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陣子看到東森房屋銷售的房子, 並與業務協調好購屋條件且簽訂斡旋/承諾契約書, 但是今天(8/23) 仲介來電說賣方不願意使用履約保證, 並要求我們配合, 基於安全的立場當然是希望使用履約保證, 以免日後出問題,
結果仲介就說不然我們再加20萬給他, 讓他去談(搞不懂加不加20萬跟要不要履約保證有關係嗎?).
同樣的我當然是不願意啦, 心理想說既然斡旋書上的承購條件賣方不願意, 且我也不願意再因為仲介的話術再將買價往上加, 所以我就要求仲介返還斡旋金, 結果仲介卻又扯半天也不想退...
想問的就是, 賣方不想履約保證應該就可以視同契約無效了不是嗎?
那我要求返還斡旋金不行嗎?
第一次買房子就碰上這種業務, 真是讓人感到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