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弄了個機車優先道,叫摩托車、腳踏車都走那邊.但是我每天開著四輪汽車在同向只有一線道+一機車優先道、且道路中央畫的是雙黃線的路段,逛大街欣西施時,機車卻不斷地從我旁邊超越,而我的後方也拖著長長的列車...為什麼政府要逼我當一個罪孽深重的人?我想要慢慢地開四輪汽車不行嗎?為什麼不要車速分流,硬要搞個車牌顏色+輪胎數量分流,害得我每天慢慢的欣賞沿途風景時,都有很重的罪惡感請各位救救我好嗎!
三星銀河系 wrote:什麼,速限70,我開30有錯嗎? 又沒有最低速限!是政府自己不劃兩條車道的,如果有兩條車道,用車速分流的話,我就會開在外側看風景了 這樣假仙對你有什麼好處社會已經夠亂了,不需要再多這樣的動作適可而止吧!!
三星銀河系 wrote:這是個好辦法,但是沒有人行道. 怕到時候被撞,法官還要叫我賠錢而且每天我都要到遠在100公里外的地方工作 好一個頂真?借代?譬喻?擬人?.........啊~都不是~是反諷才對啦.....(麻煩前頭也用那篇"守法路隊長"的引言,不然還得要打謎猜....很累的呦)
要不要來討論一下每天要跑100km以上才能上班的情形啊10km我都覺得遠了PS: 業務,司機不算喔是家裡到公司的距離,並且是需要天天來往的100km是單程距離喔,非來回加總三星銀河系 wrote:這是個好辦法,但是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