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費可能會漲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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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打房稅」,將從嚴規定「自用住宅」定義,1戶只限1棟;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炒作者利用人頭戶設定自用住宅,即可以規避重稅,此將成為財政部打房的頭號障礙。

目前土地交易免稅,而房屋交易稅負不高,一般認為助漲炒房,為了改善此扭曲現象,財政部研擬建置特別稅,對短期內買賣房子,房子或土地的持有期限在1年或2年以下就出售,將依「出售市價的毛額」加徵重稅,唯「自用住宅」的房地可排除在外。

因此「自用住宅」的規定很重要,目前稅法的規定不同,其中以土增稅的「一生一次」最寬鬆,1家人可以有多處房子是自用住宅。舉例,已婚者有2名成年子女,則本人、配偶,及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共8人,都各可設戶籍在8個房子,則8處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如果8處房子都在1年內出售,也不會被上述的特別稅加重課徵。

而「一生一屋」的規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1家人中,只能有1屋為自用住宅用地。財政部打算根據「一生一屋」的定義,從嚴規定特別稅的自用住宅,舉例,如果1家人有有第2棟房子,就不能適用特別稅的免稅優惠。

人頭戶一直是查稅的頭痛問題,如果被查獲利用人頭分散所得,不但不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改依「其他所得」的市價課稅,且會處0.5倍罰鍰。

但查人頭稅的工程浩大,稽徵成本很高,著名的炒樓「三黃」大戶,手下有上百個人頭,到目前為止,國稅稅尚查不到其人頭交易的事實,就可見一斑。

房仲業表示,炒房大戶與人頭的關係為,通常大戶會給付3萬到8萬元的佣金給人頭,以人頭的名義買賣房子、向銀行貸款,通常在很短時間,如1年、半年左右就轉手。

人頭戶的來源最初是親朋好友,後來擴充為朋友的朋友;甚至炒家有專門配合的銀行,會介紹人頭給炒作大戶使用,反正大家都有錢賺。

房地產的投資客很多,如果財政部的打房稅實施,一定會對投機行情有一定程度的打擊,但投機客也會有因應方法。房仲界表示,投資客可以利用名下沒有房子的人頭戶,申請自用住宅,即可規避打房稅。

目前人頭戶1年內最多買賣5建戶,未來因為財政部要從嚴規定只能1戶,則人頭的人數要擴充5倍,假設目前有50個人頭,未來要變為250個,增加炒房的成本的風險,且也忌憚會被國稅局盯上,大戶會更謹慎,影響房地產的行情。
文章關鍵字
政府神經病
一開始走馬上任說
放寬自用住宅優惠
減免遺產稅
現在又緊縮自用住宅優惠

每樣政策變來變去
卻沒有一樣幹得好的
這根本是變相藉由打壓房地產
全面加稅 補財政漏洞

央行升息 房地產不就降溫了
熱錢也是你們逼出來投資的 現在又怪人家買房
幾千億房貸優惠 也是你搞得

怕升息 惹民怨阿?
當初誰不是說房地產是火車頭產業
這麼快就忘了嗎

一盤散沙的政府







.....那請問如果政府什麼都不做!為什麼又有人抱怨房價高呢?...唉~~做也錯不做也錯嚕~只能這樣講!
財政部的「打房稅」,將從嚴規定「自用住宅」定義,1戶只限1棟;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炒作者利用人頭戶設定自用住宅,即可以規避重稅,此將成為財政部打房的頭號障礙。



目前土地交易免稅,而房屋交易稅負不高,一般認為助漲炒房,為了改善此扭曲現象,財政部研擬建置特別稅,對短期內買賣房子,房子或土地的持有期限在1年或2年以下就出售,將依「出售市價的毛額」加徵重稅,唯「自用住宅」的房地可排除在外。



