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棟的大樓所有的汽車停車位都必須另外付費購買,一個是50萬(屏東)
最近管委會開住戶大會,要大家將自家停車位的雜物清空
理由是會堆積蚊蟲。當然會放雜物的畢竟是少數,所以很快就表決通過
隔兩天就公告說必須要一星期內清除,不然管理會要清除
我個人覺得私人停車位是個人付費購買,只要不妨礙交通
其實不應該管別人放的東西,就算有礙觀瞻,應該以勸導為主
不應該強制清除。對這則管委會的要求,請問大家認為合理嗎?
PS我家停車位是沒放雜物。汔車加機車都快沒地方停了,哪有機會停雜物
但有鄰居有買車位,但卻沒車可停,所以就演變成放雜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