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優先通行權(2011/1/10更新)

最下面是這幾天一件交通意外的新聞

先撇開死者身分以及種種事後諸葛包括行人綠燈秒數不足....等等檢討不說

剛剛開車時聽中廣新聞網
探討這則新聞話題
邀請了台北交通大隊大隊長

節目中他陳述了一個觀念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另外,他也引用了一些數據
台北市今年到目前為止行人死亡的案件有14件
其中有10件是發生在行人穿越道上
4件是因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而14件中有高達12件是65歲以上長者


以前小弟只知道一定要禮讓行人
但是並沒有"絕對優先通行權"這個觀念
以後知道即使自己是綠燈
經過行人穿越道的地方還是要特別小心
否則萬一發生事情,不能單靠一句"行人違規在先"就沒有責任
(當然行人也可能因為違規也須負部分責任)

另外,視野可及處有老人出沒也要特別注意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做什麼!!



=================================
趙永清岳母 遭砂石車輾斃!
更新日期:2010/06/23 10:01

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22日清晨7點左右,到萬華果菜市場買菜,過馬路時,疑似被砂石車旁邊的防捲入裝置勾到,慘遭輾斃,兒子前往現場招魂時,質疑綠燈秒數太短,老人家根本來不及過完馬路,才會被撞死。

臺北市萬大路車禍現場,砂石車停靠在內側車道,前輪與後輪間躺著剛被砂石車攔腰輾斃的婦人,現場血肉糢糊,警方調查死者身份,赫然發現死者竟然是前立委趙永清的岳母。

肇事的砂石車駕駛就是他,一臉驚恐,說著當時發生的情形,現場旁的小販,也對這樣突如其來的車禍,嚇了一大跳。

78歲的蔡老太太,一早好端端的出門買菜,在回程途中卻遭逢意外,死者兒子無法接受天人永隔的噩耗,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是趙永清的表弟,趕到殯儀館協助表哥處理後事,他也痛批紅綠燈設計不良,詳細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還要等檢察官勘驗後,才能進一步釐清。

=================================



2011-1-10更新
以下是今天看到的新聞...

車禍當時的情況看來已經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大家在路上遇到行人還是多禮讓
行人也不要以為有絕對路權就橫衝直撞
大家互相禮讓
世界才會更美好

======================================
球評遭撞截肢 遊覽車判賠千萬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美國職棒球評趙豪城,前年初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傷,導致右手截肢。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應連帶賠償趙豪城新台幣1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遊覽車司機11月徒刑確定。


趙豪城在中華電信MOD愛爾達體育台負責講評美國職棒,他於民國98年1月間吃完公司尾牙後,在當時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北新路口穿越馬路時,遭遊覽車撞倒,並被拖行一段距離,當場昏迷。


根據法院判決,趙豪城被送醫急救後,醫生發現他全身多處骨折,最後將他右手截肢,裝上義肢。趙豪城事後對遊覽車公司及司機提起民、刑事告訴,不過警消對趙豪城酒測,也發現趙的酒測值達1.2。


遊覽車公司因而主張,趙豪城在酒醉後,未走行人穿越道,任意闖紅燈穿越馬路,才導致車禍,且趙在復原後繼續工作,遊覽車公司及駕駛無需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根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當時沒有證據顯示趙闖紅燈,反而是遊覽車確實沒有禮讓趙。法官認定遊覽車公司及駕駛需為車禍負全責。全案可上訴。

這個新聞正好是在外交官被被撞,台北市政府開始推動禮讓行人政策之後

我是覺得有點「走火入魔」了。
市區紅綠燈顯示紅燈,行人硬是要闖越斑馬線線,是要汽車駕駛禮讓人行,但不表示「行人沒錯」
難不成交通號誌真的是參考用的?
finjerry wrote:
這個新聞正好是在外交官被被撞,台北市政府開始推動禮讓行人政策之後

我是覺得有點「走火入魔」了。
市區紅綠燈顯示紅燈,行人硬是要闖越斑馬線線,是要汽車駕駛禮讓人行,但不表示「行人沒錯」
難不成交通號誌真的是參考用的?

行人在斑馬線上的絕對路權規定是以前就有的喔,
只不過現在更加重視這個問題而已!

若是在斑馬線上撞死(傷)闖紅燈的行人,
車輛是要負擔一定程度的肇事責任,
但不會是100%就是了~
這前提應該要建立在
行人本身有良好的交通觀念。

不然依照目前台灣的狀況,
可能會出現車子眼巴巴看著已經綠燈,
但是卻不能走的窘境,
只因為眼前的行人前仆後繼的無視紅綠燈.........。
我比較持疑的是..........................


很多行人雖然在綠燈...但沒走在斑馬線上.那怎麼算 !!

常看到行人斜斜的走向斑馬線....這段斜斜的走很明顯是走在慢車道上..這時被撞怎樣算 ??

stone46shih wrote:
...........台北交通大隊大隊長
節目中他陳述了一個觀念
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被撞,肇事車輛還是得負刑責........ (恕刪)


這種觀念真的是對的嗎?那是不是教導行人不必遵守號誌呢?那汽機車等的路權在哪裡?行人以後是不是想過馬路就可以過?反正汽機車一定要讓行人!那又何必設置小綠人呢?反正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就擁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實在想不透?

當然行人也必須遵守交通號誌,如果他在紅燈下強行穿越馬路,應該視同闖紅燈,發生事故的話,行人必須要負最大責任才是正確的吧!

這種觀念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我覺得行人的絕對優先通行權,應該是在閃黃燈的行人穿越道上才是。

雖然說撞到闖紅燈的行人也要負部分責任,如果連一般的路口行人都有絕對優先通行權,那行人專用號誌的設立不就是一場騙人的笑話?
從很多人的發言可以看的出來,
大家對行人路權的概念還是很粗淺...
ching714 wrote:
這種觀念真的是對的嗎?那是不是教導行人不必遵守號誌呢?那汽機車等的路權在哪裡?行人以後是不是想過馬路就可以過?反正汽機車一定要讓行人!那又何必設置小綠人呢?反正行人只要在斑馬線或枕木紋...等行人穿越道上就擁有絕對優先通行權!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實在想不透?

當然行人也必須遵守交通號誌,如果他在紅燈下強行穿越馬路,應該視同闖紅燈,發生事故的話,行人必須要負最大責任才是正確的吧!

這種觀念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小弟聽了之後也是非常訝異(以前也是認為行人違規在先何須負責)
不過也許他想強調的是
即使行人必須負大部分的責任
肇事車主也有該負的部分責任

不知道交通法規有沒有明確的陳述??
也許請版上的法規達人或是有經驗的前輩替大家釋疑...


日本敢定這個標準
在斑馬線上車禍
車輛百分之百責任
但你去日本就知道
有人會"任意"穿越馬路嗎?
雖然說新聞說在日本幾乎可以不必注意左右來車也不必擔心被撞
但是他們過馬路還是會看左右
而汽車遇到有斑馬線一樣會減速


但為什麼一定的想制度想法
在台灣實行就會有人說
那不就意思說號誌燈根本不用參考
這樣想法很奇怪
因為號誌燈也可能故障或是其他原因導致誤判
重點是尊重與禮讓

如果行人走斑馬線時注意左右來車
車輛行經斑馬線時減速並禮讓行人
這樣就算在"ˊ無號誌"的路上
一樣都很安全不是嗎?


所以觀念就是

行人走斑馬線時注意左右來車 車輛行經斑馬線時減速並禮讓行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