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為依號誌綠燈左轉之汽車,對方為從同一方向外側機車道違規迴轉的機車(如照片所示,我方為左轉車道行駛的汽車,對方當時原本停在右邊機車等待區,突然來個大迴轉,轉向我方旁邊的對向車道,雙方在約照片中左轉最後一輛銀色車輛前方相撞。事故路段為五個路口的大馬路,依規定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且明示有機車待轉區)。

我方行車記錄器上顯示,雙方發生碰撞時,燈號仍舊為綠燈左轉。對方單腳膝蓋骨折手術住院三天(診斷證明寫到需休養三個月,並需由看護照顧一個月),我方人員無受傷(汽車前方有毀損,維修費8萬),事發當時我方主動報警並撥打119請救護車將對方送醫,並且當天在警方筆錄後到急診室關心,對方出院時也到院關心過,之後也透過電話和LINE關心過對方……不過對方以經濟困難為由,一直向我方要求索賠(強制險的部份已請保險公司處理給付給對方了)……

這幾天出席調解委員會,對方委託的「律師」開口要求70萬(對方的工作是看護,之前曾經口說薪水一個月約三萬多),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由於對方要求賠償金額過高,所以這次的調解失敗,我們投保的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人員則認為以肇事責任來說,已處理的強制險加上對方需要賠償我方修車的部份相加抵扣,保險公司能賠償對方的金額已不多,與對方開口要求的落差很大,建議我們不用再調解,直接讓對方告吧!(對方很強硬,一直強調不看肇責,有誠意的話,談賠償金額就好,保險公司和我方覺得好像再調解應該也無解)

不過後來我上網查詢,如果上了法院,刑事的部份因為對方有傷害,法官判下來如果易科罰金的話,那麼罰金的部份我們得自行負擔,不在保險理賠範圍以內,加上會留下案底……想請問各位對車禍事故方面專業或有經驗的朋友覺得我方如何處理才妥當?真的建議不用再調解,直接上法院嗎?有沒有我方需要留意的地方呢?還需要再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

以前只是潛水的觀眾,因為遇到困難到此發言尋求經驗和意見分享,謝謝大家了!

【初判表】

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事故現場圖】

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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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記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lUOnK-9Sg&feature=youtu.be

這是當時我方車上行車記錄器拍下的畫面(開車的人是我先生,他正開車要來接我和孩子回家)

以下幾點說明:

1.請大家留意看,撞上的那霎那,燈號還是右轉紅燈。

2.我先生說當時他真的沒有看到對方,後來我們回過頭看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時,才發現對方約略在0"49從同向的機車紅綠燈等待區開始移動,違規大迴轉。而我方隔壁車道當時正停著的兩台汽車明顯擋住了對方移動中的車輛,以至於我方大約0"51才看到對方的機車出現,然後0"52撞上。

3.據我先生說明,他當時看到對方時僅有一兩秒的時間可反應(而且對方在看到我方的車子後,就停在原地不動了),他為了減少傷害,還把方向盤往右打,但是由於隔壁車道還有車,往右打的幅度受限,以至於我方的左車頭撞上對方的機車車尾(調解委員會當天,對方請的「律師」居然以撞到車尾這點,說對方已經出現一段時間,我們車速太快才撞上的 XD)

4.從車禍當時的影像可以清楚聽到,對方一直強調我方不當行駛,他沒有違規,一直到對方出院當天我們去探望她時,她和她的家人還是一直強調那裡不需兩段式左轉,然後他們沒有違規沒有錯,是我們的問題。(這段對話我們有錄音下來)

5.影像最後出現一個男人的聲音,那是旁邊水果行的老闆或員工出來查看,很正義的幫忙講了一句「這裡不可以轉」。

6.從對方0"49開始移動到0"51看到對方車輛,其實才短短2秒左右的時間,遇到這種事,能不覺得冤枉嗎?

7.事發當下是由我先生主動以自己手機撥打119叫救護車和警察的。

8.待警員做好筆錄之後,我們馬上出發前往急診室探望(警員也同時前往),由於對方經醫師判斷需要開刀,所以我們待到對方被推離急診室去做相關檢查後我們才離開,期間我們大抵是好言安慰,並強調該負的責任我們一定會承擔,但調解委員會當天對方請來的「律師」卻說對方跟他講,我們在急診室口氣很差的向對方「嗆聲」說「醫藥費我們付一付,其他的妳自己處理」……總覺得對方從頭至尾一直扭曲事實啊 XD

9.我方是左邊撞上對方的左邊,但是對方是右腳一處骨折。(推斷可能是被自己倒下的機車壓傷)

10.我方車輛確實只有保險桿一帶受損,當初我們也是認為大概1萬上下可以修好,但是送回原廠維修,修出來就是8萬,我們也嚇了一跳。(印象中我先生說原廠除了烤漆板金外,師父還說大燈因為撞擊壞了,一顆就要2萬……不知道會修這麼貴,是不是因為是進口車的關係……)

