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希望你的身影出現在淚眼裡

2016/12/31




您的教育,我的過失,讓兩個家庭造成遺憾

希望!! 各位家長能教育小孩如何安全的過馬路

別再有人受傷害



文章關鍵字
一整個就是衰
撞到突然衝出來的為什麼是過失?
唉!倒楣的駕駛.....莫名其妙背上了一條罪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
2016/12/31...(恕刪)


新帳號
親身經歷的ID


遇到真的一生都完了
AKB濕吧 wrote:
新帳號親身經歷的ID...
遇到真的一生都完了

(恕刪)


我記得國外好像是不同判例
還可以跟行人家屬求償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
2016/12/31...(恕刪)




圖已取下

對不起

沒人願意發生這種事 wrote:
2016/12/31...(恕刪)


樓主加油


AKB濕吧 wrote:
樓主加油...(恕刪)
幼女過街被撞 母告不成反吃官司
2015-01-08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為人父母請注意,送未滿14歲的子女上學,若要過馬路,一定要親自陪同,否則發生車禍,家長要負連帶責任;宜蘭有1名媽媽讓女兒自行過馬路,女童因此被撞,她告肇事者不成,自己反吃上過失傷害官司。
宜蘭縣陳女102年12月開車,載12歲女兒上學,車停在學校對面,女兒自行過馬路時,被吳姓機車騎士撞傷,造成臀部挫傷,而撞人的吳姓騎士傷勢較重,有骨折、腰椎椎弓解離及多處挫傷。
陳女控告騎士過失傷害,宜蘭地院法官發現,女童案發6天後才去就醫,且陳女說詞與醫院診斷函覆不符,上月審結,判吳無罪。
未滿14歲,自行穿越車道…
挨告的吳姓騎士當庭反控女童母親觸犯過失傷害罪,須為此事負起責任。檢察官認為,陳女載女兒到小學上學,依當時狀況,應可迴轉到學校門口,女兒下車後就可直接走進學校,她卻未盡監督及注意義務,把車開到學校對面馬路邊,讓女兒下車後擅自穿越馬路而出意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的規定。
此外,黃姓目擊證人指稱,事發時,國小校門前有停車空間,陳女沒有迴轉開到校門同側路邊,檢察官認定,陳女疏縱未滿14歲子女擅自穿越車道,以過失傷害罪將她起訴。






一定要打敗惡勢力
肇責大致上應該可以猜的到,真的是讓人難過,希望小朋友無大礙,如果真沒事,請版主告訴我們讓我們放下心
心疼小孩子這麼一撞,
但更替您叫屈。
別再說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這狀況要說有人主張可避免,
我只能問:您有開過車嗎!!

版大請加油!希望您能順利渡過這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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