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我沒裝遇到了才知道1/21更新

長這麼大~第一次車禍就這麼大條

日期時間=2010.09.26 下午13:00左右

地點=台中縣新社鄉東興村興社街一段與新七村路口

天氣路面狀況=天氣晴朗~路面筆直無障礙物~視線良好

路面標線為一段一段單條黃線(非全路段雙黃線如圖8)

該路口無號誌.無監視器~事發當時無目擊者

行駛交通工具=我為2000cc四門驕車 對方為125cc機車

有無酒駕=雙方均無

行駛速度=我約40至50公里~對方約為30至40公里

該路段並無速限指示...

駕照種類=我年紀32歲~是普通大客車~89年3月發照 對方19歲~無照駕駛

(以下事發經過為我個人所見~筆錄的說法也是一樣同下~對或錯將由第三方協調.判斷)

事發經過=我行經此路段~未跨越黃線~遇前方100公尺對方與我同向行進

行進至該路口前約10公尺(此時對方約在我右前方3公尺)~

對方未打方向燈無預警忽然左轉要轉進去巷子裡~如圖一(事後得知對方住巷子裡)

我反應不及急向左拉(都閃到對向車道了~這大概是我這輩子方向盤轉最快的一次)

還是無法閃過去~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這是我自己量過車頭)撞擊對方停下來

地面無煞車痕跡~(注意看那是電線桿電線的陰影)

對方機車遭撞擊部位為後方左側傳動蓋.後輪.後避震器(如圖9)

對方機車撞飛滑行數十公尺(目前還不清楚多遠~都還沒跟警方調資料)

對方人遭撞擊後~騰空撞擊引擎蓋.右方擋風玻璃跟A柱~又再彈起落下撞擊後方玻璃~

之後人就躺在後方玻璃跟行李廂上方~未掉落地面~(如圖11)

事發之後~我立刻下車~往前方查看~竟找不到對方~

回頭找才發現對方躺在我後車廂上方~我立刻打119報案...

看到這裡~大家一定都覺得對方凶多吉少是吧~

可能是因為對方身強體壯吧~竟奇蹟似的並無受重傷~

26日當天送去醫院檢查~有頭暈現象~右手肘擦傷~左腳踝腫起~比較嚴重的是右後背部有撕裂傷

縫了16針(傷口筆直~應是被玻璃割傷)當天出院~隔天回診~

27日去電對方母親~頭部疑似有腦震盪現象~左腳踝骨頭有裂開~

已打上石膏回家休息觀察~目前情況到這...

車輛受損情況=

對方=不明~由保險公司處裡

我=前保桿破裂~右霧燈毀損~右大燈毀損~右葉子版毀損~引擎蓋凹陷~

右A柱凹陷~右前輪爆胎(不知可不可以補~鋁圈不知有無變形)

前後擋風玻璃破裂~引擎內部不知~

車子拖去民間友人修理廠~(原廠太恐怖了)~因為還沒去拿正式的估價單~

友人來電告知大概100張小朋友~

講了這麼多~重點就是現在對方的人跟車~我這邊都有保險公司會處裡~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對方我並不擔心~反而我這邊要如何跟對方求償呢~

請各位有過處理經驗的朋友幫我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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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雙方筆錄說法=我的說法同上事發經過

對方=我行經該路段時~欲左轉彎有先打方向燈~並且在財團法人護理之家的指示牌前(兩段式左轉的意思~如圖一)~並查看前後有無來車~才直線通過即遭撞擊...

這是對方的說法~我不于評論~但我要請大家看看雙方撞擊的部位~

對方是被我從他的後方左側傳動蓋.後輪.後避震器撞擊~

而我撞擊部位為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

假設對方說法成立~試問我從對方左側正面撞擊~為何對方只有後方受損?

而我為何是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受損?若是對方已經過馬路一半~

那我應該也是車頭正面或左側部位受損才對阿~請大家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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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我未保持安全車距~我想請問各位~

路面標線為一段一段單條黃線(非全路段雙黃線~如圖8)的道路~

大家要如何超過機車呢?難道要一直跟在他後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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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補充說明

首先謝謝大家的建議.批評.鼓勵跟指教~

我並不是要來取暖的~要砲我也無所謂...

至於打嘴砲的~等我處理完這件事~再到閒聊版...OK

我會PO上我的案例就是要聽取各位的聲音與建議~

盡量讓我的損失降到最低~同時又能夠讓對方不提起告訴圓滿和解~

但看完了大家的留言~我自己心理已經有個底了~

車子的部分我大概要自己"茍牛屎"了~

部分網友有一些疑問~我一一回答~

1.維修金額的部分~我是叫友人以正廠新品料件下去估價的~

我不會這麼修~估價單也不是給我看的~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2.車速部分是我大概抓的~因為柏油路有挖過~我車輪胎比較扁~

所以我整路大概都是這個速度~反正沒行車記錄器說什麼都沒用~

對方筆錄說他只騎20公里時速~

3.為何會停在對向車道?說起來我的文字敘述能力有待加強~所以大家才會看的不明所以~

感謝64樓SWAMO大提供影片~影片跟我的案例幾乎一模一樣~



差別在於影片中機車到路口才左轉~而影片中車主離機車還有一段距離~

所以他急閃到對向車道去~但是他閃過了~有驚無險~

而我的情況呢~是機車未到路口就直接走斜的要左轉~

而我剛好要超越他~我離他多近呢?請各位想像一下~

你坐在駕駛座上~你的右前方有一輛機車~你看的到他的人跟機車~但是你看不到他的車牌~

我也是跟影片中車主一樣急閃~但我沒閃過就撞上了~所以才會停在對向車道~

4.為何不向右閃呢?我也不知道~但看圖片就可知道右邊有一整排連續的電線杆~

而且旁邊的水溝非常寬且深~可能是這樣的影像讓我不自主下意識的選擇往左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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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更新
事發後一直都有跟對方家屬聯繫~對方已無大礙~(年經就是本錢)

