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了對方沒提再議,公布行車記錄器檔案(不起訴書文字檔 212F)212F 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RBbhybV7fg&feature=youtu.be
2012/7/31 曾在 01 上 post 了一篇文,詢問與阿婆擦撞的肇責比,也承諾要公布鑑定結果
2012/9/26 收到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通知,我方無肇事責任。當初因為假想某幾位網友,是對方的人
所以先刪掉...在此致歉 (75F法規)75F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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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這件事故的簡述
2012/7/12 前的某一天,阿婆為了貪圖金光黨的錢財,反而被詐騙的三萬元
(詳情請看 31F)
7/12 阿婆聽到鄰居說,詐騙集團在隔壁村莊行騙,急急忙忙的騎上了機車(無照),本來騎在車道中間,先
靠右,再打左方向燈兩秒後,又突然往左,撞上左方的我駕駛的小客車,阿婆無外傷,可是老人家骨
質疏鬆,脊椎裂傷
Note: 行車記錄器廣角 150°,打方向燈到撞上我,大約三秒多
加上視覺死角 & 先靠右再左轉的 S 型騎法,她一左偏,我就煞停了
兩車碰撞到停車只有大約只有1秒,車鑑會&覆議會 同意我方無法避免阿婆撞上來
7/13 阿婆完成骨泥注射手術,去醫院探視她,她說是規規矩矩直線行車,是我去撞她,阿婆說她的為
人,是不會跟人太計較
後記1:當一個人的言論悖離事實時,千萬要小心謹慎應對,對方絕對不是不計較的人
後記2:車鑑會時阿婆辯說,當時停車注意後方有無來車時我撞上她
第二次偵查庭時加強版:阿婆說當時是紅燈,她停下來等紅燈,我從後方追撞她
我真的是很訝異阿!已經給他們一家人看過行車記錄器檔案
還可以這樣強辯 (詳如 212F & 232F)
7/14 阿婆出院
7/20 保險公司告知拿到初判表(經澄清為現場圖),肇事主因,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依他的經驗肇責
比 5:5告知阿婆兒子,約定 7/30談和解
後記:10/17 看到初判表,初判表我的確有肇責,那這部分我是誤解理賠專員了
不過還是覺得,客戶對肇責比有意見的時候,應該好好告知客戶,怎麼處理
不是一句,我很有經驗,你不可能沒肇責
後記: 很多人嘴砲,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如果你遇到的善良的人
那沒有錯。如果你遇到的是要靠車禍賺錢的人,除了保險外,沒有拿出他們想要的金額
那就準備吞過失傷害。幸好我有行車紀錄器,兩次鑑定判定都是無肇責。
7/29 阿婆媳婦,強勢介入主導,認為還不到談和的時間,從其口氣隱隱約約知道
即將獅子大開口
7/30 傳行車記錄器網址,請對方觀看
7/31 車禍經過及行車記錄器檔案 post on 01
8/01 上交通隊車禍申訴信箱,詢問這樣的車禍肇事主因,怎麼會是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8/04 簡訊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肇責比 5:5,對方媳婦立即回電告知,如果她要 100萬,
保險公司僅理賠 50萬,另外 50萬我要個人拿出來,不然就告我。
8/06 簡訊通知阿婆兒子,請他去問他認識有車禍處理經驗的人,看車禍事故的理賠,是不是用肇責比來理賠。
8/06 交通隊申訴信箱回覆,肇事主因為機車左轉疏忽,並非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後記:車禍初判表 & 申訴信箱承辦的員警不同人,見解不相同
當初車禍作筆錄的承辦人員,認為我方的車輛不是靜止的,不可能沒肇責
申訴信箱的承辦員警,也不敢斷定我無肇責,僅說主因是對方,如有疑慮請申請車禍鑑定
8/07 以電話聯絡阿婆兒子,阿婆兒子同意如果他們統計費用是 100萬,我方責任如果只有四成,那他會同意我方理賠 40 萬。自己初估對方的花費,醫藥費 20萬,看護 20萬,精神賠償行情是醫藥費三分之一,(20+20+7)x0.5=23.5萬,阿婆兒子希望 40萬與保險理賠可能還有一段差距,心中大感不妙。
