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該車鑑定為「暴衝」車)TOYOTA CAMRY驚傳暴衝事件..和泰全力封鎖消息

這網站看上去各家車廠暴衝火燒車案例也不少...

flybluepig wrote:
很抱歉
這個什麼保護協會的
完全是私人機構,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基本上,傻子交了會費後



有人發言說這個協會只是派幾個老頭子來聽聽看看然後就下結論說「這是火燒車!!」「這是設計不良!!」「這是暴衝!!」


我想請問發文的人,如果真是如此,和泰的法律顧問不會捍衛自己公司的名聲嗎?還會任由協會公布這些對公司不利的結果?


不過~~~~~~沒關係,我對豐田的車子沒興趣



善用廣告.....黑的都能說成白的.....消費者都是只看表面.....不管是車商還是代理商都很清楚這一點.......
只要讓負面的討論文章沉下去....不再被討論....一切都會雨過天晴.....T車又永遠都是一台好車
更新一下,本案判決(台北地院93訴4772)早已判決,原告(車主)之訴駁回,上訴到高等法院(95消上3)一樣是上訴駁回。二個判決對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的鑑定報告完全不予採信,有興趣的可到司法院網站去找來看看。
看來裝設行車紀錄器又多一功能_______________
cyora wrote:
更新一下,本案判決(台北地院93訴4772)早已判決,原告(車主)之訴駁回

去看了該案的判決
僅轉載法官對該鑑定報告的意見

本件雖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鑑定結果認為:「不排除為電腦失靈所導致的暴衝現象」
(鑑定報告第7頁、證物外放)。
又鑑定人戊○○到庭結證稱:「本件是我鑑定的沒錯,鑑定方法是由車子撞毀的程度來推定車速,再依一般
常理推估,一般加速沒有那麼快。而是否暴衝,依現在科學技術,即使以電腦也無法推估。汽車發動時,
進氣閥門會打開,當電腦指示錯誤時,進氣閥會關起來,這時車子不會停止,會自動一直加油,就會以極
速前進,這時如有撞到物體,進氣閥門就會打開,這樣就沒有證據了。目前全世界都沒有辦法,只有我有
辦法認定
。我認為暴衝是因電腦因受潮而短路,指示錯誤,車子才會暴衝,我也無法查出,我是依自己的
研究推論認定本件是因電腦短路指示錯誤才會發生暴衝」(本院卷一第201頁反面)。
惟查:
系爭鑑定報告既稱:「引擎的高馬力輸出,取決於節氣閥門的開度,而節氣閥門的開關,完全在於油門踏
板的控制,並不受任何電器控制或影響。唯有駕駛者大腳踩下油門 踏板,才有可能造成高引擎動力輸出現
象」(鑑定報告第10頁)。
但鑑定報告同時又稱:「不排除為電腦失靈所導 致的暴衝現象」(鑑定報告第7頁),則系爭車輛之節氣
門閥既係採機械式,由腳踩油門踏板控制其開闔,並非電子節氣門閥,豈有電腦指示錯誤之問題
?是鑑定
結果顯然前後矛盾

且鑑定人復到庭證稱:「(證人是否知道本件車輛的電腦在哪裡?如何判斷電腦受潮而短路?)不知道,
鑑定時我也沒有看到電腦在哪裡
。而根據國外資料,一般發生暴衝都是電腦受潮短路(如卷附鑑定報告表
六點一 )」(本院卷一第202頁)。
則鑑定人於鑑定時,既然未看到系爭車輛之電腦設備,卻又聲稱「暴衝」是因電腦受潮短路而引起,則其
鑑定結果顯然不可信


我再去找高院的說法看看
cyora wrote:
上訴到高等法院(95消上3)一樣是上訴駁回。

同樣節錄轉登高院判決

上訴人主張車子脫離洗車機軌道飛衝出去的瞬間,伊將排檔由N檔強行推進P檔云云(見本院卷(一)第25頁)
此與上訴人於原審之主張(由N檔推至D檔,車輛向前衝,至將撞上圍牆之際,才將排檔由D檔推至P檔之主張)
不同

參以被上訴人之檢測報告或汽消會鑑定報告均稱系爭汽車沒有使用手冊第115頁最末所示之「車子移動中強行
排入P 檔」即不當排入P檔之嚴重機械(變速箱齒輪)損壞現象,足以反證上訴人所謂其曾排入P 檔之主張不實。
另上訴人於原審所推荐之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汽消會)鑑定報告書認定上訴人煞車不及,亦認定
上訴人當時並未踩煞車,故上訴人主張「無預期加速」前其緊踩煞車云云,顯與事實不符
此外,倘如上訴人所言,當時第三煞車燈確已亮起發生煞車之效果,且上訴人發現引擎加速時一直緊踩煞車,
觀諸系爭車輛所配備之節氣門為機械式,並非電子式,經被上訴人及汽消會檢測確認油門、煞車及變速箱系統
均正常並未失靈,顯不可能發生上訴人所謂暴衝(無預期加速)現象。反之,由油門、煞車及變速箱系統正常
之事實可以反證,系爭「無預期加速」現象係導因於上訴人換檔時未踩煞車,誤踩油門,違反系爭汽車使用手
冊之規定,即不當使用系爭汽車所致

