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房客突然的打電話來,說有事要和我商量
她說:目前她和她先生開了一間公司
她是家庭主婦 他老公常常要出門跑業務
所以有時後廠商寄東西到公司時
他們常常會收不到東西(因為她先生出門跑業務了)
所以希望用我的房屋地址設作公司行號
但是這樣要多付營業稅
她說如果我答應的話,她可以先支付我兩年的稅金
因為如果萬一他後來沒有繼續承租的話
我還是得支付整年度的營業稅
這樣對我會比較有保障一些
(目前他們証是遷入我房屋的戶藉)
請問我要注意些什麼事情?
謝謝各位大大指教
每年課的地價稅,也不能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稅率,一般用地則是千分之十,就差了4~5倍左右!
若是在台北縣市公告地價很高,每年繳的地價稅更驚人!
比方說,自用住宅地價稅原本每年繳1萬元, 變成一般稅率每年就要繳5萬元。
每年多繳的4萬元,12個月攤平每個月成本就要增加3.3千元。
繳500和繳2500是差5倍,價差只有2000元。但1萬變5萬也是差5倍,價差是4萬元!
若公司搬走後沒在9月22日以前變更為自用住宅,下年度還是會課這樣的地價稅!
而且,該公司若申報租金支出,你租金收入繳租賃所得稅就跑不掉了!你就得乖乖申報。
就算房客房東有共識都不申報租金支出/收入,但因已登記公司行號,還是怕國稅局來查房東的租賃所得!
且房客到底會不會偷偷申報租金支出??只是嘴吧上講講也沒用。寫在合約裡也於法不合!
所以,若房子出租要登記為公司行號,最好房客公司就申報租金支出,減少營業成本,
房東就申報租金所得,每年乖乖繳租賃收入所得稅誠實申報,當然,成本必須反映在租金上,
以免N年後才被國稅局查到要補稅!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