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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並非所有營業額低於20萬元的小型商號都可以免用統一發票的.
據我所知,稅務員的考量範圍還有以下幾點:
店面大小,擺設桌椅的數量,營業種類,從業人員數量,貨品單價等等.
有些核准免用發票的店家或許是因為交易金額微小且人手不足,但來客數卻眾多且集中,因而不及開立發票.
不過上列的例子結果也是兩極.
有的還真准了免用發票.
有的.....被強制使用收銀機....不止要開發票,還多了一筆買收銀機的錢.
不過免用發票不代表不用繳稅.免用發票的店家是採用(核定稅額)的方式繳稅的.
稅務單位會按時寄發核定稅額繳款書給店家,店家按時繳納即可.
當然,假如對某些店家的(怨念)特別深,是可以檢具證明向轄區稅務單位(政風室)檢舉.不過一般民眾很少有那麼樣(熱情)的.大多是眼不見為淨啦.畢竟又沒有獎金可領.
再不然好不容易查到相關單位的電話號碼,電話拿起來一撥,轉接來轉接去的搞不好還斷掉了....滿腔熱情...當下也就熄火了.
dute wrote:
雖說法有明文規定平均月營業額少於20萬元之小型商號...(恕刪)
不是這樣的喔~
1. 即使是免用統一發票,店家仍然需要繳稅
2. 即使營業額少於20萬,要申請使用發票,也是可以的;
3. 即使營業額大於20萬,因符合營業性質特殊,免開發票是合於稅法的。
第三項的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