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騎車時,前方路口紅燈,就看到一台汽車,大方的在騎摩托車的警察面前,停在機車停等區裡面。
我詢問警察:這樣不是應該被開單嗎?
警察回我:他們通常只會開勸導單。
我:那為何禁行機車只開罰單不勸導單?
警:每個前輩的作法都不同。
我:那是不是以後禁行機車就開勸導單就好?
警:也不是這麼說啦。
我:那是不是應該給他開張罰單?
後來我就因為綠燈亮了騎走了,騎走前只有看到警察往人行道的方向偏過去,就不知道是攔車開單,還是直接走人了。
舊聞******************************************************************************************
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下月大執法
違者處九百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即起展開 一個月宣導期
交通局近日於台北市各紅綠燈口劃設「直行機車停等區」,讓機車、腳踏車能在此區域內停等紅綠燈,但卻常遭汽車、貨車佔用,交通局表示,即日起展開宣導措施,七月十六日起將強力執法取締佔用情形。
台北市交通局近日於設有紅綠燈各路口的行人穿越道與車道前緣之間劃設「直行機車停等區」,提供機車、腳踏車騎士於紅燈時停等之用,但卻常常遭汽車、貨車等各型車輛佔用,交通部日前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條文後,台北市交通局決定展開對違規車輛的取締行動。
交通局表示,依法除機車、腳踏車外,其他車種均不得於停等區內停留,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將自七月十六日起強力執法,取締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汽車、貨車或大客車。
交通局指出,目前台北市已於全市七十一處路段劃設七百二十一個機車停等區,機車騎士停等紅綠燈時不得跨越停止線,否則也將遭開單告發,交通局將以一個月作為宣導期,七月十六日起一律開單告發,希望駕駛人特別注意。(8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