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事這樣的!
我同學前幾天帶他家的狗狗去動物醫院看醫生,我也有跟去,他門家狗狗是小型狗(這不是重點),他在帶他家狗狗進去看診前有根一個主人的哈士奇玩大概不到一分鐘!就帶他家狗狗進去看醫生,結果出來後,他又摸了下那隻哈士奇,過後五分鐘,他到櫃台要付錢,那隻哈士奇就在他旁邊,主人也有拉著,但是那隻哈士奇不明的就往我同學身上鋪上去,結果臉上破了一個大洞逢了15針...
1.過兩天,那個主人的兒子和女兒有去他們家包紅包和送水果,包了3000元,重點我們都是女孩子
2.晚上的時候我和我同學回到工作的寢室,上面的BOSS就問他怎麼了,連大老闆都出來了.....我們就一一說了出來,”大老板就說賠3000哪夠你是女生,最起碼也要賠個2~3萬“都破相了
3.結果今天我同學的媽媽打電話到對方家要求之後的美容手術,對方好像不願意賠償
結論:
我同學她媽媽要告對方傷害罪,告的贏嗎?
就算告他門對方說他都跟我們家的狗玩才被咬的.....我也有拉著我們家“羅撥”啊......這是我跟那家人通過電話的結果.....
、
這樣告的贏嗎?
因為那個醫生逢的不錯,所以只要作“微整形”手術就可以了,只是說要賠償我同學事後的美容整形和相關的醫療費用而已......
3000就打發了我們......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就算有跟狗玩,狗也不能攻擊人.
一個是寵物,一個是自然人.
兩者地位,天差地遠.
有繫狗繩但沒有積極作為制止
(拉狗繩拉到手脫臼就算有積極作為),
就是飼主的錯,
飼主還會辯稱拉不動狗,
拉不動還養這麼大隻?
欠操喔.
(1)找證人或店內錄影
(2)傷口拍照
(3)驗傷單
(4)叫他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不給?
先通知當地縣 (市) 主管機關"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再告傷害罪與違反動保法第七條!!
獅子豆苗 wrote:
我同學前幾天帶他家的狗狗去動物醫院看醫生,我也有跟去,他門家狗狗是小型狗(這不是重點),他在帶他家狗狗進去看診前有根一個主人的哈士奇玩大概不到一分鐘!就帶他家狗狗進去看醫生,結果出來後,他又摸了下那隻哈士奇,過後五分鐘,他到櫃台要付錢,那隻哈士奇就在他旁邊,主人也有拉著,但是那隻哈士奇不明的就往我同學身上鋪上去,結果臉上破了一個大洞逢了15針...
我同學她媽媽要告對方傷害罪,告的贏嗎?
就算告他門對方說他都跟我們家的狗玩才被咬的.....我也有拉著我們家“羅撥”啊......這是我跟那家人通過電話的結果.....
、
這樣告的贏嗎?
因為那個醫生逢的不錯,所以只要作“微整形”手術就可以了,只是說要賠償我同學事後的美容整形和相關的醫療費用而已...(恕刪)
傷害罪吿不成,
除非飼主故意指使動物傷人。
過失傷害可能告的成,
哈士奇犬,體型大力氣大且活潑好動,如未綁上狗鍊,加以照管,難保會有傷人之可能,
飼主應為狗施加狗鍊或加以看管等作為措施,而防止狗咬傷人。
樓主所述狀況,
因狗飼主的確有用狗鍊拉住,不知是狗鍊長度或狗力氣太大造成咬傷他人之情形,
如是狗鍊長度問題,飼主即可能有未盡明確防止該狗咬傷人之作為,未盡其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傷害罪成立之可能。
如是狗力氣大而掙脫,飼主可能已盡防止該狗咬傷人之作為,而可能無過失,當然你要主張其未戴口罩,而主張飼主有過失,也可嘗試。
因哈士奇非一般人認為的兇猛動物,
所以此傷人是個意外,
至於飼主是否有過失,
應交由檢方認定,
但建議以和解為第一方案。
如刑事不成立或不願提刑事告訴,
建議樓主朋友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
請檢附相關損失憑證向地院民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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