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蒙帝那生技打來推銷她們代理的味丹薑黃蜆精蛋白,請問有人吃過嗎?或者是吃她們家的產品?因為在網路上查不到這產品的心得,所以不敢買,而且一次要買12罐,有點不便宜.....基本上我吃健康食品都是找有經過國家認證的大品牌......它雖然是味丹的,但沒經過國家認證...
所謂「衛署食字號」,係本署核發一般公文之流水號,其中包括回覆函詢、陳情、檢舉案件之公文,或業者為進口膠囊、錠狀食品申請查驗登記所核備之公文等。該字號與產品是否經許可或是否經檢驗合格等均無關,亦非認定產品具有特殊功效或醫藥效能。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規定,健康食品必須標示許可證字號。經衛生署查驗登記許可之「食品添加物」產品,亦應標示許可證字號!
這位「一起 ( 知識貧民 )」 的評語是針對原題內的一句話:
『包裝上連最基本的:「衛生署核准號」都沒有的東西,是沒什麼公信力的!!』
這是《誤導式的詭辯法》,企圖以「衛生署早就不發食字號了...」來否定「衛生署核准號」來誤導大眾!殊不知:衛生署只是禁止規定所有食品包裝都不得印製「食字號」公文字號,而不是對減肥食品不必許可核准,假使業者還宣稱此一字號,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罰三至十五萬,衛生署強調,「衛署食字號」只是衛生署回覆業者的公文字號,不能被廠商濫用做為國家認證的等同字眼~公文字號與許可字號是不同的!更何況:衛生署仍然有衛生署的食字號公文,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種性質:(1)衛生署回覆各界與食品業務有關的公文流水號,如:衛署食字第XXX號(2)食品查驗登記許可公文號:主要是作為用途許可證明的,比如:審查是否可當作食品添加物使用,或是膠囊錠狀的產品可不可以當食品販售等等(3)功效認證:而這也是目前唯一做為健康食品功效認證的項目。目前會出現在一般食品包裝上的衛生署字號只有「衛署健食字00000000號」、「衛署健食規字00000000號」、「衛署添輸字000000號」及「衛署添製字000000號」等等字樣。
衛生署是以更嚴格的規定來管理減肥食品:
從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網站《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得知: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品的廣告不得做涉及改變身體外觀,例句:豐胸、減肥、塑身、增高、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
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除健康食品之標示及廣告,另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理之外,未申請健康食品者,不得有:
1.涉及醫療效能的詞句。
2.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3.未使人誤認有醫療之效能且未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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