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各國對於私募基金都有嚴格規範
尤其在人數上的限制
各國對於私募都有詳細規範 最大特點在於人數限制以及最低投入金額門檻
香港 美國 歐洲 人數介於35到99人
因為人數少 金額必須拉大 否則基金規模就很小
為了打破此限制會有幾種方式
1.Fund of Funds 基金中的基金
投資一般基金 再由此基金投資PE
相信大家也有印象 許多美國的退休基金(pension fund)
都有計畫要投資PE來獲取穩定且高於市場利率的報酬率 就是此法
2.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ship)
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入股A公司 再由A公司以法人身分入主PE公司B公司
前文已經有稍微介紹MLP(業主有限合夥)制度
MLP在PE業界是非常重要的法案
因為此法案還衍生出降低PE門檻的方式
(簡單說 LP法案一開始並非為了PE量身訂做 但日後卻在PE界廣泛應用)
今天A集團成立兩家公司b,c
其中b為金融控股公司 使投資人以有限合夥(LP)方式入股b公司
因為b公司並非基金型態 有限合夥人(LP)並沒有人數限制(**但契約中會規定有限合夥人最低投資額)
而b在取得有限合夥人的同意之下 將資金投資於私募股權公司c
也就是說 這是雙重有限合夥的關係
可能有人會問說 那兩種方式有什麼差異
最顯著的差異就是 對Fund of funds來說 你投資的可能是共同基金
但是第二種方式就是明顯私募股權的方式 兩者獲利比率也會有所差異
(這裡補充一點 我還不是很確定一般共同基金在投資PE是否有所限制
而若共同基金買進如黑石集團公開上市的股票 這又另當別論)
其實這就是以有限合夥人方式入主
凱雷買日月光 開發工銀參與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3806565.shtml
開發工銀投資凱雷集團50億
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4+112007041700506,00.html
**而PE之有限合夥契約規定會祥載包括
1.有限合夥人最低投資額
2.普通合夥人出資額
3.利潤分配
4.最大最小籌資規模等等相關規定
Thain wrote:
你舉的例子前提完全錯誤。
台灣根本沒有什麼LP, LLP。我是法律服務界的。
私募資金要投資是你家的事,股東同意就好。但請不要來這麼宣揚,你已經走在違反證券交易法的邊緣。
你講這麼多,只會暴露你所知有限,漏洞實在太多了。
坦白說,如果你不是呆過或正在那些國際知名的PE/HF工作的人,你真不可能懂這個業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16619&last=2682667
我在私募股權基金的日子(4)_台灣為何沒有私募股權基金?淺談業主有限權益法
我今天真是被摩比01打敗了
把我原本下週才要講的東西現在就先拿出來講 唉
我強調我今天 至少在這個網站上面
沒說我什麼東西 講的都是從業經過 還有所見所聞
莫名其妙就被攻擊
剛剛已經PM給其中兩位大大了
老實說他們看了也是一頭霧水 因為這東西在台灣 講白一點 就是沒有的東西嘛
大家理性的 慢慢的 接下去看我怎麼跟大家介紹 好嗎?
我講的是真正的私募股權啊!
我也承認我不是法務部門的人 漏洞多我感到很抱歉 也為我知道這麼少的東西感到抱歉
但是大家的疑問就是我可以改進的地方嘛
多提出來 我能接受 隨意謾罵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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