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要良心申報呀,政府會查稅的


taipei08 wrote:
光這2點就知道這個政策的真假

因為不溯及既往

未來3個月(4-6月)投資客將瘋狂買進,因為只要在7月前買的,之後都不會被課奢侈稅


又不是共產黨當然不能溯及既往阿

不教而殺謂之虐
不戒視成謂之暴


良心申報這也沒什麼爭議吧
重點是你敢不報嗎
所得稅你敢不報嗎
有哪條法律是溯及既往的?

taipei08 wrote:
光這2點就知道這個政...(恕刪)
所謂不朔及既往是指法條通過以前賣的不算

等法條通過了,所有的房地產交易符合條件的都要課稅了

並不是說法條通過前買的,在法條通過後賣就不課稅

投機客現在買不課稅,但是等到將來賣就要課稅了
就算不溯及既往,到了七月後也沒其他投資客願意承接了,之前也會是觀望期,沒人想當最後一個...

倒是那採良心申報這一點比較有趣...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lienly wrote:
有哪條法律是溯及既往...(恕刪)


原則上法律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但是如法律特別規定溯及既往時,則會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之制定是給予人民利益,變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不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此外稅法中存在大量溯及既往現象。

補充說明 :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因此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便是經由立法院立法,總統公布之法律。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4 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ascadia wrote:
所謂不朔及既往是指法...(恕刪)


不朔及既往到底指的是"實施前買進的都不課稅"
還是"實施前賣出的都不課稅"呢?

法律都沒說清楚阿~~~所以現在買賣雙方都 還在對峙中!僵持不下。
法案內容如果還是這麼模糊的話,房價依然不會下降!

jim_raynor wrote:

不朔及既往到底指...(恕刪)


實施前買或賣都不課稅啊!

實施後賣的一定要課稅 (只要持有不滿兩年,非自用;和你兩年內啥時買無關)

至於買的人要不要,我就不知了

又多了個政治工具可用.

只要你顏色對,又聽話..隨你房地產如何買賣如何忘記申報,
國稅局都會剛好沒查到你.

但只要你哪天顏色不對了,或是像某羅姓立委老是炮打中央,或
是脫黨參選,這時國稅局就會突然"剛好"去查一下你或你的金主
是否有"摸著良心"去申報.

根本是個為了開後門而開後門的政策.

taipei08 wrote:
光這2點就知道這個政...(恕刪)


你趕快去買啦
要不要給個電話我叫我朋友帶你買房子
他現在好幾個客戶想趕快出場的
小賠就好
中和有個皇后大道的案子
還沒過戶就問我要不要省個20萬接
你有興趣就快去進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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