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時間=2010.09.26 下午13:00左右
地點=台中縣新社鄉東興村興社街一段與新七村路口
天氣路面狀況=天氣晴朗~路面筆直無障礙物~視線良好
路面標線為一段一段單條黃線(非全路段雙黃線如圖8)
該路口無號誌.無監視器~事發當時無目擊者
行駛交通工具=我為2000cc四門驕車 對方為125cc機車
有無酒駕=雙方均無
行駛速度=我約40至50公里~對方約為30至40公里
該路段並無速限指示...
駕照種類=我年紀32歲~是普通大客車~89年3月發照 對方19歲~無照駕駛
(以下事發經過為我個人所見~筆錄的說法也是一樣同下~對或錯將由第三方協調.判斷)
事發經過=我行經此路段~未跨越黃線~遇前方100公尺對方與我同向行進
行進至該路口前約10公尺(此時對方約在我右前方3公尺)~
對方未打方向燈無預警忽然左轉要轉進去巷子裡~如圖一(事後得知對方住巷子裡)
我反應不及急向左拉(都閃到對向車道了~這大概是我這輩子方向盤轉最快的一次

還是無法閃過去~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這是我自己量過車頭)撞擊對方停下來
地面無煞車痕跡~(注意看那是電線桿電線的陰影)
對方機車遭撞擊部位為後方左側傳動蓋.後輪.後避震器(如圖9)
對方機車撞飛滑行數十公尺(目前還不清楚多遠~都還沒跟警方調資料)
對方人遭撞擊後~騰空撞擊引擎蓋.右方擋風玻璃跟A柱~又再彈起落下撞擊後方玻璃~
之後人就躺在後方玻璃跟行李廂上方~未掉落地面~(如圖11)
事發之後~我立刻下車~往前方查看~竟找不到對方~
回頭找才發現對方躺在我後車廂上方~我立刻打119報案...
看到這裡~大家一定都覺得對方凶多吉少是吧~
可能是因為對方身強體壯吧~竟奇蹟似的並無受重傷~
26日當天送去醫院檢查~有頭暈現象~右手肘擦傷~左腳踝腫起~比較嚴重的是右後背部有撕裂傷
縫了16針(傷口筆直~應是被玻璃割傷)當天出院~隔天回診~
27日去電對方母親~頭部疑似有腦震盪現象~左腳踝骨頭有裂開~
已打上石膏回家休息觀察~目前情況到這...
車輛受損情況=
對方=不明~由保險公司處裡
我=前保桿破裂~右霧燈毀損~右大燈毀損~右葉子版毀損~引擎蓋凹陷~
右A柱凹陷~右前輪爆胎(不知可不可以補~鋁圈不知有無變形)
前後擋風玻璃破裂~引擎內部不知~
車子拖去民間友人修理廠~(原廠太恐怖了)~因為還沒去拿正式的估價單~
友人來電告知大概100張小朋友

講了這麼多~重點就是現在對方的人跟車~我這邊都有保險公司會處裡~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所以對方我並不擔心~反而我這邊要如何跟對方求償呢~
請各位有過處理經驗的朋友幫我一下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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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雙方筆錄說法=我的說法同上事發經過
對方=我行經該路段時~欲左轉彎有先打方向燈~並且停在財團法人護理之家的指示牌前(兩段式左轉的意思~如圖一)~並查看前後有無來車~才直線通過即遭撞擊...
這是對方的說法~我不于評論~但我要請大家看看雙方撞擊的部位~
對方是被我從他的後方左側傳動蓋.後輪.後避震器撞擊~
而我撞擊部位為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
假設對方說法成立~試問我從對方左側正面撞擊~為何對方只有後方受損?
而我為何是車頭右前方四方之一處受損?若是對方已經過馬路一半~
那我應該也是車頭正面或左側部位受損才對阿~請大家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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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我未保持安全車距~我想請問各位~
路面標線為一段一段單條黃線(非全路段雙黃線~如圖8)的道路~
大家要如何超過機車呢?難道要一直跟在他後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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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補充說明
首先謝謝大家的建議.批評.鼓勵跟指教~
我並不是要來取暖的~要砲我也無所謂...
至於打嘴砲的~等我處理完這件事~再到閒聊版...OK

我會PO上我的案例就是要聽取各位的聲音與建議~
盡量讓我的損失降到最低~同時又能夠讓對方不提起告訴圓滿和解~
但看完了大家的留言~我自己心理已經有個底了~
車子的部分我大概要自己"茍牛屎"了~
部分網友有一些疑問~我一一回答~
1.維修金額的部分~我是叫友人以正廠新品料件下去估價的~
我不會這麼修~估價單也不是給我看的~懂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2.車速部分是我大概抓的~因為柏油路有挖過~我車輪胎比較扁~
所以我整路大概都是這個速度~反正沒行車記錄器說什麼都沒用~
對方筆錄說他只騎20公里時速~
3.為何會停在對向車道?說起來我的文字敘述能力有待加強~所以大家才會看的不明所以~
感謝64樓SWAMO大提供影片~影片跟我的案例幾乎一模一樣~
差別在於影片中機車到路口才左轉~而影片中車主離機車還有一段距離~
所以他急閃到對向車道去~但是他閃過了~有驚無險~
而我的情況呢~是機車未到路口就直接走斜的要左轉~
而我剛好要超越他~我離他多近呢?請各位想像一下~
你坐在駕駛座上~你的右前方有一輛機車~你看的到他的人跟機車~但是你看不到他的車牌~
我也是跟影片中車主一樣急閃~但我沒閃過就撞上了~所以才會停在對向車道~
4.為何不向右閃呢?我也不知道~但看圖片就可知道右邊有一整排連續的電線杆~
而且旁邊的水溝非常寬且深~可能是這樣的影像讓我不自主下意識的選擇往左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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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更新
事發後一直都有跟對方家屬聯繫~對方已無大礙~(年經就是本錢)
雙方互動平和~無惡言相向~目前還沒走到和解這一部分~
日後應該在調解委員會就能處理好吧~
我個人覺得他應該不會用到法律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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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去對方家做第一次和解~
連和解金額都還沒談到~不到5分鐘就結束了

因為對方一聽到肇責比例是我3他7~
馬上就不爽~說那有被撞還錯比較多的~
直說要申請鑑定(當然是他要出3000)
等結果出來再說~
看樣子是有的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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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更新
前天19日去行車鑑定委員會開會~對方是他的媽媽出席~當時處裡的警察也有出席~
我以為只有幾個人~沒想到打開會議室~
裡面有10個人以上~場面就像電視上看到法院開庭一樣~排成

而且有好多案件~我是排第12案...當然中間過程就是各說個各的~
跟筆錄差不多~在此不再說明~
還有一點就是有沒有駕照跟車禍有沒有關~這我是不清楚~
但是初判單上有特別註明無照駕駛~
而前天鑑定委員會上坐在最中間~看起來最有份量的人(抱歉~不知道他的名稱)
有特別問了對方~你的兒子有沒有駕照?
對方:沒有~然後講了一推理由~
再問對方:妳明知道你兒子沒有駕照為何還要讓他騎車?
當然又是一推理由...
大概過完年後報告就出來了~不論結果怎樣~我在向各位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