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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以嚴苛的擁有2棟,還是較寬鬆的擁有3棟房屋計算,張大教授都是投資客喔

政府只管小的放大尾的!
建商是超級投資客!
就是不敢打老虎.
10個投資客有9個辦房貸的時候都嘛是說:「我要換屋自住....」,
1年裏面買賣個5間房屋都是換屋自住,銀行是會怎樣認定....
為了業績,當然是相信投資客要自住、要換屋、要給家人住....
地價和房屋稅單拿出來給銀行驗證一下,看是不是登記為自用住宅使用就好了
有這麼難嗎?
http://phecda.blogspot.com
erskine wrote:
房屋稅單拿出來給銀行...(恕刪)


呵呵,不是很困難,是難上加難,因為銀行還沒同意核貸,
房子也還沒交屋,去哪生借款人的自住稅單
銀行的標準有很大的玄機

不含家屬使用

這個就隨人做文章
找個家人掛個名就不是投資客了

而且這樣的方案對投資客的衝擊不會很大
一般可能在一兩年內就轉手賣掉
甚至很多是買來裝修後就賣掉
多0.25、0.5的利率其實差異不大
不可能可以抑制投機

打個比方
一個有錢人的小孩到台北讀書
因需要住宿所以拿出100萬的頭款
買了300萬的小套房給他住
雖然利息有加碼,但也比租房子划算
4年後大學畢業用350萬賣了小套房
不僅不用付房租還多賺了50萬

另一個小康家庭的小孩一樣去台北讀書
但是因為付不起買房的頭款
也沒錢支付每月的貸款
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租了5000元的宿舍
4年畢業後花在住宿的錢24萬
boboken wrote:
呵呵,不是很困難,是...(恕刪)


英國的房貸分為投資和自住兩種貸款。

申請自住貸款時,貸款人要簽字聲明房屋僅供自住使用。如果以後被銀行查出不做自用使用,會被

1. 要求立刻全部清償
2. 處以高額罰金,並轉為成數低利率高的投資貸款

台灣的銀行也可以這麼做,而且銀行還不用自己派人調查,核貸以後每年檢查地價和房屋稅單就行了..很簡單,只是看做不做而已
http://phecda.blogspot.com
這沒啥用~

重點在於那是公股銀行

民營銀行可樂著呢~公股不接民營接

有訂跟沒訂~還不是一樣
金管會也可像英國一樣,規定貸款要分為投資和自住兩種,投資使用(無法登記為自用住宅者)禁止申請自用用貸款。問題在於金管會要不要管而已

房貸也是金融商品的一種,金管會都可以要求連動債只能賣給哪些人,當然也可以要求銀行自用房貸只能核貸給哪些人

沒聽說金管會的規定僅適用於公股銀行吧
http://phecda.blogspot.com
其實讓房價合理最簡單的事情是

課徵買賣價差所得吧

台灣是自由的國家 法令也無規定不能炒樓

炒過頭對整體社會是不健康的 但完全沒投資也不好

但是只要併入所得計算 買賣獲利須課稅 虧損可抵減

這樣對於自住的 收租者影響不大

但對投資客而言 需更審慎評估 銀行在放款時 也會更謹慎

相對的也達到賦稅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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