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時間為2009/12/11早上10:00,至今已經三個多月

車禍狀況:

我在T字型路口待轉,確認我方綠燈且雙向車道接有車子停駛等待紅燈後才準備起步
在剛起步時(時速大約為0) 對方從我的左手邊撞擊到我的車子龍頭

對方確定也承認有超速,我認為他闖紅燈,但他認為他是搶黃燈

我在確認雙向車道的車輛時並無看到對方,對方也沒看到我,所以我懷疑是被我所看到的停止行駛的車輛擋住
(該路段很空曠,且是白天,並無視線不良的問題)
對方也同意我的看法,但我覺得奇怪,既然前方車輛都已經停駛,為何從後方來的車輛卻可以說是闖黃燈呢?
(雙方皆為機車)

雙方受傷情形:
我因為是靜止狀態,所以主要是擦傷挫傷
對方則是因為車速快(大約有6,70km以上),所以較為嚴重,
當下在急診室的時候,並無骨折的情況,但醫生要求對方留院觀察
之後下午對方就出院了

後續處理:

我方的機車因為是我朋友的,故警察請機車行來幫忙拖運走後,就直接在那間機車行修理,
對方答應修車費他會負責,大約三四天後機車就修好了,費用大約三四千
而我朋友牽回去騎了大概快一個月才跟我說,他感覺龍頭還是有點歪歪的
且腳踏板的車殼也都沒裝好,也不知道修理要多少

過一段時間後我在整理車禍的東西時,才發現我的手錶錶帶也是遭到撞擊而斷掉

但之後跟對方提起,對方是認為我沒有證據顯示是因為該場車禍所引起的,故不賠償

從車禍當天,我就有跟對方說要趕快把和解書寫一寫,讓我過目確認,都沒問題的話才能簽和解,
一直到今年二月過年前,中間大約提醒了四五次之多,
但是都沒下文,

直到二月底我準備要開學要回學校的那一天中午,對方忽然打電話過來,說他下午會到高雄,
問我會不會也在高雄~但是當天我已經買好車票要準備回台北
時間上根本來不急,之後又跟對方討論了一下手錶的事情,
對方說會請家人跟我聯絡,

但我一直等到3/16號為止,都沒有收到對方的聯絡

所以我在當天下午傳了一封簡訊給對方

內容如下:

X同學,從去年12/10至今已經超過三個月,但至今尚未收到妳的和解書草稿,是否不打算和解?若不打算和解,那我將採取法律行動,若要和解,為何至今沒收到妳的聯絡?二月份談完錶帶一事後,說要請家人再跟我聯絡,至今也音訊全無,我感受不到妳想要和解的誠意,當初我朋友本不打算用他的強制險賠償妳的醫藥費,因出事責任可以說是完全在妳,我方並無義務要賠償妳的醫療費,是我勸過朋友才同意的,結果現在不打算處理此事了嗎?我很不喜歡這樣的處理態度,因此我在此提出我的主要幾個和解要求,
1.機車必須負責修復(已經處理完畢) 2.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3.精神賠償費新台幣兩萬元整 4.須在2010/4/10之前收到妳的和解書草稿。

以上,若妳不想談,可以請妳的家人跟我談,或者請妳的保險公司來也行。

=================================================================
我之所以開價兩萬有兩個原因,
1.我認為之前他們都以為小錢小事情,就可以不用太在意,所以一直拖到現在和解書都沒有下落,所以要開價高一點他們才會重視這件事情
2.開價兩萬主要是給對方殺價用,原本心裡想的底價是大約兩三千,打算用於朋友之後的修車費,若修車費不夠,則我會自行掏腰包

結果,果然有效,過十分鐘,對方的爸爸馬上打過來,但是,開頭沒幾句之後
就開始大聲的講話,一副很兇的樣子,認為他機車費也賠了,醫藥費也由保險附了
我憑什麼還要錢,對方都傷的比我重,我就不用負責,我跟他要錢,他要跟誰要
還說如果我感冒是不是也要牽拖到他們身上(我有強調要醫師判斷,但似乎對方沒聽進去)
之後還開始口出惡言(可惜當時我沒及時的錄音)

之後還打電話到警察局找到當初承辦的員警,說我騷擾他女兒,結果員警就打過來關切,接著就幫我轉到調解委員會,現在再等通知,今天也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觀點,我這樣的要求會很過分嗎?
一開始的時候我最主要是想逼他們重視這件事情,不要一拖再拖
但是當我接完那通電話....心情整個就非常的火....







補充:

大大們似乎都沒注意到我所提的第三點的原因(精神賠償費的地方)

我並沒有說一定要這一筆錢,我最主要的用意是想要讓對方重視這一件事情

因為對方似乎認為只是小事情,我三催四請的等了三個多月,
對方都沒有把和解書交給我看過,應該是要他主動、積極的找我和解,
而不是反過來我追著他和解~

至於訂個期限是因為我不想再拖下去,刑法的法律追訴期只有六個月,已經過一半了
如果我沒訂個日期,對方一直拖超過六個月那怎辦??
而且我這樣只能算是主張我的權力吧?提告不是本來就是我的權力嗎?
難道說,如果我說,你在X月X日前不和解,我就告你,這樣就算恐嚇?


