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要說, 就法律規定來看,我不反對。
我們應該要還給行人一個安全的空間,但是機車退出人行道才是根本之道吧!
台灣不像日本,日本路上沒幾台機車,而且又守法,所以騎腳踏車還算安全。
這樣做,只會減少大家騎腳踏車上班的意願罷了...
john_chang wrote:
參考聯合報新聞:ht...交通局因此推出「行人與腳踏車共用人行道計畫」,目前擬在較寬的13條道路推行,單車未來可在這些路網人行道騎乘,但必須讓行人優先,其他未告示路段則嚴禁單車上路。(恕刪)
不是應該鼓勵如此環保又健康的交通工具嗎 ???????讓大家騎自行車上下班與上下學 , 這是多好的事啊!自行車又不佔多大的寬度與空間 , 也不論對羅斯福路交通影響 , 連公車都普設專用道了 , 為何不普設自行車專用道 ????
請先給我們自行車專用道 , 再限制自行車不可上人行道 , 否則免談.
連"首善之區"台北市都這樣了 , 那我們台北縣要搞到好 , 不知要等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