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容易,還錢難啊!

總是會有人來借錢, 但是卻不老實的還,而我們也不好意思去催,

蠻好笑的,人家都有這個臉皮可以賴,而我們卻不好意思去索討,

但是就算他們不還,我們手上也要握有借據,以防哪天會派上用場,

所以想請問大家,借據要具備哪些必要的資訊或附件才是有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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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

就想辦法請對方拿抵押物抵押(動產或不動產)

原則上將債權轉變為物權

在債務償還上對你較有利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飲
是近親來借錢吧,才會不好意思拒絕,也不好意思要回,
小弟家以前也是,結果還不是被借了600W-700W未還,
還要我們去抵押房子借他,
如果是兄弟姊妹來跟父母借,就請寫借據+簽名,
到時分家產時,要一併算,
小弟覺得除了沒錢看大病彧吃飯可借之外,一律不借,
要勇於說NO,不然到最後受傷的都是自己,
家裡出了一個敗家的,大家都中槍,
導致以後交女友,都會在意她家有沒有敗家成員
不要寫借據, 寫保管單
保管不還就是侵佔

超過15字了
錢去消災

這點想不開,錢就不要借給別人。

台灣法律是比較偏向債務人的。
有借款人、事、時、地、物,外加簽名蓋章,這些都就有效力

如果想要讓效力更強,開本票+公証
至於要用保管單的~ 可以研究一下刑法跟民法,就知道有沒有用了。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我覺得最好的辦法還是裝窮...

在他面前哭的比他還可憐!

除非對方已經可憐到沒錢吃飯...

但如果是因為他把錢都拿去玩樂而沒錢吃飯~

這種人就不用救了,遠離他省得她走投無路找你麻煩!

好像聽說也是保管條比較有法律效益!
只是保管條哪裡找我就不暸囉!
剛找到的解釋

保管條好像也沒用

其實不借最好,就沒這些煩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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