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媽如果在領終身俸,這樣我可以報撫養嗎?
我父親已經過世10多年了,職業軍人,我媽可以領終身俸領一輩子,那請問我現在可以報撫養她嗎?
陳來發 wrote:
當然可以終身俸就是退...(恕刪)
網路查的
所謂退職金,是指個人領取退休金、資譴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均屬退職所得,對於96年度綜所稅申報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已因應物價上漲依法提高免稅額度,約為3個百分點。
退職金領取有2種方式,一為一次領取,另外分期領取,兩者計算免稅額度不同。一次領取金額,如果是在「16萬1千元×退職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所得稅額為0;超過「16萬1千元×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2萬2千元×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2萬2千元×退職年服務年資」金額部分,全數列為所得額。至於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6年度以全年領取金額,減去69萬7千元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
jasonkuo wrote:
撫養
二十歲是關鍵!
請看
http://blog.mis-cc.net/index.php?load=read&id=54
(1)親生子女、辦有實際認養手續的養子女,只要:
●未滿20歲
●滿20歲但還在學校就讀
●身心障礙、無行為能力者
都可列為撫養對象。
已經成家的兒女,因為已被民法認定成人,不能申請扶養;只是口頭上認的「乾兒子、乾女兒」,和已經20歲還沒出社會工作,在服役、補習或是待業中的子女,也不在撫養之列。
(2)直系血親尊親屬,包括夫妻雙方父母和內、外祖父母,只要符合:
●年滿60歲
●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都可申報撫養。
(3)自己或配偶的兄弟姊妹,只要
●未滿20歲
●滿20歲但還在學校就學,或無行為能力
也可列為撫養對象。從納稅角度看來,扶養親屬可是多多益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