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有個朋友來電跟要周轉個幾萬塊錢,說因為卡在有張票子星期五錢才會進來,要先借個幾萬塊應急,說等星期
五錢進來立刻會還,不然最晚星期一也可以還,因為這個朋友"以前"的交情算是不錯,不過這幾年來偶而在MSN上才
會聊一下,所以也不太了解近況,但若說不借,憑以前的交情也說不太過去,所以還是答應要借他,但心裡想說叫他寫個
借據,至少以後不會口說無憑,但小弟從來沒有這種金錢上的往來,不曉得借據要怎麼樣的寫法,才會有法律功效呢!
麻煩各位大大給點意見,謝謝!
更新一下:
剛剛跟朋友通電,他說他人在外地,沒辦法來跟我拿,說用匯的就好了,如果是這樣子,是不是什麼依據都沒有了!
再次更新: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覆,昨天後來沒有再接到朋友的電話,其實是漏接了兩通,因為他用保密電話,昨天他打來的第一通電
話就說他手機摔壞了,所以用這支保密電話,因此小弟想回也沒辦法回,不過有大大提到可能是詐騙集團,小弟也覺得不
無可能,但是他的聲音真的是太像了,如果他再打來時,小弟會再確認看看.目前是會盡量想辦法不借,畢竟這是各位大
大由衷建議,在這邊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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