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換車道時,要4個輪子都在新車道,燈才能熄滅。

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換車道時,要4個輪子都在新車道,燈才能熄滅。

風傳媒 新聞網址
有打方向燈「10公尺被開2張罰單」!2100元直接沒了,警察曝違規原因一堆人都犯錯
https://www.storm.mg/articles/1061057

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換車道時,要4個輪子都在新車道,燈才能熄滅。

鹿港警分局解釋,許多用路人誤以為只要有開啟方向燈就算符合規定,但其實正確的打法,是必須等到車輛「四個車輪都完全駛入新車道」後,才能將方向燈切熄。如果沒有「打好打滿」,一旦被民眾檢舉屬實,就將依法開罰。

希望未來各分局、警察,能多一點這種教學的新聞,讓檢舉達人有一個指引,讚
唉.....
這除了造成對立外對交通安全有何幫助?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對相似案例判決撤銷-理由是「已達提醒周邊車輛之目的」
新聞很多可以去看
這也是為什麼要限縮民眾檢舉的主因!
再說變換車道外另外一個轉彎行駛
當轉彎時若遇車況時稍微反打大多數車輛的方向燈會跳起
這時候硬要補打方向燈反而對於交通安全是一個危害動作
唉.....
處罰本是為了交通安全
當處罰反而造成駕駛神經兮兮這真的是對整體交通安全是正向的嗎?
luckyfullhouse
是民眾「檢舉」;不是民眾「開單」。民眾檢舉後需執法單位確認才開單。[汗]
doremicheng
這法官肯定是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派系
ODE wrote:
唉.....這除了造...(恕刪)


真的只有製造對立而已

而且車輛的方向燈自動回位也很容易觸發

變成你每次換車道都要很注意 或是打兩次
CcCManCcC
FairChildren 不對,有的情況慢慢切反而會有這種狀況,或是市區切車道然後機車又擠上來的拉正也會
altairchou
差一個輪子方向燈熄了,就沒辦法預判及注意臨車動向,這才是真三寶吧~
真的有夠無聊,警察明明知道大家壓到雙黃線都是因為被迫,卻還是要開這種單,擺明了就是做業績用的
hpvs19
收到檢舉,警察不作為又要被公審,好難為!
現在的車子角度轉大一點方向燈就會自動關閉, 有時變換車道可能兩輪進新車道方向燈就關了, 還要轉方向盤途中再打一次撥桿感覺很快就掛了, 還好有的車可以點一下撥桿閃個5~9下不然常常都會被檢舉吧.
前陣子不是有法官打臉嗎?
有盡到告知責任就好
不需要打好打滿??
個人在高速公路和平面道路都遇過打方向燈行駛兩公里的車輛,你告訴我已達提醒周遭車輛之目的,那麼我就反請教這種駕駛是要提醒什麼?已經造成周遭車輛行駛之困擾明確,還跟我說提醒嗎?

沒事開啟遠光燈,是不是也要認同是提醒周遭車輛之目的呢?燈光不能亂使用,懂不懂啊?!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檢舉教學來了,汽車變換車道時,要4個輪子都在新車道,燈才能熄滅。
好了啦!
成天在弄這個沒營養的
除了方向燈跟轉向同時出現這種三寶以外,方向燈本來就是提醒後車的工具
非得打滿才能怎樣怎樣...這就是個挺反智的想法,也應該是曲解了方向燈的功用
(如果我打燈立馬轉向,我也打滿,這樣就OK嗎!?)
下面這篇新聞連結供參考
參照新聞,有法官判例方向燈沒一定要打滿
檢舉魔人只能在這種對社會毫無助益的地方大展身手

許多國家甚至只要變換車道不會影響到其他車輛, 根本不用打方向燈勒

周遭沒車, 打方向燈給空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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