note 1:以上為大略估算,醫藥費部分僅知道有一筆 78k NTD,骨泥自費項目
note 2: 早就在街上趴趴走,看護費怎麼請阿!,聽保險公司說強制險拿到 5萬多的理賠
8/06~8/10 我車出險板金右側的兩扇門
8/08 01 post 的文,似乎有對方人馬,刪除文章,另外感謝無冕王 & f9f 大大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資
訊。
8/8~13 請教律師 & 公司法務人員,他們認為要盡快申請鑑定
9/19 車禍事故鑑定,當天阿婆跟她媳婦,就是胡扯,幸好有行車紀錄器。
後記 1: 當天阿婆乘坐輪椅出席,我明明看到她在路上走動,懷疑自己是不是看錯
後記 2: 本次鑑定採用 f9f 大建議的信賴原則 & 車禍人的反應時間,以行車記錄器截圖說明,鑑定委員沒有給我機會詳細說明我的報告,僅將報告送上去,只有大約3~5分鐘的時間口述阿婆的行車路徑,不符合信賴原則 & 突然左轉我無法反應
後記 3: 鑑定會結束後,阿婆媳婦趕上來跟我大吵一架,還揚言提告,我也反擊說我也會提告,他們說有本事就去告,遵照他們的建議我提告了
9/26 收到鑑定報告,我方無責,關閉 youtobe 行車記錄器檔案
10/3 接獲交通警察通知,阿婆家人至交通隊要求 copy 行車記錄器檔案,回家研究
當然是拒絕
10/4 跟保險公司客訴,為什麼他們的理賠專員,好像是站在對方那一邊
保險公司業務回說,他們是為了保護客戶,因為對方受傷,所以願意理賠對方
我是不相信
10/17 參與對方申請的調解會調解(採刑字號通知)
不意外今天的協調會,阿婆家人找來了民意代表、一個老人家(認為一定要賠錢給受傷的人)
一個一直嗆聲的年輕人(保險黃牛)
我方,我 & 保險理賠專員
民意代表:一開口就說,希望今天的協調會能有結果
看我的誠意要拿多少錢,保險理賠要付多少
我:(上述的過程我印成一張 A4紙)我說如果對方不是這樣壓迫我,也許我還會有些道義上的賠償
鑑定結果我無肇責,我沒有義務賠償
黃牛:提出我方違反的交通法規
保險理賠專員:強制險可以理賠,上限20萬,任意險不能理賠,我的客戶車損,是你們要賠償
後續就是一陣對罵、對嗆...對方揚言要提車禍鑑定覆議,我方提議不要再討論
覆議後再看要繼續調解或上法院都可以
後記1:這次阿婆再度坐輪椅出席,辦論時聲音宏亮,可是卻不時發出哀號呻吟聲,表示他很不舒服,在此時之前我又看過幾次她在路上走,後悔沒蒐證...怒火中燒...調解失敗,對方再度揚言提告,並嗆說有本事看我能告他們什麼
11/08 電話詢問車禍鑑定覆議會對方是否提覆議,得知覆議會並不會通知兩照雙方到場說明
以書面資料反駁,10/17 調解會當天黃牛提出的交通法規
(詳如 75F)
11/21 收到對方提出之車禍鑑定覆議報告
維持原判,我方無肇責。
接下來對方應該會提告了,等待開偵查庭
12/05 交通隊通知,對方提告
需要到交通隊作筆錄
12/18 終於完成照片蒐證,阿婆在路上走,還能彎腰撿拾東西
2013/1/7 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1/15 開偵查庭
2013/1/15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出庭
檢察官似乎在誘導我接受起訴的處分
不然對方會很不高興,我要出庭的次數會比較多
我當然是拒絕,我沒有肇事因素,要起訴我請告訴我原因
後記 1:很可惜對方沒出庭,沒坐輪椅來,不然就要告她,意圖詐欺,詳情請參閱 page19 181F
2013/4/9 第二次偵查庭,這次對方出席了
不過只有阿婆一個人來,黃牛& 民代都沒來了
這次換了一個檢察官,檢察官先請阿婆陳述
阿婆又講了與事實完全不同的車禍經過
檢察官告知與行車紀錄器所拍到的畫面完全不一樣
阿婆開始激動起來,檢察官說好,你要怎麼說都可以
檢察官說事實上的證據是阿婆亂騎車
就請我們雙方簽名走人
後記 1: 這次阿婆沒坐輪椅來,自己坐公車來,黃牛退散了,
沒幫阿婆載輪椅,蒐證資料沒用上,找黃牛幫忙,我方沒肇責就是沒肇責,不會改變,黃牛沒有
出現了,應該是去開刀房/急診室找下一個上鉤者了
2013/7/8 地檢署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
2013/7/11 KAO大的講解(201F & 204F),原告還有一個身份是證人(310F),作偽證是有罪的
電話諮詢書記官,書記官說有疑慮就提告吧!