對方明顯違規,調解時卻獅子大開口,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補充說明】

1.我的車是投保丙式,原則上,對方的醫療費、看護費、無法工作的薪損甚至精神賠償都能由保險公司理賠給對方。保險公司的業務說過,法院判賠下來,只要200萬元以內他們都可以理賠,不需我們負擔。

2.保險公司的業務告訴我們,已經賠給對方的醫藥費和相關費用目前已4萬多,加上我方車輛維修的8萬*0.7(對方要賠給我們的),能賠給對方的很有限了,除非對方能提出30萬以上的賠償證明。此外,保險業務也說,保險公司本來想說那原本要跟對方索賠的汽車維修費,保險公司要自己吸收,不打算跟對方討,但如果他們堅持上法院,這筆就一定要討了。

3.對方出院當天有要求我們幫他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他一直喊窮),我們當初也想說醫療費用頂多幾千一萬,想說就幫他支付。但到醫院探望前我們先去找了保險業務員,他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現在就幫他付醫藥費,那麼就是要跟對方和解,那樣包含我們的修車費和對方後續要求的賠償金,保險公司就無法幫到我們了。聽了之後,我們改變心意,到院探望時告訴對方,醫療費用的部份可以先請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至於其他的,還是要看肇事責任再做判斷處理……結果,對方就當場翻臉了 XD

4.後續我們有用電話和Line問候對方,但每次他都只是喊窮跟開口要錢,問候了幾次,覺得實在沒有交集,就沒有聯絡了。不過我們交談的Line裡有紀錄,當對方喊沒錢付醫藥費然後自己又行動不便時,我們當下就告訴他會聯絡保險公司趕緊幫他處理強制險的部份,後續保險公司也做了……但對方從出院探望那天一直到調解委員會當天,一直怪我們對他不理不睬,連個關心問候都沒有……真是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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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1狀況更新】

對方「律師」通知,對方中風住院,要我們心裡有準備,進入司法程序未必對我們有利,還希望能與我們私下聊聊,他可以“幫幫我們”。

已前往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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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落幕】

終於,這個惱人的事件,落幕了。
我是個有信仰的人,感謝上帝!

就在我抱持著這件事不可能照著我盼望的結局走的時候,它忽然就落幕了,而且,結果就如同我所期盼的。

在對方律師一直緊迫盯人催促我們與他聯絡的同時,我方的保險公司也派員(更高的主管)與對方碰面、協調,雖然過程中還是有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情發生……例如對方律師“主動”告知保險專員說我方不希望保險公司介入(用膝蓋想也知道怎麼可能)、對方律師告知我們他拒絕了保險專員的見面邀約,搞得保險專員聽到我方轉述時一頭霧水(明明就已經約好時間地點)、對方中風後又再次開刀處理其他身體狀況(真是狀況不斷啊!而且還試圖把中風和這些身體大大大小狀況與車禍進行連結)……經過保險專員與對方律師兩次的碰面協商後,最後事情很快且我認為完滿的結束了。

賠償金額和相關細節,礙於一些原因,我就不特別說明了。這次事情能如此急轉直下、快速解決,我想應該是基於以下幾個因素:

1.對方經濟壓力大,急需要用錢,尤其他大病小病一堆,身體不斷出狀況,急需醫療費用,而這些狀況實際上與車禍無關,要不到錢,得自己負擔。

2.對方律師也清楚,上了法院對他們沒有好處,因為依照肇事比例(對方律師到最後一刻仍然覺得沒有肇事比例的問題)、對方的薪資收入(沒有薪轉等證明)、對方的工作及身份,加上要負擔我方修車費(如果以3:7計算,對方要賠償近6萬元)……這些理由加起來,等刑事結束後,來到民事,他們可能拿不到保險公司協商時開出的賠償金,而且拿到賠償金的時間得拖上好幾個月甚至半年一年。

3.對方律師一再要求我方與他聯絡,並且一而再再而三告訴我們保險公司不可信,又屢屢強調告上刑事對我們的損害,但我們始終不回應,致使他不得不接受與保險公司見面協商。

這些,是我事後跳脫「當事人」的角色再回頭去看,所得到的結論。我相信,在事件中的惶恐不安,許多人都有的,但當跳脫了原先的角色理性去看待時,很多事實就清晰浮現並能泰然處之了。

謝謝大家這陣子協助我釐清、看清,並教我認識了許多從不曾瞭解的法律常識和車禍處理經驗,這真是這次事件中,最大的收穫。

希望這一段經歷的分享,以及這一大串眾人陸續發表的意見,能提供更多人幫助,至少在同我當時一樣無助時,能有所倚靠,建立信心。

再次,誠摯的,謝謝曾經發言給予支持和建議,以及默默關注這篇發文的每個良善的人們!
文章關鍵字
先申請付費鑑定吧!
對方獅子大開口,表明是要吃定你。
調解不會有結果的。
有了鑑定結果,如果有利於你,對方就不會這麼囂張了
調解不成立

就讓他告吧

70萬是真的很誇張

但是 罰金換算下來

過失傷害大不暸3個月

一天3仟 還不到十萬

頂多多一些 精神賠償

但是 看法官判定 上法院也是 看肇事責任

所以 不用怕 請他來告吧

再告之前 法院也會再請你們和解一次

過失傷害的案底 沒啥好怕的!!

