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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又多樣一項功能
路夠小的車夠多的
連路違停就算了
還要閃併排停車
以後都不用擔心了
你要方便
我要繞過你
很辛苦
為了方便一下2400元
OK的啦!

以前拍一張只幫國庫賺個幾百元(違停等等)
現在拍一拍可幫國庫賺2400元
哇~想到就開心~做夢都會笑

併排停車是完全不可以的
就算車上有人都不可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4款 有講到併排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款 有講到併排停車
只要併排
不管臨停或停車
都要罰錢
只是便宜或貴

車主要駕駛座沒人硬說有人
降低罰金
車主自己就要舉證
證明車上駕駛座有人
比如提供行車紀錄器之類的
但通常也會暴露自己停留時間等等
車主要自行衡量

以上言論
如有錯誤
歡迎告知
謝謝大家

可惡的併排停車


道交處罰條例翻修 汽機車行進抽菸開罰
中央廣播電台作者: 劉玉秋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4年12月23日 上午10:58..
未來騎車、開車抽菸將受罰!立法院院會今天(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騎機車、開車時抽菸影響他人安全,可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同時修法也提高併排停車的罰鍰,由現行最高1200元提高至2400元,而若汽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也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可得特別注意,立法院院會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將處新台幣600元罰鍰。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高達84%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許多國家也有相關規範,修法明定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罰則不僅與國際接軌,也能避免造成周遭騎士的困擾與危險。丁守中說:『(原音)現在很多紅綠燈一等就是90秒,很多摩托車停下來在這時候點根菸來抽,已經有摩托車的排放污染再加上菸的污染,再加上90秒過後,已經吸了好幾口,一下變成綠燈馬上加速菸灰飄到後面、旁邊人的眼睛裡面,造成交通安全上的問題,今天提了這個法通過這是很多民眾跟我們反應的結果。』

同時,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也提高併排停車的罰鍰,現行併排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將翻倍提高為2400元。

另外,為了提高國道行車安全,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訂輪胎胎紋深度不足的處罰規定,未來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或設站管制的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或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文章關鍵字

qwert2426 wrote:
行車紀錄器又多樣一項...(恕刪)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小黃....併排停車..嘿嘿嘿~~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應該是沒你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檢舉成功唷..行車紀錄器頂多只能拍攝到它併排..無法證明車主不在車上..這樣舉發變不會成功..所以..三聲無奈!!!
czlchen0910 wrote:
行車紀錄器頂多只能拍攝到它併排..無法證明車主不在車上..這樣舉發變不會成功
是的。若要以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停車,似乎只有停紅線比較容易成案。
而且,併排停車是上調最高罰款至2400,而不是上調最低罰款至2400

個人覺得加重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都以3600起跳,那才真的能改善交通亂象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iijima_ai wrote:
是的。若要以行車記錄...(恕刪)


如果駕駛座有人就可以並排停車不罰,那豈不天下大亂。。。
其他縣市不知,個人台北天母地區(中山北路六段靠美國學校附近),行車記錄器從後面錄影,只要
1. 有車流(不是等紅燈)2. 證明檢舉對象不是在等路邊停車位,目前檢舉超過10件,成功率100%!
期待2400生效的那一天到來。。

不曉得停在機車格旁邊併排能不能舉發
小弟在台北市檢舉的併排停車也都只有行車紀錄器開過去的畫面
目前檢舉也都成功
不過...新北市比較奇怪
小弟目前累積檢舉12件(2個月的時間)
到目前為止全部尚在處理中
你多慮了
併排停車是完全不可以的
就算車上有人都不可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4款 有講到併排臨時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6款 有講到併排停車
只要併排
不管臨停或停車
都要罰錢
只是便宜或貴

車主要駕駛座沒人硬說有人
降低罰金
車主自己就要舉證
證明車上駕駛座有人
比如提供行車紀錄器之類的
但通常也會暴露自己停留時間等等
車主要自行衡量

以上言論
如有錯誤
歡迎告知
謝謝大家

可惡的併排停車


czlchen0910 wrote:
應該是沒你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檢舉成功唷..行車紀錄器頂多只能拍攝到它併排..無法證明車主不在車上..這樣舉發變不會成功..所以..三聲無奈!!!
沒用啦 根本沒在執行

有在抓 現行的罰款就夠了

哪需要2400

台北市檢舉可能效率較高

新北、桃園

隔條淡水河就差多了

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直接停行車道上也臉不紅氣不喘

報警 警察姍姍來遲 看到了也是趕走而已 還會說你大驚小怪之類的

難怪外國人來台灣都說台灣很有人情味 不曉得是不是指這方面

從肇事判賠下手

如果違停肇禍 就是違停者付全責(即使從後追撞也如此)

大家就會乖得跟狗一樣(因為大家車舊了就想翻新)

台灣人精的跟鬼一樣 但很愛裝傻
並排停車很不好,

該罰要狠狠罰,

但可不可以一併連路邊所有停車格都取消,

不然以後路口跟巷口以及公車站牌前面的紅線違停會變多,

問題的根本沒解決,

只是換便宜的被罰而已,

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道路是用來通行的,

不是用來長時間停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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