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召開董事會,會中通過「兆豐金控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規模是60億元,發行年限為2.5年預計今年6月底前可完成發行。
,但因看好台企銀股價,且避免在市場上出脫台企銀,造成該行股價波動,因而採發行交換公司債方式釋股,預計發行的交換公司債,將溢價發行10%至25%。
原諒小弟無知
怎麼可能有人會去認購溢價10-25%的公司債?
實在搞不清楚喔
是否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小弟搜尋了網路找了老半天還是搞不清楚這是甚麼碗糕?

(2886)兆豐金-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2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交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6,000,000千元,依票面金額之102%發行,募集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120,000千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2%發行
6.發行期間:兩年六個月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交換標的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企銀)普通股。交換價格將以訂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臺企銀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再以基準價格乘以110%~125%為計算依據。自本交換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交換為臺企銀普通股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自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到期前四十日止,若臺企銀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交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或當本交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行使買回權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交換債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