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要把房子登記成公司行號?我要注意什麼?

今天房客突然的打電話來,說有事要和我商量

她說:目前她和她先生開了一間公司

她是家庭主婦 他老公常常要出門跑業務

所以有時後廠商寄東西到公司時

他們常常會收不到東西(因為她先生出門跑業務了)

所以希望用我的房屋地址設作公司行號

但是這樣要多付營業稅

她說如果我答應的話,她可以先支付我兩年的稅金

因為如果萬一他後來沒有繼續承租的話

我還是得支付整年度的營業稅

這樣對我會比較有保障一些

(目前他們証是遷入我房屋的戶藉)

請問我要注意些什麼事情?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MP153 wrote:
今天房客突然的打電話...(恕刪)

如果要房屋買賣,增值稅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

水電改用營業用費率

我想的到的是這些

當然,萬一他沒承租時要記得改回自用

有錯還請更正
t910374 wrote:
如果要房屋買賣,增值...(恕刪)


水電的話 我是帳單給他們自行處理

假設來說,如果他們的公司經營不善

或是有什麼不法的情事

(請原諒我想太多

對我而言,會有什麼影響嗎?
MP153 wrote:
假設來說,如果他們的公司經營不善

或是有什麼不法的情事(恕刪)


債主會來抗議

撥油漆 ..

你們應該是會多一筆租賃所得
要報綜合所得稅
另外房屋稅與地價稅就不適用自用的了

公司行號有很多種
我想他應該是用獨資 企業社申請公司行號
只要不再續租
請他把公司辦理遷移即可


她不租之後記得改回自用就好了

但是惡性倒閉時會有風險,一堆人追債,搬東西抵債
三不五時來警告
或是你以後自己住的時候,發現一堆廣告信,都是寄給這家公司的
對方欠稅的話國稅局會來關心
MP153 wrote:
今天房客突然的打電話...(恕刪)


再補充一點,如果是持有很久的老房子也會有土增稅的問題,但是這跟將來要買賣才有關係!

如果這幾年沒有買賣的打算那公司遷走後再辦回自用就好!
如果那間房子沒出租後

映象中要辦回自用

要有家人設籍到那間房子!!!

不知對錯!!!
不但房屋買賣,增值稅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
每年課的地價稅,也不能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稅率,一般用地則是千分之十,就差了4~5倍左右!

若是在台北縣市公告地價很高,每年繳的地價稅更驚人!
比方說,自用住宅地價稅原本每年繳1萬元, 變成一般稅率每年就要繳5萬元。
每年多繳的4萬元,12個月攤平每個月成本就要增加3.3千元。
繳500和繳2500是差5倍,價差只有2000元。但1萬變5萬也是差5倍,價差是4萬元!

若公司搬走後沒在9月22日以前變更為自用住宅,下年度還是會課這樣的地價稅!

而且,該公司若申報租金支出,你租金收入繳租賃所得稅就跑不掉了!你就得乖乖申報。
就算房客房東有共識都不申報租金支出/收入,但因已登記公司行號,還是怕國稅局來查房東的租賃所得!
且房客到底會不會偷偷申報租金支出??只是嘴吧上講講也沒用。寫在合約裡也於法不合!

所以,若房子出租要登記為公司行號,最好房客公司就申報租金支出,減少營業成本,
房東就申報租金所得,每年乖乖繳租賃收入所得稅誠實申報,當然,成本必須反映在租金上,
以免N年後才被國稅局查到要補稅!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要省的話就是辦理六分之1的面積為營業用
這樣就是地價稅的六分之1要五倍
其他六分之五還是一般"自用住宅"(<--要屋主或其直系設籍)的費率
1/6*5 + 5/6 = 10/6 --> 1.67倍

不過稅捐處(還是哪?)會派人去實地檢查拍照存證
看看是不是只有一小部分做為營業用.

至於電費就沒辦法分了
電話費好像也有差別, 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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