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電梯大樓
出電梯後的公共空間廳廊是由五房包圍的封閉空間
其中有一家門口老是堆滿鞋子
先不說對公共安全的威脅
有礙觀瞻降低居住品質
每次走出電梯就先要聞他們一家人的腳臭味
實在很不爽

敢問各位居住的地方會這樣嗎??
容許這樣嗎??
有無法可制裁這現象??
謝謝!!
聯合其他四家共同道德勸說

以及請管委會幫忙

最糟糕的手段,就三不五時拿死蟑螂隨機丟入鞋子內
看誰會中獎~




有啊,就是消防法
規定梯廳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不過您要檢舉的話大概得準備跟這家翻臉或搬家了吧?
還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比較恰當
他要是皮的話......樓上的建議不錯用......

TITIZEN wrote:
聯合其他四家共同道德勸說

以及請管委會幫忙

最糟糕的手段,就三不五時拿死蟑螂隨機丟入鞋子內
看誰會中獎~...(恕刪)


前二的建議還不錯,第三個就....... &



toe1122 wrote:
我住的是電梯大樓出電...(恕刪)


這個很簡單
就先用管委會的名義貼告示道德勸說
如果不聽的話
就是給它鞋子裝箱
直接送到管委會保管
如果沒有管委會的話
就放到大門旁吧
很快就會有人撿走了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我去管委會問過
他跟我說沒有辦法管
只能用宣傳勸導方式
而且如果隨便動別人的東西
他們會告的

我門社區隔一段時間就有安全檢查
這段時間隔壁鄰居才將鞋子收進去
所以他們不是不知道鞋子不該放外面
可是等這段時間過了又拿出來晾
實在有夠無恥的
印象中 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有規定不能擺放鞋櫃鞋子等物品...
要再詳察一下

不然就在鞋子裡放小強或"喇芽"......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及同條文第2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這個我覺得管委會一定可以管
只是不想管而已
如果一定要他們撤下鞋子的話
也不是沒辦法

一個就是拍照直接向縣市政府工務局告發
但是這個有可能會害整棟大樓住戶一起被罰款

不然就是來暗的了
用2樓的方法試看看
三不五時給它來一下
看他們會不會改善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拍幾張照片,附上地址樓層與案由,到當地縣市長信箱去檢舉。工務局看到照片不用排時間看現場,公文很快就來了。記得要說有跟管委會反應過,但是管委會不處理。再不改善就可以罰款了。

不會太難…
匿名檢舉,檢附地址即可!(只寫住址不寫樓層)

1.第一次主管機關會發函管委會,請管委會告知住戶立即改善。
2.通常管委會不會理,不然就是貼個公告意思意思,然後一樣沒人鳥。
3.再匿名檢舉一次,附上前次檢舉案號,同時註明管委會不處理或消極處理。
4.主管機關會再次發函,請管委會要求住戶立即改善,違規住戶拍照交由主管機關裁罰。另外會再明列若管委會不處理,依公寓大廈管理例直接處罰管委會。

我們這棟30多年的舊大樓被這樣搞一次後,走廊竟然可以全部淨空(目前已持續2年,太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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