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設算核實稅,原則是懂了
參考連結

我的買賣股假設如下
同一家興櫃股(請不要問那家股,這種股也敢買...這不是討論重點)
2010 年買了約均價16元130張
2011 以8元賣了100張
2012 又以7.5回補100張, 8.5元再買20張
問題
1.假設這家公司明年10月上市IPO,考慮核實課稅, 11月我全部150張買掉,當時股價是10元它的課稅方式是
{[100張X1000股 X( 10元 - 8元) ] + [20張X1000股 X( 10元 - 8.5元)] - [30張X1000股 X( 16元 - 10元)] } X 15%
哇 !如果是這樣,我虧錢還要被課稅

2.在興櫃可以轉移給家人(如父妻子女)分散課稅嗎? 如IPO後免稅額每人10張
如何考量會比較優?

3.有其它方法可以避稅嗎?

感恩各位大大





步驟1.101/12/31之前,興櫃階段賣出50張,你帳戶保留100張。
步驟2.用家人帳戶同價格買回50張(承銷商可能會撮合貴一點),或者能領出實體股票報稅交易、過戶。
--
假設這家公司明年10月上市IPO,考慮核實課稅,

步驟3.102年後,你在上市前一天,興櫃階段就要出清手上100張+家人帳戶50張,免稅。
步驟4.上市第一天買回150張。

興櫃買進成本認定對投資人大大不利,到時候課稅必定烏煙瘴氣,
虧損的興櫃投資人,因成本難以舉證,卻要依賣出金額比例課稅。

你說的ipo 10張免稅,那是指「承銷」,不是興櫃買進的張數,興櫃買進若轉上市「1張」都要核實課稅。
這問題我現在也很頭大

根據11/7的新聞 (可google IPO 成本)
"無法舉證 IPO成本 售價50%認列"
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15%,無成本證明的IPO股票實質稅負為售價的7.5% ,

那請問有哪些方法可以證明"成本" ?

比方興櫃購入的交易? ( A 指定購買 B 的興櫃股票, 交易稅共 ?? )
現金增資的繳款證明?
那如果向樓主例子 有進有出 張數超過上述的買賣或是增資
成本是採用先進先出嗎?

ex: N年前 原始認股 成本 10元 50張
賣出 20元, 10張 ( 10元的剩40張, 證明: 原始認股繳款書???? )
100年興櫃買進 15元, 10張 (成本: 15x10 + 40x10 證明: 興櫃交易單?? )
101年現金增資 20元, 20張 (成本 20x20 + 15x10 + 40x10, 證明: 繳款單?? )
102年後, IPO 全數70張 賣出價格 17元 共得 119萬元.

財政部說50%計入所得以15%課稅 ==> 要繳 119x7.5%= 8.925萬元 <-- 核實該繳的稅
還是說實際持股超過1年
"倘若持股滿一年以上則稅率減半為7.5%,購買IPO股票持有超過3年則稅率再減半為3.75%。"
用 7.5% 的稅率?


但是實際上 我的成本是 20x20 + 15x10 + 40x10 = 40萬 + 15萬 + 40萬 = 95萬
實際所得(就算不計啥多年來的利息) 只有 119-95=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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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太多了 把重點列在這裡

1. 因為成本認列個人覺得很不公平, 那在這制度下, 我們要怎樣來證明自己的成本?
2. 同1,IPO前要如何"提高"持有興櫃股票的認定成本?
3. 所謂持股一年稅率減半, 是指IPO後? 還是自始持有時間 ? (若是自始持有,那2可能不利)
自己來補充說明一兩點
根據財政部的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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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個人選定適用核實課稅,其出售股票的成本認定方式為何?適用長期持有
優惠期間及出售上市、上櫃股票是否屬IPO股票應如何認定?
答:
(一)個人出售股票的成本計算,採用加權平均法。
(二)判定是否符合適用長期持有優惠期間要件及出售上市、上櫃股票是否
屬IPO股票,採用先進先出法。

(三)舉例說明:
陳小姐101年5月1日於A公司未上市未上櫃階段取得其股票20張,102
年6月15日於A公司興櫃階段再取得其股票10張,嗣A公司於102年6
月30初次上市,陳小姐又於102年7月10日取得A公司股票10張。若
陳小姐於102 年7 月31 日將其中25 張A 公司股票出售,那幾張股票屬
於IPO股票?那幾張股票可適用長期持有優惠規定?
7
答:依先進先出法,陳小姐出售的25 張股票都是IPO 股票,其中101 年5
月1 日取得的20 張股票,從取得日起算至轉讓日(102 年7 月31)止已
超過1 年,可依規定適用所得半數課稅的優惠;至102 年6 月15 日取
得的5 張股票,從取得日起算至轉讓日(102 年7 月31 日)未滿1 年,
無法享有所得半數課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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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夜月 wrote:
步驟1.101/12/31之前,興櫃階段賣出50張,你帳戶保留100張。
步驟2.用家人帳戶同價格買回50張(承銷商可能會撮合貴一點),或者能領出實體股票報稅交易、過戶。
--
假設這家公司明年10月上市IPO,考慮核實課稅,

步驟3.102年後,你在上市前一天,興櫃階段就要出清手上100張+家人帳戶50張,免稅。
步驟4.上市第一天買回150張。

(恕刪)


上述的步驟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步驟3,找另兩位家人,用較高的價格接回這 150 張,這樣應該免稅吧?

