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棒了,以後要毛起來檢舉併排了!!!!
口袋夠深的人或是理由一堆的人可以在併排看看呀!!
尤其是萬里區那邊的亞尼克,假日就是愛併排吃蛋糕是吧
以後吃蛋糕基本低消2400,我看你們多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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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併排停車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
現行條文規定,併排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委員會下午討論通過將罰鍰加倍至2400元。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葉宜津認為,若僅限於行駛行為才予處罰,常導致路邊停車的違法車輛無法處理,增添實務上執法的困擾,因此提案修法不限於駕駛行為,包括停車也可開罰,也在交委會初審通過。
吳小胖1229 wrote:
太棒了,以後要毛起來...(恕刪)
這個也很棒。



立院初審 騎機車抽菸罰6百



1. 檢舉併排停車,不管是否駕駛在車上與否,除紅燈或特殊緊急情況外,只要車輛併排停車停止超過15秒以上(有行車紀錄器可稽),皆應依規定告發,沒有所謂無法判定車主是否在車上的情形。
2. 檢舉惡性違規(靜態或動態)時,檢舉人可分得比例獎金制度,例如:路口十公尺違規停車(含臨停)、人行道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含臨停)、闖紅燈(含右彎)、逆向行駛、機慢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於禁止迴轉處所迴車、於禁止左轉處所左彎或迴車、汽機車行駛人行道、路口網狀線未淨空等等。
3. 立法強制安裝車前「行車紀錄器」(非大型車所用之車速紀錄器),並透過硬體規格的制定,例如:內建衛星定位、衛星教時、速度碼顯示、高畫質(至少1080P)、容量限制(至少32GB以上)、廣角/望遠雙鏡頭、影音格式統一等等,政府發予產品認證制度。
4. 健全車輛保險制度,一律加保「車體碰撞險」,無人受傷之A3交通事故全由保險公司後續處理,車禍發生時可即時移至路旁(無須等候警方粉筆定位、減少二次車禍風險),由警方到場拍照紀錄即可,免去每次車禍發生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之情形。
5. 占用道路之違規攤販或路霸,修法賦予警方極大權力,經口頭勸導、責令清除、勸導單(書面資料)開立、紅單告發、改善期限後,予以強制力清除之。
6. 自行車建立車牌管理方式,健全考照、買賣、過戶、報廢等機制,無車牌不准上路,嚇阻動態違規、違規停放等社會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