70萬 他7成你3成 頂多20~30萬


moonights wrote:
方有毀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為依號誌綠燈左轉...(恕刪)

去申請監理站的車禍鑑定
如果有辦法證明無法注意的話比較好
之前我們也是遇到類似狀況
我們寫的是左轉疏忽
申請鑑定後我們無肇責 他們也沒辦法要錢了
另外補充

上法院 任何求償 薪支 收入都要有憑有據

他說看護 薪水三萬多 也要拿的出證明才算

所以 上法院 不一定比較不好


咻咻是條狗 wrote:
調解不成立 就讓他告...(恕刪)

moonights wrote:
上個月發生車禍,我方...(恕刪)

怕什麼案底?有人案底一張A4印不夠,還不是活跳跳的繼續邱。。。
調解不成,就上法院吧,別怕麻煩,別擔心過失傷害,法律是保護懂法善意之人。
利用時間,把過程中的資料備齊全。

我遇過…以刑逼民,就看你覺得背個過失傷害前科對你來說值多少錢?
(如果有把握己方0%責任,就可不用理他,但只要有1%,只能先調解)

對方想討到的金額=保險公司願意賠的+你自己願意出的

假如調解(殺價)後,對方底限是20萬,但保險公司只願賠10萬,你自己就要貼10萬元

當然也會有人說風涼話:就上法院打官司,法官判賠金額會很低,而且保險公司會全數負擔。
是沒錯,但沒出過庭的人,要喬時間上法院,加上等判決的心理壓力,就會評估是否花乾脆花錢消災!

更別說刑事責任(沒案底的人,任誰都不想跟刑事前科沾上邊,即使是緩刑也不願意)

總之,有保第三責任,只能保證你不會賠到民事責任的費用,遇到獅子大開口,就看你願意花多少錢免去刑事責任了。


車禍不管有無過失,有受傷的人,都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但是有沒有罪是看法官,或檢查官決定!

去申請肇事鑑定呀,看看是誰的責任比較大

之後再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再上法院,

就算是你錯,這種過失傷害,不會判幾個月啦, 六個月以內,都可以易科罰金

一天換算三千,六個月也不過18萬,

而且也不一定是你的問題呀, 之前有人闖紅燈被人撞死

法官也判撞人的無罪,不是嗎?

不過,上法院內心是比較煎熬啦!

之前出車禍,也是很掙扎要不要上法院.

如果對方開價合理,那就認賠了事

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講理,說了幾百次,還是跟對牛談琴一樣

上法院反而省事.

而且前科這種事,現在有前科又怎樣??

就不能結婚,工作......

路上一堆人酒駕撞死人都沒在怕了

小小的過失傷害有什麼好怕??

更何況責任不一定在你


其實很明顯的休養三個月是對方拜託醫師寫的! 還會寫要"看護"一個月????? 這跟醫師治病專業根本無關

因為沒有一個醫師是神,能知道休養幾天會好!一般骨折就是4~6週!

我阿姨也曾發生過車禍手臂骨折,醫師說要打石膏一個月(這是標準且合理的時程),
但阿姨要求醫師寫要休養三個月,復健半年才能恢復手臂及手指全部的功能(因為除有私人保險外, 且又是被車撞), 醫師竟然也照寫!

所以運氣不好您遇到了, 個人覺得它月薪三萬, 三個月9萬, 再加上精神慰問6萬, 15萬應可列為您的底線了

至於對方把價錢開的高高的, 甚至還找律師來, 以刑事逼民事多賠, 其實哪一個汽車跟機車碰撞沒有傷?
就算沒骨折也會有破皮或扭到或瘀青或"疑似輕微腦震盪"要觀察兩週!.....都有傷, 都有>1%的傷害!就算沒甚麼事病人也會掰, 醫師也會寫!

我阿姨當初也是這樣做, 開價80萬. 但到最後都妥協了,拿了對方8萬(一折價, 因骨折有健保根本免錢,8萬幾乎都是賠勞動力損失 ), 因為還是想"早點"拿到錢, 雙方還是和解了!
畢竟上法院原告跟被告都有壓力, 一直請假出庭都很煩, 地院打完還有高院(價金沒超過150萬,不能到最高法院,高院二審定讞.快則3~4個月,慢則一年)!(不是只有被告有壓力, 原告也怕法官判很少或很輕,也有壓力)

(若是緩起訴或不起訴或緩刑, 其實不用擔心會有案底的)
不用怕以刑逼民, 您的和解誠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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