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十點多接到老婆電話,
說他摩托車在台北車站懷寧街的銀行前的停車格被拖吊了...
他停車的時間約下午五點十分,
當地收費時間好像只到五點,
所以好不容易等到有台車要離開,
就補上離開的那個空位;
結果等到他要牽車時,
竟然在停車格內註明拖吊拖走了,
這真是個難以讓人信服的理由,
在停車格內違規停車被拖吊...
滿肚子火的先到台北車站載老婆,
在帶她到拖車場領車,
拖吊業者制式的要我們繳拖吊費,
我連停車停在停車格內被拖吊的原因都沒得到就要繳錢!!
向拖吊業者反應也只得到:你不領車就可以不繳...
我只是要個違規的原因然後才有繳納的理由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09款: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台北車站一位難求且拖吊業者橫行的地方,
連停車停在一個正常的停車格都會被冠上以上條款,
有可能是被其他機車騎士移車導致,
難道這也是合法停車的市民該承擔的嗎?
真的只能說很難不懷疑是拖吊業者和警察為了業績將車子挪到不依規定的位置或是停車方式...
難道要每次停車後都用相機拍下自己停車的狀態嗎?
我知道遇到這種狀況只能像停管處申訴,
但還是要告知會到台北車站附近停車的版友,
小心哪天也倒楣收到莫須有的罰單,
不僅損失金錢也浪費了時間!!
還是只有停一半進去? 露個車頭或車尾在停車格外?
因為停一半進去被拖吊->正常
被其他人移車導致拖吊,也只能認賠,
不然就去看附近有沒有監視器, 查看看是那個人移自己的車,
拖吊業者和警察才不會管、也不知道你的車是自己亂停還是被移車的,
頂多只能要求拖吊業者或警察出示拖吊時車子的停放位置照片。
至於拖吊業者或警察為了業績將車子挪到不依規定的位置或是停車方式這點,
在台北車站附近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因為到處都有車可拖吊,
沒事做那種會被申訴的動作只是自找麻煩。
合法停車...沒圖沒真相。
就我自己而言,
我只敢停在不太會被移車或者遠一點的地方,
而且是讓車完全停在格子內,
不會凸個尾巴在人行道或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