雙方互動平和~無惡言相向~目前還沒走到和解這一部分~

日後應該在調解委員會就能處理好吧~

我個人覺得他應該不會用到法律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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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去對方家做第一次和解~

連和解金額都還沒談到~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因為對方一聽到肇責比例是我3他7~

馬上就不爽~說那有被撞還錯比較多的~

直說要申請鑑定(當然是他要出3000)

等結果出來再說~

看樣子是有的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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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更新

前天19日去行車鑑定委員會開會~對方是他的媽媽出席~當時處裡的警察也有出席~

我以為只有幾個人~沒想到打開會議室~

裡面有10個人以上~場面就像電視上看到法院開庭一樣~排成字型一樣~

而且有好多案件~我是排第12案...當然中間過程就是各說個各的~

跟筆錄差不多~在此不再說明~

還有一點就是有沒有駕照跟車禍有沒有關~這我是不清楚~

但是初判單上有特別註明無照駕駛~

而前天鑑定委員會上坐在最中間~看起來最有份量的人(抱歉~不知道他的名稱)

有特別問了對方~你的兒子有沒有駕照?

對方:沒有~然後講了一推理由~

再問對方:妳明知道你兒子沒有駕照為何還要讓他騎車?

當然又是一推理由...

大概過完年後報告就出來了~不論結果怎樣~我在向各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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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當時有裝行車紀錄器嗎?

如果沒有 警察到場會不會覺得你逆向去撞人?

像這樣無法閃避的車禍 要如何判定責任歸屬?

PS 還好人只是小傷無大礙 老天有保佑XD
z0z0z000 wrote:
大大您當時有裝行車紀...(恕刪)


就是沒裝才麻煩阿
第一:對方無照駕駛與發生事故無任何關係 只能叫警察多開他一張單而已

第二:依你描述 好像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你反應不及 發生事故

第三:welcome to taiwan 大車撞小車 雖然車禍對錯與車大車小無關 但是 在台灣 很輸面的


我反倒想看看對方怎麼跟你求償呢?叫你賠個30萬應該不算太狠喔!!
好記擔仔麵 wrote:
對方無照駕駛與發生事故無任何關係


那理論上這位機車騎士根本不應該騎機車出現在道路上
怎會說無任何關係?

好記擔仔麵 wrote:
好像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如果我沒看錯原PO說的,事發當時機車在車道外側
並在汽車與機車相距約3公尺時,機車突然無預警左轉
請問汽車與機車如何保持安全距離?

我比較疑惑的是原PO為何沒有說出當時的車速?
http://blog.xuite.net/ricksu.a1973/bikepapago?st=c&p=1&w=977821
ricksu wrote:
那理論上這位機車騎士根本不應該騎機車出現在道路上
怎會說無任何關係?

多翻翻01裡面的事故討論文獻。你會發現無照駕駛最多只是開張罰單,而且也才幾張小朋友。

台灣的法律是獨立審理的,無照等於罰單,並不等於出事以後會有連帶責任。

以上~ Welcome to Taiwan T_____T
騎士飛到你的擋風玻璃上喔!?

蛤蛤蛤蛤蛤
ricksu wrote:
那理論上這位機車騎士根本不應該騎機車出現在道路上
怎會說無任何關係?

...(恕刪)


無照駕駛歸無照駕駛
頂多多開張罰單給他

但是並不代表撞他就沒事
這是兩回事

我比較想知道原PO當時時速是多少
能把機車撞飛看起來是開的速度不慢
在T字路口處沒有減速想超車結果反應不急撞上去
如果這次有行車紀錄器
說實在..po出來不一定會有贏面
50%對分吧

樓主應該慶幸人只有小傷
不然真的賠不完
第一,機車駕駛有沒有駕照並不完全影響車禍肇事結果。
第二,地上的煞車痕很重要,這是證明你沒有跨越到對向車道,以及
佐證你車速的重要證據。
第三,撞成這樣,你的車速應該也不慢,超速行駛以及未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是後方車輛的責任),
這一點你可能理虧哦。
第四,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這點必須紀錄,最好有照相。

除非對方肯承認自己的錯,否則你應該很難求償,可能需要調解上法院,申請車輛肇事鑑定,應該也是
75/25,你的責任佔75,對方25。

所以,告,你看起來贏面不大,加上台灣一般都是大車賠小車,除非有強烈證據,不然真的很難贏。

上次經過十字路口,我都已經車身過一半,結果對方高速從我屁股撞上去,對方都說自己趕時間,
限速40的小路口,他騎了七八十,而且路口我是減速通過,他是直接七八十要過,他自己說他判斷
錯誤,以為我會先通過,他可以安全從我屁股後面過去,結果他失算。

最後,還是我賠,保險公司也沒問清楚,就直接全賠給對方,警察還開我一張罰單,氣得我跑去警局,
把警察叫到現場,用警車模擬當時狀況,我已經盡到我該注意的。雖然最後警察也承認她們疏失,但是
要撤罰單很麻煩,幾百塊,我就認了,既然警察願意承認錯誤。

上面只是在說,在台灣,除非證據很明顯,或者你願意花精神跟他耗,跟他打官司,否則大車很難贏小車。

因此,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所以,我前陣子花了不少錢裝了,一輩子遇到一次就回本了。

換個角度想,至少對方平安,萬一重傷或死亡,那就真的罪過了,就當捐錢做善事吧。行車紀錄器快

去裝一裝囉。
看完後的心得感想是:04年的尾翼應該是救了他一命的那根稻草......還好沒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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