看看後續對方接到不起訴書的反應,再決定下一步...
2013/7/12 收到不起訴書(338F 不起訴書完整版)
有幾位網友想要看行車紀錄器檔案,由於案子還未正式結束,不方便公布
不起訴書中有紀錄行車紀錄器文字檔案(212F page22)
2013/7/23 電話詢問書記官,書記官表示,此案於 7/19 已經關案,對方未提出再議
2013/8/23 又看到阿婆於路上騎車(不知道有沒有去考駕照)
2013/10/16 告訴狀寄出,告阿婆偽證 & 誣告 (有網友質疑阿婆具備證人身份,請參考 310F)
2013/10/24 收到傳票,10/30 偵查庭,換我告阿婆,他字案...
2013/10/30 我告阿婆,檢察事務官簽結,結案不起訴 (343F)
2014/1/7 分享車禍鑑定用報告,有需要的人參考一下吧(352F)
2014/3/27 367F 網友建議更改標題
Ching0222 wrote:
7/31 曾在 01 上 post 了一篇文,詢問與阿婆擦撞的肇責比,也承諾要公布鑑定結果
9/26 收到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通知,我方無肇事責任。當初因為假想某幾位網友,是對方的人
所以先刪掉發言...在此致歉
先聲名,在案件結束前,不在站上討論法規問題,雖然我覺得我法規上,我站得住腳
不過目前對方糾纏中,不要給他們太多訊息,僅簡略公布過程,如將來有機會在仔細公布
行車記錄器的檔案,案子結束後,如果有人想看,我會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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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這件事故的簡述
7/12 前的某一天,阿婆為了貪圖金光黨的錢財,反而被詐騙的三萬元
7/12 阿婆聽到鄰居說,詐騙集團在隔壁村莊行騙,急急忙忙的騎上了機車(無照),本來騎在車道中間,先
靠右,再打左方向燈兩秒後,又突然往左,撞上左方的我駕駛的小客車,阿婆無外傷,可是老人家骨
質疏鬆,脊椎裂傷
7/13 阿婆完成骨泥注射手術,去醫院探視她,她說是規規矩矩直線行車,是我去撞她,阿婆說她的為
人,是不會跟人太計較
7/14 阿婆出院
7/20 保險公司告知拿到初判表,肇事主因,同車道為保持安全間距,依他的經驗肇責比 5:5告知阿婆兒子,約定 7/30談和解
7/29 阿婆媳婦,強勢介入主導,認為還不到談和的時間,從其口氣隱隱約約知道
即將獅子大開口
7/30 傳行車記錄器網址,請對方觀看
7/31 車禍經過及行車記錄器檔案 post on 01
8/01 上交通隊車禍申訴信箱,詢問這樣的車禍肇事主因,怎麼會是同車道為保持安全間距
8/04 簡訊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告知肇責比 5:5,對方媳婦立即回電告知,如果她要 100萬,
保險公司僅理賠 50萬,另外 50萬我要個人拿出來,不然就告我。
8/06 交通隊申訴信箱回覆,肇事主因為機車左轉疏忽,並非同車道未保持安全間距
8/06~8/10 我車出險板金右側的兩扇門
8/08 01 post 的文,似乎有對方人馬,刪除文章,另外感謝無冕王 & f9f 大大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資
訊。
8/8~13 與律師 & 公司法務人員請教,他們認為要盡快申請鑑定
9/19 車禍事故鑑定,當天阿婆跟她媳婦,就是胡扯,幸好有行車紀錄器。
9/26 收到鑑定報告,我方無責,關閉 youtobe 行車記錄器檔案
10/3 接獲交通警察通知,阿婆家人至交通隊要求 copy 行車記錄器檔案,回家研究
當然是拒絕
10/4 跟保險公司客訴,為什麼他們的理賠專員,好像是站在對方那一邊
保險公司業務回說,他們是為了保護客戶,因為對方受傷,所以願意理賠對方
我是不相信
10/17 對方已經申請調解,採刑字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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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對阿婆的道義責任,就到 9/19 車禍鑑定的當天
當天聽到她為了要高額理賠,可以胡說八道,如果沒行車記錄器,不就被他們吃死了
接下來的協調,我會主張他們要賠我,我所收到的賠款,我會捐出來做公益...(恕刪)
看了一下原文跟標題(關鍵字 阿婆 受傷 以刑逼民...巴拉巴拉)
就知道後面會怎麼發展
不意外
爛人很多
所以重點是
"行車記錄器要買"
"第三責任險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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