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違停車幾乎佔了雙向道的一半,我方因為閃避前方突然竄出的機車而擦撞到路邊嚴重違停車,請問肇責為何?
只有車損,驚嚇除外,沒有人員受傷。
查詢到的判例,撞到路邊違規併排的車,還得付出對方車子七成的維修費,三成他自負,
自己的車完全是自己負責,而違停者只吃一張違規罰單,與自負本身三成維修費,
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嗎?如果不是它違規在先,我會撞到它嗎?
偏偏有〝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對方違規停車為次因.〞如果有行車記錄證明因為閃避不及,不得不撞,這樣判決會不同嗎?
另外,如果有傷亡,例如機車騎士撞到路邊違停,違停的卻要賠償七成,而機車只要自負三成,又相反了,這也是事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