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台中北屯區調解委員會遇到的情形(火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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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優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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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碰撞地點)● ← -------B車(機車)(本人) ←單線車道
-- -- -- -- -- --↑-- -- -- -- -- -- -- -- ←行車分隔線(黃色虛線)
xxxxxxxxxxxx↑ 【 汽車】 ←單線車道
xxxxxxxxxxxx↑ 【汽車 】
---------------↑---------------------------
A車(機車)---→ │ 機車優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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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現場圖)
========================================我是分隔線
車禍發生就如上圖

想說既然發生車禍了對方又說不理賠

這件事情就交給調解委員會來辦

一開始都還蠻OK的先詢問雙方有無受傷~工作~住所

再來就是詢問雙方所請求的賠償

我是要求賠償我會影響行車安全之零件的機車修理費3000
他說最大只能接受各自負各自的錢

這樣我當然是不接受~後來調解委員說要我們全部列出清單

對方~列出一個月薪水23000和自費的1300藥水費 機車修理1000還有我要幫他申請3700的強制險
我方~列出機車修理10000

這時調解委員就說了

雖然A車是穿越馬路而害B車去擦撞到他,但中間是劃黃色虛線他是可以跨越的

而且A車車主腳擦傷(在當天看到是只有腳踝一小塊擦傷而已)

雖然這樣看起來是對方(A車)過失比較多,但那是黃色虛線

所以我也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他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對方是因為和我擦撞而受傷的~所以我也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這時我就說可是照交通法規第45條3項他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怎可以說中間的行車分隔線是可以穿越的

那個調委就說中間那是黃色虛線並不是雙黃線所以我說的並不對(不懂法還在凹)

而這時候他就說了他知道我是高知識學生~我知道法律~可是卻不知道現實的情形

我撞傷人我就是要賠對方~對方都已經說要各自理賠各自的

這樣還不趕快接受~等上法院我會賠給對方更多錢

這時我還是說我不能接受因為~明明是對方違規還說我撞他而且還說如果我沒有急煞車打滑也不會撞到他

卻只因為他受傷就要全部自認倒楣~這樣我當然不接受(我是穿大安全帽和防摔手套所以我沒受傷)

這時那個調解委員就說~

現在的高學歷的年輕人都只顧自己的想法
(說的超酸的~前前後後說了快2次的高學歷呀~高知識懂法律...的)

所以那個委員就直接跟對方說叫他直接到警察局去告我傷害罪

說什麼這樣他還可以收到一點賠償怎樣的

聽到這句我就整個火氣上來~原來台中北屯區的調委會都是這樣的

完完全全只站在他那邊全部都幫他說話~還叫他去告我

就這樣非常沒有交集的說了一下

我就直接走出來了

原來調解委員會都是這樣調解事情的!!!



不好意思~辛苦你們看完我的這麼多話~讓我吐一吐苦水





小弟建議你在去請教其他人

你可以拿這張圖去詢問一些交通警察

或者車禍鑑定小組的警察朋友(如果有認識的話)

根據小弟之前的調解事件

只要對方跟調解會認識其實有的時候也不會很公正

後來我說乾脆直接上法院比較說

調解會才趕緊說其實事情也沒有恨大條不要去上法院

後來才知道原來對方跟調解會認識的

我整個很囧不過也沒差

只要你站的住腳就跟他繼續談下去

調解會有些只是些學皮毛就以為很懂

加油吧
調解委員會當然是人為判斷+照顧弱勢(感覺上有受傷就是弱勢)

建議先送車禍鑑定後再決定是否要打官司吧....
不知道樓主當時有無受傷 有的話不要囉唆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然後就等對方提水果來你家和解了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通常 ~ 損失比較小的一方,不都是愛理不理的,讓對方氣急敗壞,最後打消念頭。

要告傷害,也要有驗傷單吧!(為什麼要給對方一個月的薪水?)

下次見面,準備錄音,預防對方明示、暗示 (恐嚇)。
調解失敗應該還會收到第二次調解通知
談不攏第二次就別去了
直接上法院講
自己有受傷快去驗傷也提過失傷害告訴
他有受傷是可告傷害罪, 但成不成立再說 (他有驗傷單 ?)
您若有受傷, 也可告他傷害罪(要有驗傷單)

光從圖看起來, 應注意未注意, 兩方都有責任, 個人認為他比叫大

您的主張, 可能說不太過去, 因為他是可以穿越的, 但要注意路況的成份要多一點

引用路權規則: 行經路口(車輛交錯很像是行經路口), 無燈號/主副幹道/標誌線規範, ==>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您是右方, 他是左方

另外, 要求的實質賠償是要有證明的 (收據/發票/驗傷單/...), 不能漫天要價
除了精神賠嘗, 但也要有道理才會被接受

錄音影是必要的, 在開會時, 可要求錄影, 若沒有, 自己帶, 光明正大錄
對方是有驗傷單~不過只是小傷而已
走路都沒有什麼大礙
這樣就說沒辦法工作什麼的
而我是完全都沒有受傷只有防摔手套整個破了而已
所以我沒有辦法告他傷害

還有有一點要補充的就是
他是在等車子過後直接穿越車道
所以我的視線完全都被那台車子擋住
這樣要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不太說的過去


還有那邊是車道~不是路口~所以沒有要讓左車先行的道理吧
請問一下樓主,您的事情處理得如何呢?

能否方便將後續的結果說出來呢?

給大家寶貴的參考,謝謝您!
當您找我的時候,我不是正在看BS... 就是在回家看BS的路上。
建議先去車鑑會鑑定相關肇事責任歸屬
這樣比較有個底
再談賠償事情比較有把握
不然整個都是在揮來揮去的
不知道幹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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