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你違規我一定拍照檢舉,

可是我們偉大的苗栗立委說
我們這些檢舉人會造成人民對立,
會讓違規者收到太多罰單
所以修法將 90 日的檢舉期縮短成 7 日

縮短可以提高效率,我可以贊成!
可是台灣鬼島立委卻是因為怕違規者連續收到 80 張罰單而修法
真是奇怪
違規者收到罰單才會知道不能違規?
警察都不取締就可以違規?

還有檢舉者居然可以造成臺灣人民對立?
這種鬼月才會出現的鬼理由,

從今開始我天天加倍拍違規!

檢舉交通違規是種福田

大家都可以檢舉交通違規,有法源依據,違規者別再問我可不可以拍!


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立委530三讀通過,交通違規檢舉7日內寄出!





文章關鍵字
樓主加油.....
敢違規的,說真的就要乖乖面對這"機會成本/風險"
別自己亂停又抱怨被拍照檢舉....
無法辨認有無駕駛人
檢舉不成立
無法辨認有無行駛於人行道
檢舉不成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可是我們偉大的苗栗立委說
我們這些檢舉人會造成人民對立,...(恕刪)


怪了

人民對立不就是這些人造成嗎

做也他們在做說也他們再說

simon074 wrote:
無法辨認有無駕駛人
...(恕刪)


檢舉信函有加註 “車內無人”,會不會成立不想與您爭辯,
本人至今檢舉 2000多件,不成立不超過 10 件!
拍車頭+拍車尾+紅線明顯,再加註車內無人,100%成案!
不曾被退過喔!

感謝提醒
樓主加油

本人在南部也經常檢舉

還是要感謝南部警政單位 停人行道 這種案子 基本上我都只拍車尾就成立了

還有一例是只拍到後車尾 就可以成立夜晚未開車燈


本人今年開始檢舉至今半年, 一個月大約為10~20件 目前信箱成功舉發回覆已經破百件

後半年繼續加油

目前自己通勤的固定路線上逆向停車跟並排停車案件有明顯減少現象

特別是公司 跟住家周邊 幾乎沒人敢再違規

來一個檢舉一個! 真希望台灣有一天可以像我去日本旅遊時所看到的高素質的用路環境
我覺得可以給取締警員(或交通稽查人員)抽成
有經濟誘因,事情才會有人做
(民眾檢舉,倒不必有獎金,避免釣魚、浮濫檢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深信 檢舉交通違規是種福田
大家一起來檢舉交通違規囉!

同意您看法!
kaoru4f
2011-0408 取消獎勵金 警:洗刷我汙名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10408000786-260102?chdtv
來張看的到駕駛座的違規






如果用特黑隔熱紙,就不會被開罰單,
我想這種不公不義的事只會讓大多數的人憤怒!
所以黑玻璃的違規車
我更愛拍!

還記得上月 天母一台車撞死等過馬路的事故
因為斑馬線有違規停車
害婦人只能站在馬路中

可惜我的檢舉無法到天母
大家都檢舉就可以減少憾事了!

祝 曾經或仍然在檢舉的人
一切如意囉

e-tron wrote:
樓主加油
本人在南部...(恕刪)
加油,交通愈來愈好就是要造樓主這種做功德的

絕對不是靠那些用嘴來管理交通的

給你一百個讚

我每天下班也都是必打110檢舉違規停在人行道的

e-tron wrote:
樓主加油
本人在南部...(恕刪)


大大您也加油囉!

本來前些日子
檢舉到有些累了

但是看到立委 譴責檢舉者 的一番話
說真的

黑白不分到如此境界
我一定加倍檢舉奉還..........

哈!言歸正傳,

有在檢舉的朋友
不要忘記喔

過去你可以處理很久
但現在 只有 7 天喔!

別讓違規者 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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