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管理者協助處理 ~SEVEN~ 勁戰避震開箱 一文!!

經敝板原使設計車友發文之後 才發現

貴板~SEVEN~ 勁戰避震開箱一文

內部有的貼紙為 敝板 東吳機研 高雄車友板板貼
貴討論區車友"直接自行"輸出..
目前原使設計者已經發現..

敝板之板貼為敝板之logo..
原使板為...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GHOSTNICK&book=26
如需延用 也希望可以找小弟我GHOSTNICK (東機帳號)或是原始設計者..
而非自行更改顏色..

請求管理者協助處理 ~SEVEN~ 勁戰避震開箱  一文!!
請求管理者協助處理 ~SEVEN~ 勁戰避震開箱  一文!!


引用...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knowhow/copyright_knowhow04.asp

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毋庸辦理著作權登記

希望貴討論區這位車友出面說明....

也希望貴板板主不要刪此文或是可以鎖定此文不被刪除..
能讓作者和小弟做後續處理..
感謝您..
文章關鍵字
雞婆一下,01的管理員會說
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不關他的事情
他只是提供一個平台而已
有問題你們自己橋
你說的沒有錯..管理員會如此說明
他們僅提供平台..
當然..管理者有權不幫忙..
所以小弟內文中 強調的是..請發文者出面說明...
Finepix~鋼 wrote: 01的管理員會說 那是你們之間的事情,不關他的事情

真的嗎??
01還蠻重視著作權的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97052&p=1&archive=0

不過要看雙方的狀況啦!
目前看來是"非商業使用",
又還沒出現律師信之類的東西

~我~是~淫~蕩~的~分~隔~線~

剛剛把GHOSTNICK加入好友名單的時候
發現剛好排在AXXXX0716下面 (馬賽克處裡)

嗯...往事只能回味......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其實這種問題你如果真的要處理 那還得先取得著作商標權吧 而且樓主原意也是製作板貼供車主張貼 在你未經取得板貼的擁有著作使用權前 板貼招竄改複製使用 又能如何呢? ~個人感覺~
小弟有個疑問是說
對方是否有行使於商業行為之侵權?
如果他只是"自己"做出來"自己貼"
或者自己做出來
"給"朋友貼
那原則上應該是沒有侵犯著作權法的行為

就好像我看到本田的貼紙
我覺得很好看
我自己"做"
然後
"自己貼"

況且如果要引用商標法的侵權或者著作權侵權
對方應該要有具體的商業行為才有辦法
好比你們都做同一首歌
他擺明就是抄你的歌去賣
然後賣超多錢

不過這個歌壇常常發生
這種應該歸類為道德性的侵權行為
除非你原本的歌曲就有所謂著作權的問題
涉及到所謂版權的權利行使
不然在沒有所謂版權以及著作權歸屬的時候
應該是很難伸張說對方竊取你的創意
進而導致你的"商業權益"受到侵害以及損害
這樣才有辦法求償

所以一般歌曲以及藝術品的版權權利糾紛
到最後都是以"書面報紙媒體道歉"為求償
對於金額根本不知道怎麼進行求償的動作
因為無從規範吧?

基本上沒有行使販售以及破壞原著作權商商譽的行動時
這部分在行使所謂著作權法的時候
有時候應該會形成阻卻違法~就不成立了

當然你可能會說他私底下有販賣的話
第一個是要舉證以及存證
而且販賣必須有具體證據

如果只是單純他出工~別人請他喝飲料~
那就不能算是販賣的一種

這是小弟的淺見
01上面還有對於法律鑽研更深的大大們
也許我說的完全錯了也說不定
小意見~說錯請勿鞭屍~請鞭小力一點ˊˋ

一切都一切...都來自於你那不安穩的心 所以選擇飛馳...只是在一念之間...
他又沒犯法,您這樣搞其實沒什麼意思,他沒有商業的意圖,您也沒有去完成註冊此動作,一般來說,大家會覺得你是來亂的耶
基本上道德問題 seven大大 有看到的話 你就拿下貼紙吧 東吳那邊的文字已經po到很不雅 貼貼小惡魔吧 也很好看的
kaku38 wrote:
基本上道德問題 se...(恕刪)

不只蠻不雅的XD
既然這邊也有人通知了
那給大家看看那邊的反應應該也OK吧?

http://scumotor.twbbs.org:8080/brdmore/KAO-MOTOR&6955

只差有姓名就可以告公然侮辱了XD
我是指"只差有罵出被罵的人的姓名喔"
我沒有說誰要告誰喔!!

一切都一切...都來自於你那不安穩的心 所以選擇飛馳...只是在一念之間...
水準怎麼低成這樣
玩車人的風範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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