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稅問題
一下皆同一住所,戶籍同一地點。
父: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股利所得為115000)
母: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利息所得為1500)
兄:約26,薪資總收入300000。
姐:約28,薪資總收入560000。
弟:滿20歲,還是學生,但有薪資收入77760。

請問是否可以這樣申報:
方式1
姐:申報扶養媽+弟 疑問:學生收入高於77000可以申報扶養嗎?
父:獨立申報可退稅約14000
兄:獨立申報稅額約3000。

方式2
姐:申報扶養爸+媽+弟 疑問: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115000 可以申報扶養?
兄:獨立申報稅額約3000。

有勞大家解釋我的疑惑,感謝
文章關鍵字
請問是否可以這樣申報:
方式1
姐:申報扶養媽+弟 疑問:學生收入高於77000可以申報扶養嗎?可以 你的收入會併入申報人的收入一起計算


方式2
姐:申報扶養爸+媽+弟 疑問: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115000 可以申報扶養?
可以 原因如上 你可以用軟體 算一下 獨立申報退的多還是合併申報比較省


想幫你姐節稅嗎?

看起來是6%和13%分隔線的附近,

建議可以用報稅軟體玩玩看

謝謝回覆,節稅是一定要的!哈哈。

我的疑問是:

弟 疑問:學生收入高於77000可以申報扶養嗎?
父: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股利所得為115000)可以申報扶養嗎?

想用
姐:申報扶養爸+媽+弟

我會把爸 媽 弟的 收入會併入申報人的收入一起計算

這樣都是合法節稅嗎?
國稅局給我的回覆是如此:

北區國稅局回覆:
一、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申報的親屬,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條件之一: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請勿重複申報。2.子女未滿20歲者〔民國78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縱有所得,亦不得單獨申報,但已婚者除外〕,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77年出生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人合併申報。3.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或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在學證明或醫師證明等)。二、請台端參酌前揭規定,試算後選擇最有利之方式申報納稅。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敬啟

我還是霧煞煞...........
可以~~~不過你姐+你弟+你爸所得加總,應該會很高,除非你們列舉扣除很高

不然應該不划算

你姐可以報扶養你媽就好了,你弟給哥哥扶養,你爸自己報

這樣你爸應該會退,你姐應該可以少繳一點,哥哥部份應該差不多
大鹏一日東風起,扶搖直上九千里
savageboy wrote:
關於報稅問題
一下皆同一住所,戶籍同一地點。
父: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股利所得為115000)
母:未滿60,無薪資收入,只有營利所得(總利息所得為1500)
兄:約26,薪資總收入300000。
姐:約28,薪資總收入560000。
弟:滿20歲,還是學生,但有薪資收入77760。

請問是否可以這樣申報:
方式1
姐:申報扶養媽+弟 疑問:學生收入高於77000可以申報扶養嗎?
父:獨立申報可退稅約14000
兄:獨立申報稅額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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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也是這樣
blackjake wrote:
你姐可以報扶養你媽就好了,你弟給哥哥扶養,你爸自己報

這樣你爸應該會退,你姐應該可以少繳一點,哥哥部份應該差不多



而且你爸的的所得已超過 免稅額 會認定為 有謀生能力


參考規定如下
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有無例外之規定?
發布內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每年到了綜合所得稅的申報季節,都會有許多民眾洽詢夫妻所得是否一定要合併申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例外分開申報?
該局說明如下:
一、夫妻無論是否分居、分戶設籍、採聯合財產或分別財產制,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原則上應該合併申報。
二、夫妻分居而無法取得配偶所得資料者,仍應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記「已分居」,以免造成違章送罰。這類案件之夫妻於分別辦理結算申報納稅後,可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分別核發稅單,稽徵機關會將兩份申報書合併後計算全部的應納稅額,再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個別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退〉稅。
三、夫妻得分開申報之例外情況如下:
〈一〉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者,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以97年度所得稅為例,在97年度中結婚或離婚,可以選擇採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
〈二〉夫或妻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可由子女申報扶養,此時夫妻可以一方單獨申報,另一方列報為他戶受扶養親屬,或夫妻雙方列為不同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三〉父母申報扶養仍在校就學但已婚之子女,則該受扶養子女之配偶有所得時,可以單獨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參考 這裏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201&ctNode=11175

同胞兄弟姊妹
規定
未滿 20 歲者,或年滿 20 歲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1.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亦可。
2.在校就學指具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空大、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暑修、補習班、國小師資班、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
3.身心障礙指身體傷殘、重大疾病、精神障礙、智能不足致無法工作。
4.無謀生能力: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
5.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6.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等薪資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附件
1.在校就學者檢附當年度學費收據、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
2.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檢附醫師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正義魔人 太多
未滿60,無薪資收入 不一定可以報撫養的...
還要提出無謀生能力證明...


建議還是先研究看看「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的內容,
看板主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吧...

理性與感性的掙扎~理性說:冷靜點... 感性說:勇敢些!!
另想詢問, 母親目前為家庭主婦(未滿60歲),
1.若我列入申報要如何證明母親無謀生能力,需開立什麼證明文件
2.母親的勞健保尚在公會續保,目前同住但戶籍不同處,這樣本人還可申報母親嗎?
麻煩您解答, 謝謝!
回覆 引言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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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Re:關於撫養親屬的保費

高雄市國稅局
2007/5/9 上午 11:59:02
1.申報扶養父母親不以同一戶籍為要件。
2.未滿60歲的父母如全年所得未超過免稅額時,亦可認定無謀生能力,不須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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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文字是國稅局的答覆,所以所得未超過免稅額的話,就可以直接報扶養了吧!?
kingboxing wrote:
另想詢問, 母親目前...(恕刪)


我母親去年收入8萬, 我今年報撫養了, 會怎樣? 會被退件嗎?

國稅局會怎麼處理? 直接幫我算還是退件要我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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