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上, 那些住一 住三 用地 及其它 用地, 要這麼分啊?

建築上, 那些住一 住三 用地 及其它 用地, 要這麼分啊?

各代表什麼意思啊?

搞不懂...
文章關鍵字
Step 1: 先到地政機關調地籍圖出來看看就知道地是被劃為住N. 或是知道地號也可以直接申請地籍資料謄本 (八年前還可以, 不知道有沒有修法就是了).

Step 2: 去書局買本建築法規的書, 或是上網找找, 就知道你的地可以怎麼使用.

以上.
人生?大哉問!
要怎麼分嗎?
查使用分區呀~
台北市的話上都發局網站查就有啦
一、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 築 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二、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三、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四、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五、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六、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七、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二、第二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中等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適度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三、第三種工業區:以供外部環境影響程度輕微工業之使用為主,維持稍高之實質工作環境水準,使此類工業對周圍環境之不良影響減至最小,並減少居住與工作場所間之距離,並容納支援工業之相關使用項目而劃定之分區。本分區內得設置經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職業訓練、創業輔導、試驗研究等與工業發展有關之設施使用,並得從事業務產品之研發、設計、、修理、國際貿易及與經濟部頒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同一中類產業之批發業務。
十四、行政區:為發揮行政機關、公共建築等之功能,便利各機關間之連繫,並增進其莊嚴寧靜氣氛而劃定之分區。
十五、文教區:為促進非里鄰性文化教育之發展,並維護其寧靜環境而劃定之分區。
十六、倉庫區:為促進運輸服務業、倉庫儲存業及其有關設施之發展而劃定之分區。
十七、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之分區。
十八、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之分區。
十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及保護生態功能而劃定之分區。
二十、行水區:為保護水道防止洪泛損害而劃定之分區。
二一、保存區:為維護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物並保全其環境景觀而劃定之分區。
二二、特定專用區:為特定目的而劃定之分區。

台北市土地分區管制規則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5/501/50101/511.htm
土地分區查詢
http://www.zone.taipei.gov.tw/
米蘭妲 wrote:
要怎麼分嗎?查使用分...(恕刪)


感謝感謝 太厲害了
tch3542 wrote:
一、第一種住宅區:為...(恕刪)


由房契 地契上可以看出住一 住三 用地 及其它 用地嗎?
看不出來

土地謄本
建物謄本上
或許可以看出
土地的分區
但只能看出是
住宅區 商業區及工業區等等的分別


因土地分區
會因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等(忘記了)而改變
但變化不大
也有可能會因當地過度的商業化或住宅化
經居民的要求(有一定的程序)而改變

會分成住一住二或商一商二等等
據我不是很充足的經驗
似乎只有台北市

土地分區比較簡單的查法
是你查到
你要查的該土地的所屬的地號
(查詢的方式很多您可以參考樓下的)
權狀和謄本上也看得到
但權狀上或許是舊的
你要到地政的網站查新舊對照表來看
都查到後
到都發局的網站上找就可以找到了

土地分區查詢
http://www.zone.taipei.gov.tw/
都發局的網站資料真的很齊全
地號的話看地價稅單就有
有hinet帳號的話,或有自然人憑證
也可去申請電子謄本
http://epaper.hinet.net/index.asp
只是電子謄本申請需再上班日上班時間才可申請
larry hsieh wrote:
都發局的網站資料真的...(恕刪)


真的很方便
資料一目了然
可以申請列印下來
慢慢研究
只是......印下來也要錢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是在申請營業事登記證時要付的文件之一,很多人都以為辦公室外面是大馬路為什麼不能申請為辦公室使用,這就是土地分區使用的規範,不想家裏附近出現一些有的沒的行業,是可以依這個方式選擇,但地下行業很多,就要看相關單位是否有落實查核的動作,今天新聞出現的酒店業者包圍警局,業者認為他都有繳稅,為什麼警察不讓他經營,這就是個很容易被人誤解的地方,中華民國只要有營利行為就要課稅,不管是否為合法登記的營利事業,所以很多人認為有繳稅就沒事,下次去任何場合消費是,先看一下是否有掛營利事業登記證,上面登載的營業項目是否相符,有公司執照不代表就可以開業,還是要依地方法規申請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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