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斯福路公館至景美路段由於自行車道鋪設縮減為3車道
不僅路面平坦內側車道也沒有劃上禁行機車
一般的思考邏輯代表機車終於可以直接左轉
原本我以為交通部終於開竅正視機車路權了
今天晚上才發現官員不僅沒有道路設計觀念
更置用路人交通安全於度外
直接看圖了




以上4張(還不是這段路的全部路口)都有以下共通點
1「內車車道皆無禁行機車」
2「路口機車停等區劃設範圍皆包含內側車道」
3「紅綠燈旁皆無兩段式左轉標誌」
看出問題了嗎?
一直以來說禁行機車是為了分流
保護騎士安全因此要兩段式左轉
那今天沒了禁行機車
兩段式左轉的理由是什麼?
難道機車在路口停紅燈時,停在汽車前面是安全的
一由紅燈轉為綠燈就變成危險了?
那為什麼左轉是危險,直行就不危險?
再來如果這樣是危險
難道在變綠燈時從最內側橫切3個車道去待轉區是安全的?
綠燈起步時後方3個車道的車流比內側車道的車流安全嗎?
如果這樣還是危險
那標誌的設計就該有責任提早將機車的行車路線引導至外側
每一個路口的兩段式左轉標誌的設置地點都緊鄰路口
在最內側的機車騎到路口時絕對看不到
就算看到了不論路口是紅燈或綠燈也都必須橫跨3個車道去待轉區
這樣還要跟我說是安全的?
還沒完
即便今天道路兩側都設置了兩段式左轉標誌
要求一輛車在短距離內變換3個車道都是很危險的
不到3公里的路段大約有10個路口
羅斯福路又是往新店區主要幹道之一
車流量很大又碰上這樣無腦的道路規劃
交通部官員們可以不要再害人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