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優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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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碰撞地點)● ← -------B車(機車)(本人) ←單線車道
-- -- -- -- -- --↑-- -- -- -- -- -- -- -- ←行車分隔線(黃色虛線)
xxxxxxxxxxxx↑ 【 汽車】 ←單線車道
xxxxxxxxxxxx↑ 【汽車 】
---------------↑---------------------------
A車(機車)---→ │ 機車優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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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現場圖)
========================================我是分隔線
車禍發生就如上圖
想說既然發生車禍了對方又說不理賠
這件事情就交給調解委員會來辦
一開始都還蠻OK的先詢問雙方有無受傷~工作~住所
再來就是詢問雙方所請求的賠償
我是要求賠償我會影響行車安全之零件的機車修理費3000
他說最大只能接受各自負各自的錢
這樣我當然是不接受~後來調解委員說要我們全部列出清單
對方~列出一個月薪水23000和自費的1300藥水費 機車修理1000還有我要幫他申請3700的強制險
我方~列出機車修理10000
這時調解委員就說了
雖然A車是穿越馬路而害B車去擦撞到他,但中間是劃黃色虛線他是可以跨越的
而且A車車主腳擦傷(在當天看到是只有腳踝一小塊擦傷而已)
雖然這樣看起來是對方(A車)過失比較多,但那是黃色虛線
所以我也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他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對方是因為和我擦撞而受傷的~所以我也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這時我就說可是照交通法規第45條3項他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怎可以說中間的行車分隔線是可以穿越的
那個調委就說中間那是黃色虛線並不是雙黃線所以我說的並不對(

而這時候他就說了他知道我是高知識學生~我知道法律~可是卻不知道現實的情形
我撞傷人我就是要賠對方~對方都已經說要各自理賠各自的
這樣還不趕快接受~等上法院我會賠給對方更多錢
這時我還是說我不能接受因為~明明是對方違規還說我撞他而且還說如果我沒有急煞車打滑也不會撞到他
卻只因為他受傷就要全部自認倒楣~這樣我當然不接受(我是穿大安全帽和防摔手套所以我沒受傷)
這時那個調解委員就說~
現在的高學歷的年輕人都只顧自己的想法
(說的超酸的~前前後後說了快2次的高學歷呀~高知識懂法律...的)
所以那個委員就直接跟對方說叫他直接到警察局去告我傷害罪
說什麼這樣他還可以收到一點賠償怎樣的
聽到這句我就整個火氣上來~原來台中北屯區的調委會都是這樣的
完完全全只站在他那邊全部都幫他說話~還叫他去告我
就這樣非常沒有交集的說了一下
我就直接走出來了
原來調解委員會都是這樣調解事情的!!!
不好意思~辛苦你們看完我的這麼多話~讓我吐一吐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