第二點我到是不知道哪邊有問題,請大大賜教~
不過我到是忘了註明,醫藥費是由強制險負責,我所主張的是後面那一句話

"若日後我的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且經由醫生診斷證明是該場車禍所造成的,對方需要負責"
文章關鍵字
兩萬 太多了吧 不過對方如果很可惡 倒是不過分
因為換成我起跳 就三萬了

如果對方有心 就不要吃人吃死死 留條路 讓人走
車禍又不是拿來賺錢

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 法院上 沒效力
要花3000元那個才有

劣者之前也A到人 賠人家10來萬 他沒骨折 只有挫傷(對方有裝的很嚴重 一看診斷書就知道 理由 沒明顯外傷哪間公立醫院敢開出修養半年 且又是私立醫院)
我幾乎天天去探視 到他出院 然後對方又讓我聯繫不到
調解會 還是我主動申請召開
但是去看他家境
要負擔生計 又有小孩 又不懂基本法律 唉.....


以上僅供參考 到現在三連單我還留著 可能是一份過失的心
和解之後 我就在沒去看
免的遇到獅子座 人都是很貪的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一開始對方有蠻誠懇的出修理機車的錢
但是我覺得是因為他想要我說服我朋友用他的強制險去賠他的醫藥費

當時一開始我就有講明,車子不是我的,強制險的是我不敢保證,但我會去詢問看看我朋友
之後保險的事情弄玩了,和解書的事情就幾乎沒下文了


另外,那通電話我覺得對方老爸真的說得太過分了
罵我垃圾,還說他認為我在恐嚇他女兒,他已經叫他女兒把這封簡訊留下來當作證據

而且這通電話完全沒讓我感受到對方是想和平理性的跟我談,
而是完全想以強勢的方式壓制我

試想一下,今天接到一通電話,開頭問完怎稱呼,現在方便講電話嗎之後
就開始大聲的說,要不你現在是想怎樣,劈哩啪啦的就講了一堆
之後還辱罵,這樣我想就算我原本只是提假的,打算逼對方重視這件事情以解決這件事情
聽完這通電話後,應該也會認為當初提這樣的要求也不算過火了吧?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送鑑定(要多花錢的那種),應該是沒有吧我想,所以後面蠻難告的...
精神賠償的金額,真的太高了,高到會讓人認定你們在敲竹槓,那封簡訊到時上庭他們一定會提出,再加上他已經理賠你基本修車費了,你很難解釋.
你們互告雖然都是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但對方傷比你重,事故鑑定又沒有
互告下你站上風的機率蠻小的...
28512 wrote:
當初我朋友本不打算用他的強制險賠償妳的醫藥費,因出事責任可以說是完全在妳,我方並無義務要賠償妳的醫療費,是我勸過朋友才同意的...(恕刪)


提醒您一下;強制險理賠是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的,並非要誰同意才可理賠。
但前提是需報警留下報案紀錄才可申請。所以無論哪一方都有義務且不需車主同意;對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
28512 wrote:
車禍時間為2009/...(恕刪)


關於您所提的要求

1.機車必須負責修復(已經處理完畢) 這沒問題

2.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這個就有問題了,稍後再解釋

3.精神賠償費新台幣兩萬元整這個任誰都會胡思亂想吧...

4.須在2010/4/10之前收到妳的和解書草稿這個就有像是在威脅了



既然員警已經送調解委員會了,那您可以到第一次去的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如果您有去其他醫院,一樣要開立診斷證明書),收集所有的醫療收據,順便帶您的手錶到調解委員會,看看調解委員有沒有辦法幫你...

現在來談第二項要求,因為和解書上必須要有明確的賠償金額,所以如果您要做這種要求的話,可以在和解書上註明"以多少錢和解,不包含強制險,強制險部分由XXX自行請領"這樣對方會比較好接受.
喔..
車不是你的,是借來的!你也付出?傷痛代價。
強制險必須多花點時間辦理,嗯!是對方肇事!

時速為0,對方從不知名的地方衝撞到你!進入路口時似乎急速變換車道騎的太靠右邊。

以後我騎車一定會記得將1公斤的鑽石戒指帶出門!


記得檢查一下你當初穿的衣物是否有破損,重點是顧好你,對方死活自理。
整個車禍狀況你已經付出了傷痛做為代價?而你朋友也付出車損做為代價,所以肇事者活該!

現在的社會真的變了!


