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伴侶跟你坦誠有重大隱疾 你還會取嫁嗎?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 或遺傳病 且無法治療 只能消極用藥控制
生小孩絕對不適合的

這種情況下

還會往取嫁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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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不行,分了
自己都快養不起 無法接受小孩一出生就又帶病 然後無限醫藥費...
文章關鍵字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我不會耶
這不是小事
重大遺傳疾病不是一個憐憫就沒事
下一代也會被延續,這不是普通的小問題耶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如果真的很愛,
還是會嫁娶吧!照顧對方!……
不要有小孩就好。可以領養
我覺得事先談好..兩個人有共識即可
當然若是一定要生小孩..就必須考慮清楚
畢竟小孩子的未來也需要斟酌...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是什麼樣的病?連生孩子都會染到?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分手+1
樓主可以說看看什麼病名阿,不要因為是妳自己孤陋寡聞就把很多病都當重大疾病.

sendakgg wrote:
隱疾就是一些終生怪病...(恕刪)


可以請問樓主多大歲數了嗎?
真的懂的愛嗎?

在一起一年內?那還可以諒解。
兩年up,只因為這種事前就分了,真的愛的不夠深啊

醫學發達的年紀真的不用太害怕

另外,我女友有紅斑性狼瘡我照娶。

lemon566 wrote:
果真的很愛,
還是會嫁娶吧!照顧對方!……
不要有小孩就好。可以領養

me too!
小孩可以跟別人生
我會娶
雖然她之前隱瞞,但坦承了就是種對我的信任
娶妻二字最重要的目的仍舊在於「與這女子生活一輩子」
生子當然重要,但在以上的前提下還是可以被捨棄的
別為生子而結婚
只要她是我想娶願娶的對象,我一定娶,就算不能生

我當然也想生,生小孩也在我人生規劃內,我也喜歡小孩,更想有自己的小孩
但我寧可不生,也要跟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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