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到了報稅季節,
卻遇到了一件麻煩事,請大家幫我看一下。
過去報稅一向是我報扶養外祖父外祖母,
我們不是在同一個戶籍,
前年外祖母過世,外祖父和家裡鬧翻,
去年離家自行生活。
最近外祖父想自行申請低收入戶,
要我的所得財產証明,
說是我過去報撫養讓他沒辦法申請,
因為他和我們家已經鬧翻,
所以沒有理由給他,
現在他以要和國稅局檢舉我沒有扶養過他,
說我偽造文書,以此要脅。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外祖父為榮民,每月有兩萬左右的月退,有可能申請低收入嗎?
2. 過去我們沒有同一戶籍,可是他為我的直系血親,這樣報稅時有需要証明文件嗎?
3. 如果過去我報稅沒有附過文件,是否就是偽造文書
4. 如果會有違法的可能,我可以怎麼做,去國稅局補稅嗎?
5. 如果真要補稅,是連外袓母的也要一起嗎?
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時間很急了......
dwin wrote:
最近到了報稅季節,卻...(恕刪)
以下是我的問題:
1. 外祖父為榮民,每月有兩萬左右的月退,有可能申請低收入嗎?
2. 過去我們沒有同一戶籍,可是他為我的直系血親,這樣報稅時有需要証明文件嗎?
3. 如果過去我報稅沒有附過文件,是否就是偽造文書
4. 如果會有違法的可能,我可以怎麼做,去國稅局補稅嗎?
5. 如果真要補稅,是連外袓母的也要一起嗎?
1> 不行, 如果不幸通過; 榮退會被取消
2>不用. 如果是榮民就養金; 有被扶養事實, 就養金會被取消
3>不會被告. 但如果無扶養事實, 會被追繳稅金
4>國稅局會主動跟你要錢,不需要去自首
5>外袓母是撫養親屬,沒有關係
附註--老人家講話比較固執, 好好跟他講. 如果不行. 直接帶去社會局請社工說明, 老人家比較會聽
實際是去年年底外祖父娶了個大陸新娘,
比我媽年紀還小,
他要娶時我們雖不贊成但也不阻止,
新娘的人品和行事不簡單,詳情就不講了....
反正搞的我們和外祖父不和,
也因此外祖父於年底自行出去生活,
所以在他離開之前我報稅他從來沒什麼意見,
他自己也有些許存款。
今天可能是錢都被搞去大陸,
不夠用了,
想和鎮公所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結果卡在我撫養過他,
他沒辦法申請,
就要去向國稅局檢舉,
碰到這種情形,
真的是很無奈,
原本一家人和樂融融,
搞的要用法律解決問題

還怪我們讓他無路可走
綜合大家的建議,
我就是冷處理,
如果他真去檢舉,
頂多我去放棄去年申報的撫養,
今年起也不再撫養,
讓他可以去申請吧......
臨老入花叢,真的沒幾個有好結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