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桃園市區的某社區..
以前機車停車位..都是有需要然後去管理中心租就可以了
最近大概是景氣差....大家都不開車了...
管理中心說機車車位不足...所以要開放汽車車位的後方可以停一部機車
現在問題來了...
原本我買房子的時候...
車位與房子是分開的兩張的權狀
所以車位應該算是我個人的土地...
只要我不超出格子外..應該都沒問題才對吧..就算停三台也沒關係啊
(我自己有租機車位..不過因為離我住的棟別太遠..偶爾會偷懶放在汽車位後方)
第二點就更莫名其妙了...
原本的管理費..就是房子每坪約40元的管理費 + 150元的汽車停車費管理費
那公告上說著...要把機車停在車位後方的住戶.除了要去管理中心登記外.
另外還要繳交50元的車位清潔費.....這一點就讓我很莫名其妙了..
不是同一格嗎?加了台機車會比較難掃喔?
大樓的管理中心...這個清潔費..我是交的非常不爽..
我車位上.常常被隔壁車主的副座或是小朋友不小心遺留了垃圾.(有時衛生紙.有時飲料罐)
這個垃圾.常常在一兩周後還看的到.這樣還敢收清潔費
P.S我每天都要開車上班.所以車位上是空的.垃圾會非常明顯就看的到.
想問問各位...這樣的收法是合理的嗎???
姑且不論...清潔的效率來說...一個車位分兩種車來收取清潔費..是合理的嗎??
ilove2nd wrote:
我住在桃園市區的某社...(恕刪)
要看大大您的社區規約喔,社區規約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來並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備,有一定的效力,但不是不能修,修要區權會同意,如果社區規約是一車一位且不能置放其他物品,您就須遵守,雖然法律保障您有車位的財產及使用權,但因是集合住宅,很多地方就要顧及大眾利益,所以要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束,不然有人停機車還好,有人把車位當倉庫就不妙囉!不過能不能停機車?停幾台機車?收不收費?或收多少?這可以討論,您可以要求管委會在取得區權會授權前不得擅自變更規定(也就是維持現狀),待區權會招開時再提出您的想法.
如果社區規約沒規定,管委會應無權力要求額外付費,畢竟他們只代表區權人的一小部分!!
裡面應該會有寫到哪些變更是需要全住戶同意,哪些是不需要,
所以版大若對於管委會這樣的決定有意見,可以提出您的意見 ~
另外,清潔費只是個收錢名意而已,
它包含了:
1、社區公電 → 若公電是攤到各戶就不在此列
2、鐵捲門維護費 → 用電最大,損壞也是最高,維修費也是貴的咧!
3、地下室照明耗材支出
4、清潔支出 → 真的有在清潔,若覺得掃不乾淨,也是可以向管理室反應
5、日後大型機具的維護費
老實說,以前自已是住戶時,總是會抱怨管理室做的不好等等,
現在自已是委員了(終於快卸任了),才知道這中間的困難,
所有的設施維護都要錢,如果社區的收入已經不多時,
只能想盡辦法省錢,再不行的話才會動到住戶的荷包,
再怎麼說,委員也是住戶之一,版大的管理室會這樣做應該有他的理由 ~
至於版大隔壁停車位的主人,那就真的是人道德問題了,
只能柔性勸說 ...
倘若版大仍覺得這個錢繳的很舒服,
真的建議您走一趟管理室,了解一下,請委員們解釋 ~
有關社區基金部份分為三部份, 一為管理費,二為管理費所提撥之20%的重大修繕基金
三是維護費用.對於前兩項管理費的部份, 若要變更是不能由管委會自行決議的.
第三點是因應各社區的不同, 在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中訂定至住戶規約中, 比如說一台大車多少$$小車$$機車等等
因不管大小車輛, 放在社區中, 應該多少都會用到鐵門或閘門的電, 所以在規約中一定要定義清潔費用亦補貼公共電費等等. 而在大樓管理條例中有說, 車位部份只要是不超過線格, 或不妨礙消防與通道者, 不限放置台數. 但清潔費
用的仍需以台計費.而清潔費用變更也要經過住戶規約訂定後才能收取.不然是無效的.會變成不當得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