因此「自用住宅」的規定很重要,目前稅法的規定不同,其中以土增稅的「一生一次」最寬鬆,1家人可以有多處房子是自用住宅。舉例,已婚者有2名成年子女,則本人、配偶,及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共8人,都各可設戶籍在8個房子,則8處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如果8處房子都在1年內出售,也不會被上述的特別稅加重課徵。

而「一生一屋」的規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1家人中,只能有1屋為自用住宅用地。財政部打算根據「一生一屋」的定義,從嚴規定特別稅的自用住宅,舉例,如果1家人有有第2棟房子,就不能適用特別稅的免稅優惠。



人頭戶一直是查稅的頭痛問題,如果被查獲利用人頭分散所得,不但不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改依「其他所得」的市價課稅,且會處0.5倍罰鍰。



但查人頭稅的工程浩大,稽徵成本很高,著名的炒樓「三黃」大戶,手下有上百個人頭,到目前為止,國稅稅尚查不到其人頭交易的事實,就可見一斑。



房仲業表示,炒房大戶與人頭的關係為,通常大戶會給付3萬到8萬元的佣金給人頭,以人頭的名義買賣房子、向銀行貸款,通常在很短時間,如1年、半年左右就轉手。



人頭戶的來源最初是親朋好友,後來擴充為朋友的朋友;甚至炒家有專門配合的銀行,會介紹人頭給炒作大戶使用,反正大家都有錢賺。
父母以及配偶父母除非他們一直都是租房子,
否則父母其中一人名下一定會有房子,
因此依照1戶只限1棟的準則,
是會被增加課稅的,
同理其他親朋好友一定以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除非他們全部沒有房產,
因此各人覺得1戶只限1棟的規定,
對於人頭戶會有一些抑制作用





房地產的投資客很多,如果財政部的打房稅實施,一定會對投機行情有一定程度的打擊,但投機客也會有因應方法。房仲界表示,投資客可以利用名下沒有房子的人頭戶,申請自用住宅,即可規避打房稅。



目前人頭戶1年內最多買賣5建戶,未來因為財政部要從嚴規定只能1戶,則人頭的人數要擴充5倍,假設目前有50個人頭,未來要變為250個,增加炒房的成本的風險,且也忌憚會被國稅局盯上,大戶會更謹慎,影響房地產的行情。
我之前就有疑問了..

在台灣的 "自用住宅" 到底是指什麼 ?? 自己住的就是 ?? 顯然不是這樣..

那麼在國稅局裡的自用住宅是指什麼 ?? 大家都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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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 四類大不同



自用住宅多享有優惠,並以戶籍登記為要件,在財政部所屬業務中,優惠條件以國產局出租國有土地興建自用住宅,規定「限本人戶籍」較嚴格,至於房屋稅的課徵則只要是住宅用即可,規定最為寬鬆。

自用住宅有很多優惠,民眾混淆,誤以為「自用住宅的定義」相同,其實因為優惠規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命令之中,條件寬嚴度不同,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在租稅中計有4種稅給予優惠:

地價稅: 自用住宅的稅率只有千分之2,遠低於一般稅率的千分之10。自用住宅的定義在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有戶籍登記,且無營業、無出租。
第17條又規定,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在都市的面積在3公畝以下,在非都市為7公畝以內。財政部並從寬解釋,本人及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只要有已成年的直系親屬的戶籍登記在其中,「不以一處為限」,例如本人有2棟房子,1處小家庭住,另1處給父親住,只要有父或母的戶籍在其中,也可以享受千分之2的優惠。
土增稅:自用住宅的定義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有戶籍登記,且無營業、無出租;加上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出售前1年無出租、無營業行為,享有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10%。至於「一生一屋」,因為立法院尚未通過三讀,目前不能使用。且第35條規定,2年內重購,可享受「重購退稅」的優惠,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相同。
房屋稅,條件最寬鬆,不論是否有出租,戶籍是否有設籍,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只要是「住家用」就課徵1.2%,優於執行業務的1.5%、營業用的3%。
所得稅:購買自用住宅的利息,可以列舉扣除,每年最高30萬元;且2年內重購,可享受「重購退稅」優惠。
因為所得稅以「申報戶」為單位,所以自用住宅的定義是「本人或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戶籍設在其中」即可,舉例,本人有1房子,母親受其扶養,母親也有一棟房子,2個房子都有購屋利息,只能選擇其中1處最有利的利息扣除。