(三)依現場照片所示,地面並無煞車痕跡,而本件經原審囑託由上訴人所建議之汽消會鑑定結果,系爭車輛煞車為正常、輪胎煞車並無磨損,而且「此車暴衝之主因起步到障礙物距離為8.8公尺油門,緊急煞車時間約1.2秒,已來不及煞車故排除煞車部分(無煞車痕跡)」(鑑定報告第5、7頁、證物外放),核與被上訴人所提出之檢測結果相符(見原審卷(一)第51至53-1頁),足證當時上訴人根本未曾煞車
雖上訴人主張事發當時有踩煞車,其煞車燈之紅光並反射在洗車機吸風板上,有錄影畫面為證云云。惟查上開
鑑定報告亦稱:「原告以錄影機所拍之第三煞車燈的紅光反射在洗車基的吸風板不鏽鋼板上,經本會現場勘查
及參考各地之洗車場未有煞車紅光之現象」 (鑑定報告第7頁),綜合鑑定報告全文觀察,系爭錄影帶所謂紅
色反光,並不足以證明上訴人當時有踩 煞車。且原審當庭勘驗錄影帶結果,雖確認系爭錄影帶有紅色反光,有
言詞辯論筆錄及相片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64、78頁),但因該錄影帶解析度不佳,無法清楚辨認該等紅
色反光來源究竟為何,因此據此並不足以證明系爭錄影帶所示紅光,即為系爭車輛煞車燈所反射,尚難證明上
訴人於事發當時,確曾踩下煞車踏板;從而殊難依此遽認系爭車輛之煞車系統不具備安全性。另洗車場出口舖
磁磚較滑,磨擦系數較一般柏油道路小,且因以水洗車之故,潮濕地滑(見原審卷(一)第58頁),再加上洗車
過程中引擎必須發動並以N檔怠速運轉中,汽車引擎是處於啟動及動力待輸出狀態,故駕駛者出洗車機時,不
但原即應以踩煞車控制車輛由停止開始行進之速度,尤應特予注意上開洗車場地濕滑不利煞車之特殊狀況,是
本件事故與該洗車場之上述不利煞車狀況及轉彎距離太短應有關聯,而與車輛本身無關。
(四)系爭車輛自洗車機駛離後撞上前方距離約8.8 公尺之電線桿造成車頭部分毀損,為兩造所不爭執;而系爭
車輛若係正常停止(動能為0)而後發動引擎加速狀態,8.8公尺之距離時之車速為約每小時17公里,亦為兩造
所不爭,但本件因不是處於正常停止狀態,理論上必然高於每小時17公里,然仍無法正確判斷事發時之車速,
雖系爭車輛車頭毀損嚴重,然此乃車頭撞上電線桿時,系爭車輛之撞擊動能完全集中於車頭保險桿與電線桿界
處之狹小介面所致(見本院卷第71頁),兩造於本院審理中合意送請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鑑定是否可由
系爭車輛車頭受損程度推斷出事發當時之車速
該中心亦函覆無法由系爭車輛變形狀況鑑定推算系爭車輛之事發
當時之車速
(見本院卷(二)第75頁),自無法認定事發當時車速為每小時30至35公里。至於汽消會於原審鑑定
報告稱以車頭撞毀程度推斷為時速30至35公里云云,但該報告未進一步說明其如何由車頭撞毀情形及推斷車
速為30至35公里之理論依據
,又汽消會原鑑定報告第7頁固稱自起步至8.8公尺間前後為8至9秒(鑑定報告第7
頁),但與同一報告第7頁先稱1.2秒而且上訴人不及煞車(即認定上訴人未踩煞車 )之說詞前後矛盾,益足佐
證汽消會空言推測事發當時時速30至35公里之意見為不足採
。是本件被上訴人既爭執事發當時之車速為30至
35公里,上訴人亦未另舉其他證據證明事發當時之車速為30至35公里,自無從由系爭車輛車頭受損程度推斷
出事發當時之車速為每小時30至35公里。
eric62 wrote:
Toyota是很ni...(恕刪)


你是被豐田章男附身了嗎?

別人都操作不當
只有你最厲害~期待看到你的"操作不當"的開箱文阿

哪天你不小心衝到海裡
應該是你想自殺吧~
因為toyota是不會有問題的
SOULHEAD wrote:
你是被豐田章男附身了...(恕刪)


真該死~

怎麼又浮上來了~
http://chinese.autoblog.com/2009/09/08/toyota/
chin4001 wrote:
同樣節錄轉登高院判決...(恕刪)

感覺起來看到這個辦決內容,應該是指汽車協會的鑑定有問題
所以沒辦法以這個鑑定來當作toyota是否暴衝的依據
但是換個角度來說,只是說這個鑑定有問題
不足控訴車子暴衝這個問題
但不代表就沒有暴衝,所以就因此認定是人員操作的疏失
是以協會的鑑定不足以說明車子暴衝,但不代表車子不是暴衝
而是人員疏失阿
不過這種事情就是這樣,如更上面的大大說的
只要讓這種議題沉下去,消費者是健忘的~
這就是廠商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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