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行進間抽菸要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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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汽機車駕駛若行駛道路期間抽菸,導致有害於他人時,將處600元罰鍰;再者,併排停車將提高罰款,從現行條文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加倍至2400元。

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立院初審通過時,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見過不少吸菸族常在等紅燈期間點菸,但常常菸沒抽完,就綠燈加速通行,菸灰造成後方民眾不適,「不少人在騎車時有菸灰飄入眼睛的情形,但無處求償」。丁守中也提出數據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調查統計指出,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吸菸,加強正當性。

當時,甫升任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的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指出,若駕駛是手夾香菸沒有點燃,就沒有妨礙他人問題,一旦點燃後,就會對他人造成行車上的威脅。方仰寧指出,警察在路口執勤時發現後,就可攔停開單;民眾若自認在行車時遭菸灰妨礙,也能拍照存證,再向警察檢舉。


或許對癮君子來說是不好的消息
但其實很多人都有停紅綠燈時吸到附近騎士的二手煙甚至煙灰的不悅經驗吧
看來這條法應該是在騎乘間及停紅綠燈時有點燃香煙就算違法了吧

文章關鍵字
在公車停靠區違停或併排停車可以仿照美國 在公車車頭前方裝一個攝影機

一有違規的就直接拍照下來送去檢舉
horse7 wrote:
新聞連結出處立法院今...(恕刪)


等等就會有人拿機車排放廢氣來說了
請問 "導致有害於他人" 定義為何? 二手菸被別人吸到?
窗戶關著抽可以嗎?
(PS:我從不抽菸我只是好奇)
要作就要連賣都不能賣,
那走路能不能抽煙?
路邊能不能燒金紙?
公共空間放屁要不要罰?


無腦的法律⋯
菸點燃後 就會造成別人的危險
親愛的各位立委大人 賣場有賣刀具 家中有菜刀水果刀 是不是更會造成別人的危險?

horse7 wrote:
新聞連結出處立法院今...(恕刪)


酒駕一直不好好正視與處理,酒的廣告滿天飛,買酒還特價送贈品。

抽個煙就罪不可赦。

可以來點會的嗎?
真的是透恨騎機車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大、小屁孩、癮君子,有品點的都會閃邊這我能接受

騎個車就好好騎,停個紅綠燈還要憋氣四十秒陪練心肺耐力?

騎在路上,菸蒂打地上,死灰、帶火的灰燼全往上打

開車的窗戶關起來自殺就算了,最北目的手靠著窗菸也是往外彈

三讀通過是指今天起就可以開罰嗎?
"民眾若自認在行車時遭菸灰妨礙,也能拍照存證,再向警察檢舉"

如果一定要構成"遭菸灰妨礙"要件才能開罰,那就很難舉證了.

到底遭煙灰妨礙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這實在是個模糊地帶..


我有抽菸,但我不喜歡讓別人聞到我的二手菸,
而且我也不喜歡聞到別人的二手菸,
所以不管在哪裡,我都會躲到沒有人的地方再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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