機車有人辦過出險嗎?會影響隔年的意外險費用?那強制險的用意是?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28512 wrote:
車禍時間為2009/...(恕刪)


大大們似乎都沒注意到我所提的第三點的原因(精神賠償費的地方)

我並沒有說一定要這一筆錢,我最主要的用意是想要讓對方重視這一件事情

因為對方似乎認為只是小事情,我三催四請的等了三個多月,
對方都沒有把和解書交給我看過,應該是要他主動、積極的找我和解,
而不是反過來我追著他和解~

這樣說是沒錯,但是您真的運氣不好,偏偏遇到一個只想拖的...另外,精神賠償費,是可以隨便人家開的沒錯,但是既然您要跟對方要求了,那對方會覺得您不一定要這一筆錢,而您最主要的用意是要讓她自己重視這件是嗎?可能性應該不大吧...

至於訂個期限是因為我不想再拖下去,刑法的法律追訴期只有六個月,已經過一半了
如果我沒訂個日期,對方一直拖超過六個月那怎辦??
而且我這樣只能算是主張我的權力吧?提告不是本來就是我的權力嗎?
難道說,如果我說,你在X月X日前不和解,我就告你,這樣就算恐嚇?

就如同您跟對方提出精神賠償費的要求,那對方在接到您傳給她的簡訊時,她當然也可以拿去跟警方說"我又不知道對方真正的用意,我最主要的用意是在保護我自己"
不過您如果真的是打"你在X月X日前不和解,我就告你"說真的,這樣絕對不構成恐嚇


第二點我到是不知道哪邊有問題,請大大賜教~
不過我到是忘了註明,醫藥費是由強制險負責,我所主張的是後面那一句話

"若日後我的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且經由醫生診斷證明是該場車禍所造成的,對方需要負責"

所以這個我是寫在最後面 "現在來談第二項要求,因為和解書上必須要有明確的賠償金額,所以如果您要做這種要求的話,可以在和解書上註明"以多少錢和解,不包含強制險,強制險部分由XXX自行請領"這樣對方會比較好接受.
用白話文來說,意思就是和解書的內容,一定要有一個確切的金額,而您擔心日後的身體健康問題,所以醫藥費的部分由XXX(樓主)自行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所以在和解書上不會出現有關醫藥費的金額,而內容大致上會是:由ooo賠償xxx機車修理費***,手錶修理費***,精神賠償費***,共計金額***,強制險部份由XXX自行請領

有些事情,等您出了社會後,自然會了解~~~
gd831118 wrote:
大大們似乎都沒注意到...(恕刪)


1.機車必須負責修復(已經處理完畢) 2.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3.精神賠償費新台幣兩萬元整 4.須在2010/4/10之前收到妳的和解書草稿。

請恕我實話直說

如果這樣,基本上這張根本就不是和解書
最多算協議書
而且憑此書強制險也無法請款
何謂??

有和解了嗎??沒有啊
醫療費以及日後若有健康問題,並經醫生診斷跟該車禍有關,則妳必須負責
日後還有責任,哪算和解完畢
我都賠完和你簽完字,事情還沒完,那我何必跟你談,何必簽字???

見過不管是保險公司直接要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車禍案件
要結案
所有和解書最後一定有一條
此後乙方放棄對甲方民事刑事責任追究
有此條,保險公司才有賠款動作

如果回應主題:這樣的車禍求償很過分嗎? 我覺得很過份
因為你要對方簽字和解,但簽完你卻沒有放過對方
受傷可以要求10萬20萬1000萬,只要對方願意,但和解書就是一個事情的結束,不是簽一個未知數

還有:在剛起步時(時速大約為0)<<車有靜止,行進,超速 ,0就是靜止,大約0是有移動,擦撞就有責任
對方則是因為車速快(大約有6,70km以上),所以較為嚴重
如果我是對方,我會申請車禍鑑定,只要你有一成責任,就會控告你過失傷害,讓你負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可是不分%的,只要有肇責就成立, 屆時看是你要賠我還是我賠你
目前為止我覺得對方太善良,或不懂法律

以上只是就事論事,甲方和乙方我都不認識,沒針對任何人
要是我身為對方的家長,我也會火
生氣的地方不在於賠那2萬元
而是在於後續又追加了什麼雜七雜八的賠償,加上那簡訊內容
我一定會狠下心來,不想再跟樓主談什麼

今天不管誰錯,對方畢竟受傷住院,你用的簡訊內容
任何人看到,都不會想再理你
那一行和解要求,講白話一點『歹謝,妳家就算車禍死人跟我沒關係,錢一樣要賠!但我以後若不能順利行房,你們要負責!!』

而且樓主錯在一點,第一次修車沒發現到的問題
過了一個月還要追加其它機車修繕要對方賠償(包括手錶),這到法院會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我要是對方會在法庭上,直接問你
Q.為什麼第一次修車知道要修那些零件
Ans.因機車行有檢查車子

Q.為什麼過一個月還會再檢查出那裡有問題
Ans.因又發現到其它地方有問題

Q.那你的機車不是機車行檢查過了,龍頭有問題沒檢查到,他當時不是有檢查過了嗎?
若過了1年、2年....甚至10年又有問題的話,請問也是我們要負責嗎??

Ans. .........(無言中)

現在加上你的處理方式,想要對方賠→ 不大可能
祝你上法院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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