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鑒於真的太多人,
似乎跟我遇到一樣的問題。
Goshare希望你有看到,並且正視這個問題
事情原委是這樣:
「你們規定是
(政府合法劃白線的停車格才能擺放)」
但不等於你們就可以跟我強收調度費用
不是嗎?這是兩碼子事情吧?

重點是還球員兼裁判!
你們自己聘的人檢舉可以賺獎金還是怎樣?
我原以為是被路人
檢舉停放在大樓外的「自由停放區」違停。
問題是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和有在可還車的
停放範圍內還車!
居然是你們請的調度員檢舉我,
說沒有按照你們的規定放在白色格子內,
所以酌收調度費用?
(現在是想要轉嫁調度員更換電池費用是吧?
我看了大樓監視器影片,這所謂的調度員也只是把車子打開更換電池拍張照就走了。也沒有把這台goshare停到他們所謂的白色停車格內。)

你們應該是說建議停放在格子內,
而不是強制地徵收我們這個費用吧?
而且合法停放區政府都沒有理由開罰了
為何你們可以強收費用呢?


這不是變相的在跟我們要錢嗎?
如果今天方圓百里內都沒有停車格,
也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在你們可以還車的範圍內,還必須把車騎到你們所謂政府劃白線的停車格內,然後再走一大圈到自己的目的地⋯
這不是就違背了你們隨租隨還的道理嗎?
我不懂的是⋯這樣沒有原委的強收費用消保官
不用制止嗎?還是這是合法的?
租借費用15元,因為沒有符合他們
遊戲規則,所以調度費300元?!
哇賽,要是全台灣被你這樣的規則
罰下來你豈不是賺翻了。
傻眼⋯不是討拍文
就單純想要了解是我誤會了什麼嗎?
還是這個規則本來就有漏洞?
就我自己所知,其他的租車業者也都沒有
這樣的硬性規定。
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被罰這種錢真的很嘔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