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了這一則新聞,嚇了一大跳!不曉得各位有沒有看到!有規定單車上要裝什麼嗎?
一個婦人從安全島突然闖出,導致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汽車駕駛閃避
而遭到撞斃嗎?諸如此類的意外事件,只要有一方死方,當事人另一方就是「過失致死」
不過,所謂的過失其實是有具體的定義的
最後該駕獲得不起訴,因為他非故意、也非過失,參考一下刑法的定義吧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單車要裝反光片,本已是規定內必需遵守的行為
檢察官評估肇事主因乃因此而引起,依過失致死起訴,原本就在合理的範圍
順便一提,當檢查官認定過失是在單車騎士時,如果此時死的是單車騎士而非機車騎士
那麼,該名機車騎士也不會被依過失致死起訴
有在騎車的人,應該也有在騎機車吧
某天夜裡,,當你行駛於無路燈的路段時,突然發現前方有腳踏車而差點撞上時
請問,你是下車向對方說「對不起,都是我沒注意,差點撞到了你,我真是該死」
或者你是在訐譙:「沒路燈也不裝後燈或反光片,不怕被撞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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