然後在步驟4,上市以後再賣出,如果價格低於我當初轉讓的價錢,這樣應該也不用繳證所稅吧?

這樣我可不可以完全不用繳證所稅?(但是要多繳證交稅和手續費)
1.興櫃100張內免稅,但用另外兩位家人買回150張,沒有意義。一但興櫃轉上市,賣出報酬為正,這兩位家人都要核實課稅,不論只賣出1張、只賺100元。

2.賣出價格低於買進成本,免稅。但若賣出報酬為正,就要課稅,何不等上市第一天再買回150張呢?賣出10億以內免稅。

babykt wrote:
引言 2012-11-19 16:41 by babykt
上述的步驟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步驟3,找另兩位家人,用較高的價格接回這 150 張,這樣應該免稅吧?

然後在步驟4,上市以後再賣出,如果價格低於我當初轉讓的價錢,這樣應該也不用繳證所稅吧?

這樣我可不可以完全不用繳證所稅?(但是要多繳證交稅和手續費)
你有沒有想過,在今年結束之前,把股票用「好的價格」,賣給家人呢?

A持有成本10元,今年興櫃市價17元賣給B,

明年B若賣出興櫃轉上市股票,取得成本為17元。(難到想用A的成本10元來報稅?)

wererat wrote:
2012-11-19 13:29 by wererat
這問題我現在也很頭大

根據11/7的新聞 (可google IPO 成本)
"無法舉證 IPO成本 售價50%認列"
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基本稅率為15%,無成本證明的IPO股票實質稅負為售價的7.5% ,

那請問有哪些方法可以證明"成本" ?

十二夜月 wrote:
你有沒有想過,在今年結束之前,把股票用「好的價格」,賣給家人呢?
A持有成本10元,今年興櫃市價17元賣給B,
明年B若賣出興櫃轉上市股票,取得成本為17元。(難到想用A的成本10元來報稅?)


麻煩幫我確認這樣計算有沒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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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的規則,
賣出方 : 證交稅 千分之三, 手續費千分之五.
買入方 : 手續費也是千分之五
這樣就是 1.3 % (因為其實都是一家親戚 成本合起來算)

目前假定是虧錢的狀況, 要拉高價錢交易 比方 15元以20元交易,
每張繳的證交稅跟手續費為 20x1000x1.3% =260

假設IPO價錢 是10元
IPO後賣出, 不計上市櫃手續費或是交易稅(因為這個不管有沒轉換都要繳,且同金額)
做過轉換的 等同每張證所稅 260元(等同稅率 2.6%)
不轉換且無證明成本(財政部推定每股獲利為 10x50%=5),因持股超過一年稅率減半為7.5%
等同每張證所稅 1000x 5.0 x 7.5%= 375 元 (稅率 3.75%)

將來IPO, 20元,
做過轉換的 等同每張證所稅 260元(等同稅率 1.3%)

將來IPO, 價格是30元, 成本20元可證明,
若持股未滿一年(15%)
做過轉換的 等同每張證所稅 1000 x 10 x 15%= 1500 + 260 = 1760 元(等同稅率 5.87%,豬羊變色)
若持股超過一年(7.5%)
等同每張證所稅 1000 x 10 x7.5%= 750 + 260 = 1010 元(等同稅率 3.37%)

將來IPO, 價格是100元, 成本20元可證明, 但是應該可不提出證明??
若持股未滿一年(15%) 且提出成本證明
做過轉換的 等同每張證所稅 1000 x 80 x 15%= 12000 + 260 = 12260 元(等同稅率12.26%,會趨近15%)
若持股超過一年(7.5%)且提出成本證明
等同每張證所稅 1000 x 80 x7.5%= 6000 + 260 = 6260 元(等同稅率 6.26%,會趨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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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說就是, 如果可以準確預估IPO價格, 一定要去轉換
如果認為將來也不會漲超過 預備交易價的約50%(徵高手精算), 也是要去轉換

如果看好將來IPO會大漲,(約超過預備交易價的50%)
除非你可以準確預估價格,不然轉換之後都會付出比較高的稅率.
這時不要轉換會比較適合.

看開頭計算有誤,後面我就不細看,有幾個大原則。

1.興櫃手續費一樣為千分之一點四二五,未滿50元以50元計算。
證交稅一樣千分之三。

2.不要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
一、如果你興櫃張數沒超過100張→可以放到上市前一天出清,隔天上市當日買回。(興櫃賣興櫃100張免稅)
二、如果你興櫃張數超過100張→可以考慮轉賣一些給家人,每人持有不超過100張,上市前一日賣出,隔日再買回。
三、超過500張,不用避開了,老實的舉證原始成本吧。


wererat wrote:
麻煩幫我確認這樣計算有沒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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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的規則,
賣出方 : 證交稅 千分之三, 手續費千分之五.
買入方 : 手續費也是千分之五
這樣就是 1.3 % (因為其實都是一家親戚 成本合起來算)
很少看見一個稅制是以張數為免稅標準
200元的股票100張 vs 10元股票100張
明顯是一個不成熟完整的東西,可悲的是不合理卻還要強迫實施..
興櫃成為冷凍櫃可以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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