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不起訴,求助!

如果換成那個老頭會上網
來01說顛倒是非的是你內人
那請問我們要相信誰?
無憑無據 各說各話 當然都不能信
kevinet wrote:
後面的機車騎士見狀大聲喝止才停下...(恕刪)

當下要留下那位騎士電話的...

現在就求奇跡吧...

把當時發生的時間地點貼出來

麻煩用網路力量大家找那位騎士吧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雖然鑑定沒結果,但傷者的傷勢

是因為與老頭機車擦撞而產生,

強制險應該有賠吧?
行車紀錄器不貴啊,駕駛人傷害險、第三責任險、乘客險也都不貴,這些做足了,錢拿到手,再去跟老頭玩陰的就好.

法律伸張不了正義,就是私下解決,就那麼簡單. 法治社會 = 狗屁
結果昨天檢察官再傳喚雙方詢問,告知車禍肇事鑑定結果為:無法鑑定!!
因此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
好像可向高檢署申請再議吧
但重點在證據
1.那老頭連強制險都沒有保,我們只能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2.我描述有寫那老頭本來想直接騎走的,現場車輛當然被移動了啊。

3.我的感觸是,鬼島就是鬼島,人命真不值錢!全台發生的車禍應該一半以上都沒被監視器照到吧(未裝設、故障、角度不對.....),如果還要被害者想辦法舉證,鑑定單位形同虛設,那我想鬼島所有車禍的傷者、死者都不用想要求賠償了,因為有很大的機率會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除非天時、地利、人和剛好留下了證據..........,然後也要保證警察蒐證不能有疏失。
kevinet wrote:
1.那老頭連強制險都...(恕刪)


老實講,今天車禍叫警察來警察的責任是幫你們留存證據,除了公訴罪,其他賠償的求償他也沒義務幫你送交偵辦,都是由當事人提出

並沒有義務處理後續發展,你有多少證據就拍多少證據

之後有問題在和我調,初步表的鑑定也只是把證據和現場跡證全部給你

你有看過初判表會顯示幾%肇責嗎? 上面只有告訴你,雙方可能的涉嫌情形

如果你是花三千元的鑑定,老實說又不是當場鑑定而且還是過一個月

你說的鑑定的基準是從何而來? 還不是基層送上來在把上面的線和數據用數學來算當時發生的情況

今天也不是你遇到而已,這種情況世界上常常發生,何必這麼偏激罵台灣是鬼島?

行車紀錄器慢慢在推廣不是沒道理

沒有鬼島,只有鬼民
請問可以分享一下判決書的案號嗎?我對這個案件有興趣耶。麻煩了。
dennis10 wrote:
先表示遺憾但法院是看...(恕刪)


大大此話有點錯喔~法院看的證據除依照現場圖、照片、筆錄或可提供監視器、錄影帶外,主要依據交通法規上之路權判定的,所以車禍鑑定書是裁判上參考的重點(不是不看路權喔),另外車輛移動並非不可以(若該處交通流量大而擋住他人行車安全或車子壓到當事人,你說可以不移動嗎??)
其實車鑑報告確實無誤,以版主所述對方原是騎乘在太太的左前方,所以太太行車超越時是否要保持左右前後之安全距離,使對方行車時搖擺可立即做反應,另對方行車突然右偏其幅度過大則責任就在他也是確實,但如何舉證?若沒有監視器或錄影情況單憑你太太講述其可靠性確實不高,如果我是檢察官我也是會不起訴......除非你還有其他證據可言
此外,個人覺得此件交通事故比例最多可談到五五或六四比例而已,也就是依車鑑報告(筆錄、現場圖等)來看你太太與對方責任比例應該相同,所以假設你們雙方財損+體傷共10萬,你太太應自負5萬喔~所以就看保險可理賠多少。
另外個人要說的是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但不應該用刑事告訴去壓民事賠償,也不是提告對方就一定得負刑責.....................
kevinet wrote:
內人去年8月騎機車行...(恕刪)
前陣子遇到一起跟樓主描述蠻接近的車禍

同車道女騎士在前方忽然右轉撞上我方大型重機(當時為同車道前車靠左後車靠右直行)且摔車受傷
但是我方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舉証,對方全責同時需負擔我方全額的修車費(2萬)

樓主如果找不到有利的証據,單憑個人描述沒有機會翻案,頂多55波

現在不是慢慢騎就會沒事的社會,建議樓主不管是騎大車騎小車最好還是配備行車記錄器以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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