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明:轉帖
上傳日期:2014.3.15
紀錄車主表示:
103年2月11日,上午8:20分,我的車在國道82.8公里撞上國道分隔島全毀。
當時對方車輛於肇事後即逃逸,經國道第六警察隊竹林分隊員警張O翊到場處理,做完筆錄後,於事後找來影像中車主訊問,當時對方僅聯繫一次,說會由保險公司處理,但至今日103年3月15日,對方仍不聞不問,絲毫感受不到對方有和解之誠意。
昨日(103年3月14日)致電第六警察竹林分隊,因當日處理員警休假,因此由內部人員代為轉達我們將向對方提告之情事,請張員代為聯繫。(為何如此?因為個資法緣故,加上國道警察說已太多起被害方得知地址後會加害肇事逃逸方。)
今日(103年3月15日)張員來電聯繫,僅告知已將對方車主手機號碼提供給車主登記人,即我的母親,但親自打過電話後,對方手機不通。晚間8:00左右,再度致電張員,告知手機無法接通。豈知張員僅告知當時對方所留手機即是這一支,因此本方代理人質疑該員警未盡查實之責。且聯繫過程中,張員一再推託,顧左右而言他,一直說他只是個小警員,無法代為聯繫等事。
因現今對方依舊聯繫不上,因此企盼社會大眾能夠多方協助。若知道這位車主下落者(目前僅知對方為苗栗人士),請e-mail聯繫:tegiokchi@gmail.com。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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