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因是之前一位民眾投訴壹電視,自己的車被該店處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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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日,新聞持續報導....
老闆依舊對記者堅持不認錯,也不怕社會公幹
哈特佛老闆看不下去,決定贊助車主的所有損失零件

雲豹事主的最新狀況
6/26更新
先報個喜車已經好了,總共不到10000元它就是可以騎的車了
車行老闆確實如他網誌所言提出妨害商譽告訴:
不實指控.已經提出告訴.妨害商譽.名譽.信用.誹謗.人證.攝影機錄影.物證.陳X誠.邱X賢.趙X宏.許X銘.葉X誼.蔡X潔.--------妨害商譽賠償.精神撫慰金賠償.公開道歉.回付商譽等
當然的我也收到一些消息,在發生我的事之前已經有一位被開9萬的神人已經告他詐欺。
而我是和最後蘇小姐一同受檢,但是老闆說詞反覆,礙於偵查不便公開,要不然他的一番"見解"是很精彩的
新聞中雖然我們有去消保官那進行申訴,是傳我跟對方進行和解,但是到了現場,消保官說他是不會來的
,這個情形問了消保官,只能走向消費爭議開庭一圖。也是走法院就是了。
因為偵辦時間真的太長了,從作筆錄完就等了快2個月,
加上久了大家也都忘得差不多了,很多人早就不想去管這件事了
最後告來告去都告不成最後也只有和解一途,對方也是這樣想的吧。
最後是我在前幾個禮拜收到的簡訊:
"妨礙商譽賠償五千萬,精神撫慰金一千萬"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收到。連這個開價都比外面行情高。
7月25日
富堡告壹電視,檢方裁定不起訴
2012•09•25 判決出來
台北市一名男子先前到一間機車行修車,結果發現車行老闆只有在舊車台上噴亮光漆,其它零件根本沒更換就向他浮報六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以詐財取財未遂罪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在民國100年11月13號傍晚6點多,將自己的機車送到位於台北市和平西路一段的富堡車行,請車行老闆估價及維修。吳姓男子指控,老闆根本沒有照著報價單上的項目維修及更換零件,而且還擅自增加維修項目,最後謊稱已經修好機車,要求支付維修費十萬四千多元。同年12月初,吳姓男子再次前往富堡車行檢視機車,結果發覺老闆只有在舊車台噴上亮光漆,並沒有實際更換新車台,因而拒絕付款、報警處理。警方則會同三陽機車的技師到富堡車行鑑定,發現車行老闆真的有不實報價,包括:輪圈、車手、三角臺、避震器和車臺等多項零件都沒有更換,浮報六萬多元,因此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將車行老闆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酌車行老闆經營車行,竟以不實報價項目而索取修車費,而且犯後之初飾詞否認,但念在審理時能坦承犯行,也與告訴人和解,所以最後只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如易服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