假設本人96年5月出售房子,繳財產交易所得稅,98年2月,受扶養的母親買1新房子,價格比原先的房子更高,可以享受重購退稅。

另外,財政部國產局出租國有土地,也有自住宅的優惠,規定為,「本人戶籍」在其中,又不出租、不營業,租金打6折。一般租金為公告地價的5%,自用住宅降為3%。但如果只有父母戶籍在其中,本人不設籍,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的資格。

為何同為財政部管轄的業務,對自用住宅的定義不同?國產局官員表示,租稅是政府執行「公權力」,全國都可適用。而國產局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的出租,是來自家戶在民國82年7月21日 以前「占用」,國產局才出租給他們,為政府和民眾的「私有」關係,和租稅的基礎不同。

2009-07-13 工商時報【王信人/台北報導】
我怎記得已經通過了???

antu_c wrote:
至於「一生一屋」,因為立法院尚未通過三讀,目前不能使用。
lienly wrote:
......因此「自用住宅」的規定很重要,目前稅法的規定不同,其中以土增稅的「一生一次」最寬鬆,1家人可以有多處房子是自用住宅。舉例,已婚者有2名成年子女,則本人、配偶,及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共8人,都各可設戶籍在8個房子,則8處房子都適用自用住宅。如果8處房子都在1年內出售,也不會被上述的特別稅加重課徵。



而「一生一屋」的規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1家人中,只能有1屋為自用住宅用地。財政部打算根據「一生一屋」的定義,從嚴規定特別稅的自用住宅,舉例,如果1家人有有第2棟房子,就不能適用特別稅的免稅優惠。........

這篇新聞稿怪怪的.......如上引言,買入、賣出在同一年度,不管是否為自用住宅根本不必課稅,因為地價並未調整.....所以跟「一生一次」或是「一生一屋」根本毫無關係!

再說,買賣房屋時的土增稅都是長期持有者才會很大條,炒作房地產都是短期買賣,即使跨年度調整幅度並不多,有些地段地價甚至還是負成長,所以炒短線會將「一生一次」優惠權力用掉的實在不多!

還有,夫妻分開設籍只會認定一處為自用住宅,所以舉例的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等各要扣除一處,所以加上2名已成年子女只能算5處自用住宅。

所以是否為自用住宅,這跟持有期間每年地價稅比較有關係,對於炒短線者反而關係不大.....

here1216 wrote:
.....那請問如果政府什麼都不做!為什麼又有人抱怨房價高呢?...唉~~做也錯不做也錯嚕~只能這樣講!
...(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

我倒是覺得政府做事要有邏輯上的一致性

bob兄批評的就是這部分

一下拉抬房市

一下又說要打房

搞得自己不上不下

會被罵也是應該的


剛好對面在打房,你有看到對面一邊打房一邊計畫要公股行庫推40年房貸嗎?

沒有對吧?

現在這個政府就是兩邊都想要討好,才會落到這種局面


不過其實政府還是站在拉高房價這邊啦

打房只是輕輕拍幾下唬唬老百姓而已,這個政府不知道為什麼,超怕房價跌的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其實弄什麼自用住宅實在太麻煩了
反正政府缺錢
就直接全面調漲地價稅 房屋稅 土地增值稅 10倍
國庫自然賺飽飽
投資客也不可能留一堆房子等著每年被課稅

kurakilin wrote:
反正政府缺錢
就直接全面調漲地價稅 房屋稅 土地增值稅 10倍
...(恕刪)


中華民國李大財政部長述德兄大概是太聰明了

不知道這麼簡單的方法

不瞞您說

我覺得他可能會是全世界所有國家的財政部長裡,最不喜歡課稅的財政部長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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