民營的機構
為民營機構設立專用路段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有網友舉了很多反證
例如說我也有繳稅那為何我不能騎機車上高速公路
或是騎車規定戴安全帽是否圖利民營廠商等等
我覺得這跟我想討論的事情不一樣
機車不能上高速公路一事,並沒有圖利特定廠商
騎車帶安全帽一事也沒有圖利特定廠商
但ETC就只有遠通一家能做
而高速公路是給汽車走的,我有繳稅,我應該可以自由選擇要用現金、回數票或是ETC
我的重點一直都在ETC專用路段
並非整條高速公路
最後
或許我論點有誤,或許我字眼使用不當
但我只是想討論,我想討論的是在於合不合理,這跟個人主義無關
大家可以平心靜氣一點嗎?
我沒有否認ETC的方便
也不是針對遠通
我想討論的是ETC專用路段的合理性而已
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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